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税务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肥税务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第1张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94年8月,原合肥市税务局分设为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其中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分析: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天)下午:13:30-17:00(冬天)(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周日不办理业务,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劳动法中有明确的上班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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