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预留的机动地如何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预留的机动地如何规定,第1张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的规定,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村委会把机动地卖了建厂,是违法的。另外,在耕地上建厂,还涉及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或者土地征收,从这方面也可以说明村委会直接把机动地卖了建厂,是违法的。

1机动地预留面积最新规定

此前法律规定机动地预留面积不得超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不过随着新版土地承包法的公布实施后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2可以分得机动地的人有:

机动地用于解决承包期内的人地矛盾问题,如在承包期内,本村有嫁入妇女的,或者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丧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将机动地承包给这些人。预留的机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掌握,或由集体暂时统一经营,或短期承包给某些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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