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受人民保护吗

伤残军人受人民保护吗,第1张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可能对于一个已经因战致伤三十多年的老残更有体会“受人民保护”的含义了。

一种是优待待遇,受伤后转业回到地方安置就业,当时的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的我,国家给与的照顾那是相当少的,一年也就是60元的保健金以及自费的一瓶牛奶、和豆、油票的照顾;但是你在单位里的照顾和精神慰籍那是用多少的金钱也买不到的,无微不至的对待从死亡前线回来的残废军人,就是从上到下同仁发自内心的保护。2004年国家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物质上我们乘坐市内公交轻轨免费了、医疗有社会医保了、抚恤金大幅度涨了,但是单位不再是有保护了、社会也会经常性的遭到白眼了,“当兵有什么了不起”也不绝于耳的习惯了,下岗、失业也是战友们经常性的事情了。就是计划经济时代八一、春节习惯的座谈会,遇到不平事情民政局机关干部理所当然出面保护残疾军人利益,现今倒过来了,座谈会烟消云散十多年不见了,抚恤金直接打入银行卡,民政部门公务员那是不再见了,何谈保护。

一种法律保护,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保护那是处于法官内心的保护,但是到了市场经济的法制社会就是没有一部残疾军人的保护法规,如果你遇到殴打致伤的,还不得不借助于地方《残疾人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才行。主管的民政部门才不会插手保护你的事情,因为公务员很忙!

军人依法优先包括: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全国道路客运领域,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2018年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对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九章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九章 第五十七条 第四款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利。所以,“军人依法优先”,于法有据,是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在汽车客运站和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军人优先服务保障措施宣传,为军人依法优先出行营造良好氛围。各汽车客运站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提高军人优先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广大官兵要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军人依法优先的保障对象:

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军人依法优先的有效证件包括: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残疾军人证和军校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随同军人及文职人员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不需要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军人依法优先

;     当兵的人可以嫁啊。只是嫁给当兵的(职业兵)需要承受的更多的寂寞,1军人受着传统式的强制式的教育,思维想法都非常的政治化,对于一些偏激和前卫的行为无法理解和认同。

      2军人的宽容心有限,相反他们认为他们是为社会在奉献的人群,应该受到尊敬和一些更高的待遇,所以要他以低姿态来体贴你几乎很难做到。

      3军人有他的特殊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军营的严谨和纪录性,这些他都会不知不觉的带到日常生活中,让跟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感觉压抑。

      4我很不想说军人的大男子主义,但是这是最不能忽视的。因为这注定了在婚姻生活中嫁给军人的女人永远都要站在付出的位置为他守着荣誉,骄傲,而这种付出还必须表现的那么无私和伟大,因为社会给了军嫂福利,所以嫁给军人的女人尤其不能问什么叫“孤独”,顶多只能说在享受孤独。

      5爱情与政治婚姻的矛盾。我宁愿相信多数嫁给军人的女人都是收获了爱情的,社会当局也会拼命的给女人洗脑宣扬嫁给军人的女人何其伟大,这种以付出为荣的光环就像强加在女人身上的枷锁一样,让你永远必须死心塌地追随这个男人直到死亡。如果你和他拥有了爱情这种付出实在不值一提,但是如果没有爱,那就只剩下压迫

      6婚姻的自由性。要告诉你的只有一句:不要勉强自己,除非你真的喜欢他,否则结婚后你就没有后悔的余地了!要知道中国法律给军人的特殊待遇就是军人服役期间如果要离婚,必须丈夫同意才可以,否则你即使选择自杀,你依旧要以他妻子的名义下葬,一辈子都逃不脱!

      所以我是觉得军嫂除了享受一些特别的待遇以外没有任何幸福可言。愿意做军嫂的女人我想一方面真的为荣誉吧,其它我就不明白了,难道女人喜欢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喜欢孤独?或许她们有她们的想法吧!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扩展资料:

军人依法优先的意义:

1、体现出社会对于军人职业的尊重。事实上,自从建国以来,中国全社会就一直把“拥军”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社会任务来抓。军爱民,民拥军,正体现了社会主义体系下军与民之间“鱼水不分离”的重要价值观。

2、让军人得到充分的尊重,让这种尊重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新时代下“双拥”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础。没有负重前行,哪儿来的岁月静好。正是因为军人们的默默付出,军队、国防的强大保障,社会才能够真正得以安宁、健康、繁荣。

3、“军人优先”的理念是国防之需要、社会之需要、全民之需要,应该要各个层面需要得以深刻理解和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

中国军网-国防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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