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为什么说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第1张

所谓“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礼并不带有“文明”“慈善”或是“见人点个头”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

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不能具体的拿出一个有形体的东西来说这是团体。

它是一束人和人的关系,是一个控制各个人行为的力量,是一种组成分子生活所倚赖的对象,是先于任何个人而又不能脱离个人的共同意志。

乡土: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是地方性的,在这种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于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发生了一种特色,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这种“熟悉”的社会性质阻碍了法律的发生。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可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乡土中国》这本书中提出和论证了“差序格局”等有中国风格的社会学理论。这本书是进行社区研究的一部比较成熟的著作,代表了费孝通早期社会学研究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即从实地的社区研究转变为社会结构的分析。 

在该书中,作者把乡土中国看作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一种特具体系,支配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

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以土地为本的乡土社会人口流动率极低,从而导致村落之间的孤立和隔膜,“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们在熟悉的环境中长大,代代相传的社会习俗指导着他们的行为。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的经验,“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间传授无缺”。据此,费孝通指出文字下乡的困难在于乡土社会的人们没有用字帮助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提出治愚的根本在于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变化。费孝通还从群己关系上将中西方的社会结构进行对比,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团体界限明确,团体成员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而乡土中国社会结构则是一种差序格局,他说:“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而是象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种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富于伸缩性,群与己,公与私的界限都变得十分模糊。在此费孝通把中国人的“私”心放在这种格局下进行讨论,“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天下。”(第27页)正是因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而乡土社会也就没有超乎私人关系的团体道德观念”,“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都因之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普遍性关系的确立,正是现代社会异于传统社会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以上提出的概念和简单的结构分析,费孝通又具体分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家”。他认为作为一个事业组织的家,其大小依事业大小而定,其主轴是父子之间而非夫妇之间,在家内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乡土社会为维持秩序而在男女之间不强调感情,而强调合作,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同性组合使家庭的团结不易巩固,于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家族便代替了家庭而成为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的秩序是靠“礼”来维持的,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只要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礼治社会便不需法律来维持秩序,无讼是乡土社会的特色。费孝通特别指出,中国正处在乡土社会的蜕变过程中,要使现代司法制度得以彻底推行,必须“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先有一番改革”。

在分析乡土社会秩序何以维持的基础上,费孝通进一步剖析了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他把权力划分为四种类型,即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力,社会继替中发生的长老权力和社会急剧变迁中发生的时势权力。在乡土社会中,既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但这两者均不构成权力结构的主导方面,因为前者受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而后者又受到分工体系不发达的局限,因而乡土社会“虽则名义上说是‘专制’的。‘独裁’……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驰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乡土社会中明显地存在于一种既不同于横暴权力又不同于同意权力的另一种权力,费存通称之日“长老权力”,它是一种既非民主又异于不同主的专制。概而言之,乡土社会是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费孝通在分析乡土社会的秩序的维持和结构的稳定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其变迁的考察。他认为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台;名与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血缘是身分社会的基础,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因此他说:“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而就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来说,变迁往往采用“注释”形式,即“维持长老的权力而注入变动的内容”,这就导致了名与实之间极大的分离,并且其距离随变迁速率而增加。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重要区别之一还在于前者的人们是靠欲望行事,虽然这些欲望由于文化的陶冶而恰好符合人类的生存条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是根据经验,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需要,运用知识去计划社会生活。费孝通认为。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原因: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在我们这片远东大陆上,可能在很古的时候住过些还不知道种地的原始人,那些人的生活怎样,对于我们至多只有一些好奇的兴趣罢了。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村生活的了。

我们不妨缩小一些范围来看,三条大河的流域已经全是农业区。而且,据说凡是从这个农业老家里迁移到四围边地上去的子弟,也老是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最近我遇着一位到内蒙旅行回来的美国朋友,他水寸企的问状地小种植起来∶真象到了这最适宜于放牧的草原上,依旧锄地播冲,一家水得省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告诉过我,是向土里一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地的方法了。

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

扩展资料

《乡土中国》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涉及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法礼、血缘地缘等各方面。在《乡土中国》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全面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全书主要探讨了差序格局、男女有别、家族、血缘和地缘等。该书语言流畅,浅显易懂。

《乡土中国》一书收录了《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论文,分别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诸多方面深度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

普遍认为,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虽说没有法律,但不是说这个社会没有秩序,秩序的生成主要是依"礼"和依"习惯"

法理社会是指在社会体系中,有完善的,全面的法律来制衡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并以法律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手段。

乡土社会:传统农耕文明的中国,家家户户实行小农经济,一个家庭/家族能够通过耕种来实现自给自足,所以就在土地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文化文明,这就包括家族/地域的内部/外部人情关系往来的人情社会,即便是已经慢慢进入工业化的今天,整个社会的主体文化氛围也还是这种。

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习惯于找关系、送礼这样的处事方式,就是乡土文明的特点之一(不是给小费,而是为了拉关系)。于是内部通过一系列的人情世故把几乎所有人都紧紧的交织绑架在一起,所以中国人都很注重集体主义(有山头意识),讲究“人多力量大”。

这种文化有一点好处就是有很强的团结、凝聚力,但是特别是进入工业时代的今天坏处也很凸现,构成了种种利益集团,农业文明的时候一个小团体就是一个小团体,不会影响很大,但是工业文明时期生产力快速发展,一个集团可能控制的就是整个社会。

还有就是这样的社会里面一旦出现一个不利于这个集团的影响点,就会遭到所有人的排挤、歧视,可能某些少数掌握真理的人,可能真理就这样被埋没掉了,还有就是集团内部可能会“藏污纳垢”,躲在集团内部因而能通过集团内部的影响力避开惩罚。

同时这样的集体也不利于社会流动、发展,因为一旦需要改革牵扯到的利益集团就会很大,范围就会很广,不利于对于个人的提升与发展,这样的“集体”力量,一旦吃瓜群众被错误的观点影响,就很容易造成巨大的危害,对那部分少数掌握真理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差序格局中的社群称为社会圈子,团体格局中的社群称为团体,这俩不一样。

“家”是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更准确地说应该叫“小家族”。在西方,家庭是担负生育功能的暂时性亲子社群。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还长期延续式地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家”的事业越大,就需要按照氏族原则亲属伦常去扩大“家”的规模。

因为家的事业性,才有中国的家法、女子三从四德、亲子间的服从关系,“规矩”乃是事业社群的特色。夫妻之间感情淡漠,在大户人家和乡下都是常见的现象。夫妻间更像一种合作关系。男人在茶馆烟铺寻求感情安慰和消遣,女人跟女人玩,小孩跟小孩玩。男女之间隔阂矜持,感情表达委婉保留。这些都是将生育之外的很多功能拉入家庭社群的后果。

男女有别

人发展感情的方向受着文化的限定。喜怒哀乐既是生理现象,也是人际关系的作用因素。感情的强烈会倾向于破坏原有社会关系,创造新关系。感情的淡漠有利于稳定原有的社会关系。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即熟习所带来的亲密感觉(这跟激动性的感情不一样)。

《西方陆沉论中》提到两种文化模式:1阿波罗式,认为宇宙存在超乎人之上的完善秩序,人只是去接受,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的能力也没有,所以后来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个比较像乡土社会的模式;2浮士德式,认为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对阻碍的克服,人生的前途是无尽的创造和变化,这个像现代社会的模式。

乡土社会中人跟人很熟很亲密,年龄都不能构成导致互相不了解隔阂。年长的人就是年少之人的未来,年长的人看着年少之人长大。

隔膜主要是性别带来的。男女互相缺乏了解,带来事业社群中的合作阻碍。男女授受不亲是为了社群的事业所设定的规则,隔离了男女在心理上的契洽。一切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就此筑下。

少了男女爱情,社会就缺少了一些理想色彩,而更多的是现世色彩。

中国乡土社会中,以家族为基本社群,强调了同性为主(即父子关系为主轴),异性为辅(即夫妻关系为配轴)。

礼治秩序

一般认为西方为“法治”,中国为“人治”。但法治其实也是人依法而治。所以这种区分说得不清楚。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在于维持秩序时使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治不是文明的意思,杀人祭祀也是礼。维持法的效力的是国家权力,维持礼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积累的经验。现代社会也有文化,文化就是传统。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更加重要,极具效力。因为乡土社会安土重迁,循环往复,后人的生活会验证前人的经验,加固对传统的信仰。个人在教化中形成对礼的敬畏,从而主动服从,形成习惯。如果传统不能应付新情况了,传统的效力就会丧失。

相应地,当需要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有一个共识的办法来约束各人,便有法律。

无讼

乡土社会里面,讼师,也就是律师,是没地位的,是挑拨是非的恶人。在城市里,律师倒是地位很高的工作。在城里,不知法,就会捣乱社会,所以要请教律师。在乡下,不知礼,那就是撒野,是坏人。礼治的社会,要是有打官司,那是有人坏了传统的规矩,判官也是按照这个判。

判官就是足球裁判。最理想的状态是大家都遵守规矩,不需要裁判。球员对规则要很熟才行。为了达到熟悉规则,从心所欲不逾矩,就得长期训练。如果谁坏了规矩,他就是坏人,他的教练(父母长辈)也有教导不良的责任,也可能是训练不到位。所以打官司是可耻的事情。维持礼俗的力量在于身外的判官,而在于自觉。

乡下所谓调解,就是评理。乡绅先批评双方,说发生这种事情是给全村丢脸,然后再说出他认为应当如何。老父亲抽大烟,大儿子因为考虑家庭经济反对,但是不便干涉。小儿子跟着抽大烟,怂恿父亲,还分润一些。大儿子见了,暴打了弟弟。弟弟赖在老父亲身上,大儿子火大,骂了父亲。这个事情如何评理?最后是这样处理的:小儿子一看就是败类,赶出村;大儿子骂父亲,该罚;老父管教不好,还抽大烟,也要教训。

现代都市里面的法官,可不会管道德伦理问题。就是关于个人权利社会安全的厘定罢了。法律也不是固定的规则。

在中国推行法治的时候,原有诉讼观念还占有很大空间。乡间普通人怕打官司。从西方引进的法律原则,跟旧有观念格格不入。有时候被礼治社会认为是败类的,却到司法部门求得了庇护,给一些人留下司法部门是包庇作恶的印象。这样的一些矛盾,导致法治的好处还未获得的时候,礼治的崩坏就先行发生了。

无为政治

权力有冲突性和合作性。从冲突性来看,冲突一直存在,统治的状态是一种休战,是胜者/强者对败者/弱者的支配,国家机器都是辅助支配的工具。政府、国家都是带有压迫性质的,如果以后没有了阶级斗争,那政府、国家也会消失。这叫横暴权力。从合作性来看,因为人们靠着社会分工获得了更好的生活,就需要去监督他人也安守其位,不然自己的生活会受影响,所以有了权利和义务。于是要用社会契约建立起权力来保障分工。这叫同意权力。现实中,权力有着两面,不同的情况下,着两面成分的比重也不同。

权力之所以诱人是因其能带来利益。甲想要征服乙,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话,前提是乙能够提供。农业社会中,征服一块地方之后,并不收对方为奴隶,而是赶走土著占据土地。

乡土社会不是富于抵抗力的组织,所以皇权能够稳固。人口越多,农业剩余越减,但是和平又会增加人口。帝王大兴土木,民怨沸腾,乱久必合,于是无为而养民,等积蓄了力量,又雄图大略,大兴土木,如此循环。为了皇权的维持,无为是有价值的。

横暴权力有这种经济约束,所以在山高皇帝远之处,基层事务是同意权力在活动。但是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所以分工少,同意权力弱。所以说虽然中国古代是专制独裁,但在山高皇帝远之处,一般皇权都是微弱的挂名的无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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