“护士三查十对”怎么理解

“护士三查十对”怎么理解,第1张

输血是三查十对:

三查:

1查血的有效期

2查血的质量

3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十对:

1  对受血者姓名

2对床号 

3对住院号 

4对血型交配试验结果

5供血者姓名

6对编号

7对血型

8对交配试验结果

9核对采血日期

10有效期

释义: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工作时必须穿护士服。

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被称作天使的职业,它需要有爱心、细心、责任心以及耐心,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仅需要了解诊疗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三级操作技能;而且要有很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你好应该是三查十对才对! 三查:查血的有效期 查血的质量 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1对受血者姓名 2对床号 3对住院号 4对血型交配试验结果 5供血者姓名 6对编号 7对血型 8对交配试验结果 9核对采血日期 10有效期抽血一次一人一管输血一次一人一份需两人核对并签名 %D%A

临床上输血前需要两名护士严格执行三查十一对制度。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输血装置是否完整、血液质量(检查有无凝血块、溶血、血袋包装有无裂痕)。十一对:受血者姓名、性别、腕带、床号、住院号、血袋编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血液剂量、采血的日期、有效期。在输血前、输血过程中、输血后,都要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记录在案第一条 医嘱查对制度

1、医师下达医嘱后护士要认真检查、校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确认、保存。保存后必须再次查看医嘱有无错误。各护士必须在10:30前校对完毕。对临时医嘱(如抢救、新病人医嘱等)应及时转抄,每日上午11:30及下午17:00将医嘱全部校对完毕。

2、护士在执行医嘱前对医嘱格式、内容正确性(如审查药名、剂量、单位,给药途径及计价属性)及执行时间进行查对。

3、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护士执行前必须审阅医嘱的准确性,执行后应核对执行单有无遗漏或错误打印,患者是否及时处置。各种过敏试验必须先处置,待观察结果后再输入试验结果并执行,试验结果阳性者应报告医师,并用红笔描绘。

4、为确保医嘱录入准确,执行无误,坚持互查制度:医嘱必须经第二者查对后方能保存、签名。每班护士必须核对上一班执行的医嘱,复查当日医嘱;大夜班护士查对全部医嘱,如有遗漏及错误及时给予纠正。医嘱执行查对完毕,护士在执行单上签名。

5、护士长要坚持每日医嘱查对及每周医嘱大查对制度,保证医嘱单、各种治疗单、治疗卡与微机中一致。

6、每日办公护士要检查等级护理与病人一览表等级护理标牌是否一致,以及搬床病人是否及时更改。护士交班本,医生交班本,病人一览表要以微机人数为准。

7、出院前病历,办公护士、护士长要严格审查,对有错误,遗漏的应重新打印。

8、科室要建立“护士工作站”医嘱查对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护理部随时对各种医嘱进行医嘱监测,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护理质量监测、评分范围。

第二条 给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药品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发药、注射时,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医嘱和向开具医嘱的医生问清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输血查对制度

1、取血标本时,必须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要求准确无误;凡两位以上患者同时配血时,血标本要分别采取。

2、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

3、输血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在输血核对登记本上签名。

第四条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用药,输血前检查结果、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线片)。评估患者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检查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患者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并防止发生并发症,如坠床、压疮、神经损伤等。

3、手术前,手术医生、麻醉师、巡回护士三方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并签名。

4、手术使用的一切无菌物品需查对灭菌指示胶带和化学指示剂,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6、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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