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以前的王朝是怎样统治的西周分封制分封的主要 依据是什么

西周以前的王朝是怎样统治的西周分封制分封的主要 依据是什么,第1张

西周以前是商,商以前是夏。西周的统治方法是继承夏商。西周分封制分封的主要 依据是伐商的功臣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传·桓公

当初周朝才建立时,是人少地多。不得已就采用我们现在叫的“分封制”,让分出去的人去“教化”当地人,也为是巩固疆土,毕竟当时周朝的地盘也就是黄河流域,还没占全。周围异族是很多的(当时算异族,现在许多都融入了中华民族)。

新课改历史必修一上说:“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诸侯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

特点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和规定等级秩序。

其一,分封制是西周长期的“国策”和普遍推行于全国范围的政治制度。西周初期,武王和周公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分封。此后,在西周中期和晚期,王室还陆续分封了为数不少的诸侯。

其二,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西周实行分封制的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即通过分封王室子弟、功臣与姻亲建立诸侯国,以树立屏障,拱卫王室。

其三,授土授民和受封诸侯履行广泛义务,是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周王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庶民、奴隶)分封给诸侯,而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履行为王镇守疆土、出兵助王作战、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

其四,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

因此,有的当代史学家称西周的分封制为“宗法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剧烈变革,诸侯之间兼并战争激烈,周王室地位日趋衰微,分封制随之破坏殆尽。

目的:为了维护周天子的统治,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

对象: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

诸侯的义务:

1、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2、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

3、随从作战;

4、交纳贡赋;

5、朝觐述职的义务。

诸侯的权利:

1、诸侯可在诸侯国内实行再分封;

2、在诸侯国内可设官员,建立武装,征赋役。

意义: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

历史影响:

1、周王室延续接近800年之久:

一方面,是地方封国的成长剥夺了西周国家的活力和资源,另一方面,同样也是地方封国的成长保存了一个周人的世界与长期延续的王室。西周国家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一个无可避免会将其带向悲惨结局的矛盾。

虽然周朝的政制架构中存有这个矛盾,并且周王室在后期被架空,权威所剩无几。但是,它坚强的延续了如此之久,而改革郡县制的秦朝——企图用纪律严明的官僚机构来替换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政府,却在建国15年之后夭亡。不得不说这个分封制度给了周王朝如此强大的稳定性以及生命力。

2、分封制度对后世政治制度的巨大影响:

西周体制的光明一面:当西周王朝灭亡了之后,而周王室因为地方诸侯的援助和奉祀又延续了五百年,虽然有时候周王朝的权威被地方诸侯挑战,但是这些地方诸侯仍然将周王的支持至少是承认视为自己统治合法性的依据和来源。

而当公元前206年刘邦进入咸阳时,秦帝国几乎可以说是一夜消亡,没有人想帮助秦国摆脱困境,因为除了业已瘫痪的官僚体制外,没有其他的东西把他们与皇室连接在一起。

而汉朝在吸取了教训之后,将分封和郡县制结合起来,在出现了七王之乱之后,汉武帝的“推恩令”将地方诸侯王国分解成更小的部分,达到系统削减诸侯实力的效果,诸侯王成为了“没有王国的王”。

扩展资料:

西周主要诸侯国:

据古书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

其中,最重要封国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在今河南;齐,太公姜尚的封国,在今山东;鲁,周公旦的封国,周公在朝辅政,子伯禽就国,在今山东;宋,商贵族微子启的封国,在今河南;燕,召公_的封国,在今北京;晋,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国,在今山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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