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历史影响力

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历史影响力,第1张

古代政治制度变化的轨迹

1.熟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线索,理解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影响

2.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掌握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了解明朝和清朝强化君主专制的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3.掌握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理解其历史作用和社会影响

4.理清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线索及其阶段性特征

专题线索梳理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选官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县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认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度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猛安谋克制以及蕃汉分治等我国少数民族政权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制度,不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演变: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得到巩固,隋唐时完善,北宋时加强,元朝时发展,明清时期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认识:发展趋势:一是不断调整、改革中央行政结构,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明太祖废丞相,使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基本上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局面二是不断调整、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条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缓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极影响:①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地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后期,其消极作用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危害尤为严重

评价这一历史现象时,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即使是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在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反击外来侵略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汉朝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度

认识: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由于一般农家子弟生活贫困,能读书应试者可谓凤毛麟角,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绝大多数是庶族地主因此,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度的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产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线索及其阶段性特征

西周重视国家的制度建设,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内的“周礼”体系得以确立这是一个神权下降、王权强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时代

战国的变法运动,破坏了贵族等级社会,造就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权制、官僚制、郡县制等纷纷出现,对此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政体,郡县制在全国范围推广西汉王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实施“郡国并行”制,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加强,至汉武帝时期州刺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更加严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两大鼎盛时期之间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许多制度,表现出承前启后的过渡性如选官用人制度,自察举制经由“九品中正”制向科举制过渡;中央中枢机构,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转变;军事制度,出现于北朝的府兵制,发展成为隋唐府兵制的基础;赋税制度,曹魏的租调制是隋唐租庸调制的滥觞;土地制度,从曹魏的“屯田”、西晋的“占田”发展到北魏的“均田”,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继承这些发展中的重要制度,不仅在魏晋南北朝时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而且为隋唐盛世的出现提供了制度保证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继秦汉以后又一次大的发展时期,其确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响到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隋朝统治者采取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确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科举制,扩大地主阶级政权的基础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

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中国由统一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并再度走向统一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边疆地区进一步开发,民族融合空前加强;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元朝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后来发展成为行政区域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元政府在澎湖岛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统辖西藏地区,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元朝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是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时期明初对专制政权进行了全面强化,皇权具有绝对权威,成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清朝军机处是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军机处的设立,既减少了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环节,又提高了皇帝处理政务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体现理藩院的设置,空前地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各民族的管辖我国的疆域得以最后确定对西藏宗教领袖的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驻藏大臣制度等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管辖,并为后代所效仿

行政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军事上兵将分离,兵归兵部,将归将军府。兵部有调兵的权利没有统兵的权利,将军府有统兵权没有调兵权。有战事皇帝点将领兵出征

2中央:废除宰相,其他的和以前一样实行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和六部。

地方:三权分离,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到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形成巡抚制度。

3特务制度,明初设立锦衣卫,永乐年间设东厂,成化年间设立西厂后来有几次废除和再立。正德年纪曾设立内厂。

明朝时期改革了行省制,特点是中央高度集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与中枢相同的机构与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级。②地方分权,相互牵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财政,另设都指挥使司主兵政,按察使司主刑狱,三机构互不统属,各直隶中枢,凡遇重大政事便共同商讨。③整顿地方机构统属关系,实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隶州、县和一般州三级统属。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废中书省与丞相制,原由中书省直辖地区更名直隶,归六部管辖。从此,“省”的机构不复存在,只因各布政使司辖境与原行省相同,习惯上仍以行省称之。但自永乐以后,鉴于地方分权无法应付农民起义与边患,不得不派部院大臣担任巡抚奔赴出事地点,总揽军政大权,相机处理。明中叶后还加派更高官秩大臣出任总督,跨省区统一指挥。但明朝廷严格规定督抚为中央派遣大臣,限制其插手地方政务,督抚辖境、治所尽量避免与布政使司重合。布政使司虽听从督抚指挥,仍为一省的行政首脑。明代县以下为里甲制,110户为一里,置里长;10户为一甲,置甲首,以当地丁粮最多者担任。城区、近郊置坊和厢。后又改里甲为保甲制,保辖10甲,甲辖10牌,牌辖10户,分置保长、甲长和牌头,负责征收赋税并维护治安。

明清时期,我国封建君主集权达到了高峰。明代朱元璋在胡惟庸案以后废除了宰相制度,建立起直属中央的三司。设立锦衣卫。明成祖建立起东厂。逐渐形成了内阁制度。清代主要表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机处和南书房的设立。

扩展资料

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清沿明制,顺治十五年(1658 年)农历七月,将原设之内三院改为内阁,为正二品衙门,设大学士为内阁长官,各兼尚书衔,并加殿阁衔。其时殿阁衔为四殿二阁,即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原内三院之一的内翰林院则分出另立, 不归内阁。雍正八年(1730年),定内阁为正一品衙门,雍正九年(1731年)增设协办大学士。

乾隆十三年(1748年),定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或各二人。大学士均加殿阁衔, 成三殿三阁之制, 即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惟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不加殿阁衔。内阁职掌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而票拟本章则是其经常性的任务。

明代的行政区划设置大体符合山川形便之处,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如南直隶就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个地区。而嘉兴、湖州、杭州三个太湖流域的府却被划入浙江省,与同为太湖流域的苏州府分离。而河南省也占据了局部的黄河以北土地。贵州省呈现中间窄两边宽的蝴蝶状。根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终明一朝有府140,州193,县1138。而根据《明史·兵志二》记载,明有卫493,所359。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明代并改元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明朝大致上继承元朝行政区划,其一级地方行政区分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与都指挥使司(都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别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等三种治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布政司通称省,底下依序有道、府与县。道是明朝特别设置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府原为元朝的路,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军事区划有卫、所两制。明代宗、明英宗时设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抚与管理军事的总督,地位在布政司与都司之上。为限制巡抚与总督的权力,又设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 。 更名: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平燕承宣布政使司→北直隶 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与广东历史名称上的顺德县区分)、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延庆州、保安州 更名:直隶→南直隶 应天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凤阳府(中都)、庐州府、安庆府、徽州府、太平府、池州府、宁国府、滁州、和州、广德州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西安府、延安府、汉中府、平凉府、凤翔府、临洮府、河州、兴安州、秦州、邠州、灵州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太原府、大同府、汾州府、平阳府、潞安府、泽州府、沁州直隶州、辽州直隶州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济南府、兖州府、青州府、登州府、东昌府、莱州府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开封府、河南府、卫辉府、怀庆府、归德府、彰德府、汝宁府、南阳府、汝州直隶州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杭州府、温州府、嘉兴府、金华府、衢州府、严州府、湖州府、绍兴府、处州府、台州府、宁波府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南昌府、袁州府、赣州府、吉安府、九江府、建昌府、广信府(并非封开,梧州交界的古广信)、饶州府、瑞州府、南安府、南康府、抚州府、临江府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武昌府、郧阳府、汉阳府、荆州府、黄州府、承天府、襄阳府、德安府

长沙府、永州府、岳州府、衡州府、常德府、辰州府、宝庆府、黎平府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成都府、嘉定府、夔州府、重庆府、顺庆府、叙州府、镇雄府、保宁府、马湖府、龙安府 广西承宣布政使司 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柳州府、庆远府、南宁府、思恩军民府、太平府、思明府、镇安府、田州、|归顺州、泗城州、向武州、都康州、龙州、江州、思陵州、凭祥州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 。广州府、肇庆府、韶州府、南雄府、惠州府、潮州府、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琼州府、罗定直隶州。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福州府、延平府、建宁府、兴化府、漳州府、邵武府、泉州府、汀州府、福宁州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贵阳府、安顺军民府、思南府、思州府、石阡府、镇远府、铜仁府、都匀府、普安安民府、普定军民府、平越军民府、黎平府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 云南府、永昌军民府、永宁府、鹤庆军民府、曲靖军民府、景东府、元江军民府、广西府、广南府、顺宁府、寻甸府、楚雄府、澄江府、镇沅府、通西府、武定府、平缅府、蒙化府、孟爱府、孟艮御夷府、孟定御夷府、孟隆府、木朵府、木来府、丽江军民府、临安府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交州府、北江府、谅江府、三江府、建平府、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镇蛮府、谅山府、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顺化府、太原直隶州、宣化直隶州、嘉兴直隶州、归化直隶州、广威直隶州 三司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掌民政事务,都指挥使司掌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明代在地方设这三个官属,以使之分权,不致顾地方官权力过大。各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名,从二品,掌管一省政务,其下辅官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无定员)等。各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一名,正三品,其下有副使,掌管一省“刑名按劾”,包括司法、监察等多重职能,逢重大事宜可以交三司会议,或上报巡抚、巡按。各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其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辅官,掌管一省军务、屯田、刑狱等。三司品级排名上,都司为最高,其次布司,最下按司,按此排序于朝廷表笺。

省以下的各府设知府一名,正四品,辅官有同知、通判等,掌一府政务,包括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府以粮收入分为三等,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石以下为中府,十万石以下为下府,原来知府品秩因府的等级而不同,不过后来统一。1428年(宣德三年)放弃交阯布政司后,明朝共有府153个。

各州设知州一名,从五品,辅官有同知、判官等。凡省下的直属州,其地位相当于府,而府下的属州,则视为府下的属县,不过州官的品秩并无区别。明朝直隶州、属州合计共234个。

府、州下有县,各县设知县一名,正七品,辅官有县丞、主簿等。县也按粮食收入分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原来县官品秩各有不同,后统一。明朝共有1171个县。

各地的军民府、土州、土县等建制,仿照普通的府、州、县。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改称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称按察使司)三代设立在省一级的司法部门,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并为一省最高长官,入清后则与布政使并为巡抚所制,虽名为同僚,实乃属官。

一、明代藩王府的官制

从周武王开始实行分封制以来,分封制和郡县制并列,成为我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后世的封建王朝或多或少的都实行了一些分封制。实行分封制的朝代普遍认为:“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狭、晋以来,莫不皆然”——《明太祖实录》

实行分封制规模比较大的朝代有西汉、西晋和明朝。但是这些朝代实行分封制的效果并不是太好。西汉实行分封制招致了七国之乱、诸侯王国问题。西晋实行分封制导致了八王之乱,最终使得西晋亡国。明朝实行分封制,最终导致了靖难之役,改变了皇位的归属。

虽然明太祖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再到后来朱棣靖难之役,是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是在本文当中我们主要论述的并不是分封制,而是明朝藩王府的护卫和官制,以及明朝藩王府的运行。在了解了明朝总体的分封情况以后,我们来看看明朝藩王府的情况。

1、藩王府的文官体系

在我古代的分封制当中有实封制,也有虚封制。所谓的实封制就是授予实际的土地和管理区域,诸侯王在自己的辖区之内就是土皇帝,比如汉初刘邦实行的分封制就是典型的实封。所谓虚封就是只有一个荣誉头衔,诸侯王既没有自己的封地,也没有自己的辖区,比如清朝就是典型的虚封制。

朱元璋最初分封子弟,实行的就是实封。每个诸侯王既有自己的王府,也有自己的官员,而且还保留自己的军队。在藩王府的文官系统当中,王府长吏司是官职最高的机构,主要职责是“掌王府之政令”——《明史》。具体职责如下:

掌王府么政令,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明史》

除了王府长吏司以外,藩王府中还有还有许多负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虽然他们在等级和权利上来说,并不如王府长吏司。但是他们负责一些具体事务的管理。正是这些具体机构的存在,才使得明代藩王府能够正常运行。由于篇幅有限,对这些具体官职不能一一展开介绍

2、明代藩王府中的武官体系。

在明代藩王府中,与文官系统相对应的就是武官系统。相比于文官系统来说,武官系统的职能和架构相对简单一些。在明太祖洪武年间,每支藩王手中都保留一支军队。这时候的武官体系是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而且军事力量也比较强大。“王先与令旨准袭,然后差人费诘赴京续浩、续黄,毋得阻当留难。”——《明太祖实录》

等到明成祖永乐年间藩王的实力得到镇压。他们手中已经没有了属于自己的军队,但是每个王府仍然保留一定的防卫力量。在王府的武官系统当中,地位比较高的就是“王府护卫指挥使司”。在这个机构之下有很多掌管具体职能的卫所,主要职能是:对于武官系统的具体设置,《明史》中有这样的记载:掌侍卫仪仗,王府护卫,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有征调,则听命于朝。——《明史》

明代行政区划是指明代地方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明初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洪武九年(1376年)改为省政务院。政务院由政府和直隶府组成,府下有县,直隶各府下有县,形成了省会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总体格局。之后又设三司,即总司令、宣传政治使、判官署,分别掌管各省的军事和司法权。后来逐渐被总督制度取代,总督往往成为各省统一权力的最高长官。明代一省分为京师、布衣、按察使三个部门,原本是为了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以后,开始派司(六部)和书院(都察院)的大臣,以总督、巡抚的名义监督地方行政。景泰朝以后,成为各省的常规制度。总督主要代理军务,分为短期和长期。省长负责每个省的民政事务。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分为两个首都,十三个政治使节,关西七卫,奥利司军民元帅府,南水卫。北京是北直隶、南直隶;十三部政简称十三部,俗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关西七卫统治着现在的青海和新疆,而奥利西元帅府统治着西藏西部和拉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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