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是什么

城乡居保是什么,第1张

问题一:城乡居保是什么 城乡居保全称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保险是由 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 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论男女均为60周岁。届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139

问题二:居保是什么意思?它和镇保、城保有什么区别???? 居保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由个人自愿缴纳,不是强制性的;

在上海,镇保是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等,从2011年7月起,上海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给员工缴纳镇保了,镇保现在针对的是征地人员、片林人员、乡村医生等特殊群体的一次性缴费。

城保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城保,这是强制性的。未就业的城镇户籍居民也可以自愿缴纳城保。

问题三: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是指居住在农村或者城镇居民,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其他任何社会保险的公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这类人员,属于除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以外的人群,他们是按年缴费,从100到2000元,自己选择档次,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缴费基数比较低,领取的养老金也比较少。

问题四:城乡居保和城乡社保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应该是同一个东西:

目前社保包括了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情况,其中城乡居民社保包含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问题五:新农保,职工保,城居保分别指什么 新农保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简称是新农合,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另外,新农保针对的是未参加职保的农村户籍居民,由个人自愿参加。

职保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和职工依法必须缴纳,这是强制性的;有的地方允许自由职业者也自愿参加职保,一般要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城居保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针对的是未参加职保的城镇居民耿同样由个人自愿参加。此外,未参加职保的城镇户籍居民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问题六: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新农保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参保对象是:16至59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自愿参保缴费。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是55元,各地不一样,但只能高不能低。) 新农保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是5档:100-5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10档:100―1000元 新农保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其子女(户口在一个地方的)应当缴费。 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问题七:城乡居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有什么不同 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属于社保,但是不属于一个体系,两者差别很大。

第一,性质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参加,最低缴费要满15年,并且要缴纳到退休年龄,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的参加,对于距离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不必缴纳到15年

第二,缴费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受到社会平均工资300%和60%的限制,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并且缴费是规定的固定数额

第三,计算养老金的办法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而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总额和补贴计算的

第四,领取的年龄不同,城镇职工养老险,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领取,居民养老保险不分男女,都是60周岁领取

第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年龄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称为退休,只是领取养老金,

第六,因为两个保险性质不同,调整养老金不同属一个文件执行,分别对待调整

第七,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地方规定,给予集体补助, 补贴,国家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一在省市文件规定下执行,没有 补贴和集体补贴。

问题八:居保是什么!? 居保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简称,根据居保政策规定,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居保。居保参保对象在登记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加居保,不同的地区缴费不一样。享受的待遇为: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当地规定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居保支付一定比例,一般都不大于60%,在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居保支付支付一定比例,一般都不大于50%;住院医疗费居保弧付支付一定比例,一般都不大于50%。根据缴费多少确定不同的比例。

问题九:上海医疗保险的城保、镇保、个保、居保都是什么意思? 是四个不同类型的缴费额,城保、镇保、个保属于唬会保险的范围,居保属于民政的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为“城保”,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有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目前的最低缴费额为10272元/月,门急诊都可以报销,是最佳的社保,

在郊区的企业就业可以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也包含五险,但待遇都比城保低,有单位全额支付缴费额,月缴费额535元,不加补充医保的情况下门急诊不能报销,住院才能报,

没有个保的说法,应该是自由职业者保险,只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有个人缴费,每月9416元,门急诊都可以报销,

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不想缴纳养老保险又考虑到看病就医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保”,按年龄不同缴费额也不同,最高620元/年,低保人员可以减免,门急诊都可报销50%。

问题十:自由职业者是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交社保划算 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谈不上哪种合算。

一、社会保险分为五大类:

(一)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者有的省又叫什么新农合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医疗保险(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针对的对象系有单位的,以单位参保的(单位要给你缴大部份,职工本人只缴个人部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针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的(自己全额缴费)。

三、目前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将统一一个标准缴费和享受待遇(现在已达到省级统筹了),为此肯定是社会养老保险好(只不过不知道你指的社区养老保险是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会保险,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养老险,退休后有养老金保障至终身,基本生活无忧; 医疗险,参保后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至终身; 失业险,参保后若因非个人意愿失去工作,可得到失业金救助; 工伤险,若遇到因工作引起的工伤,可得到工伤补贴; 生育险,可享受计划生育方面的报销。 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个人要按比例缴纳费用,工伤和生育两个险种个人不需缴费。 不同意楼上某人说的“按你每月缴的费用来发工资”的说法。若真是那样,搞社保干嘛,自己按月存钱到退休拿出来用不就行了。 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银行存款是固定的,加上利息不可能多给你一分钱,取光用完就没有了。 社保则不是。个人每月缴费相比之下只是小头,单位缴费是大头,将来社保基金支付你的退休费可能国家要占更大的一头。因为养老金的支付并不完全按你多年来缴纳的钱来计算,而主要是参照你退休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测算依据,水涨船高。而且国家会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不断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近几年不是连续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吗,每年提高10%左右,这是在银行存款不可能办到的)。 所以说,只要在正常的生存年限里,退休的人拿到的社保养老金一般都会超过(甚至大大超过)其曾经缴纳的钱。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1]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2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3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4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7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8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9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10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1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12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13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14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1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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