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是谁创立的

君主立宪制是谁创立的,第1张

君主立宪制的历史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欧洲中世纪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独裁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立宪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受限制,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亦有立宪君主,例如:英国国王拥有一定特权。例如所有的议案要变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国王的核准。王室特权还包括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宣战,授勋。但事实上,国王对这些权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据首相和其他内阁大臣的建议

以上为转载,非原创。

什么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就是将以前的以国王皇帝手中的立法权行政权过度到以宪法为中心的国会中但国家任然保留君主,世界上最早的立宪国我想因该属于日本国,其天皇在封建时代就已经是国家的象征了(将军可算做首相,武家法度可算做宪法,评定众可算议会)。

君主立宪可分为实君宪政制和虚君宪政制现在世界上大都为后者,实君宪政制度重政府结构来讲君主交出了立法权但保留部分行政权,首相只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由议会制订,重体制上看就是议会制订宪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订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

虚君宪政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利(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实君一样,重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

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任成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是在君主立宪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这个其实要细分。

君主制分为无限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

无限君主制或者叫绝对君主制。无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专制制度。西方的无限君主制实际上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宗教和传统的限制,这与我国古代的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有很大差别。无限君主制的君主,可能是世袭的即世袭君主制,但也有选举的即选举君主制(如神圣罗马帝国的君主)。

有限君主制即相对无限君主制,君主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存在像代表会议或议会之类的机构来分割君主权力。包括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等级君主制的典型表现在英国的早期议会和法国的三级会议,国王想征税必须经过议会或三级会议的同意。君主立宪制,议会必须存在且定期召开会议,包括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即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即二元君主制)。议会君主制,议会是权力中心,君主是虚位元首。二元君主制,君主和议会同为权力中心,君主权力较大,但相对无限君主制,已经很弱了。

君主立宪制的形成

经济基础 15世纪以来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发展(资本主义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力量逐渐壮大,他们逐渐要求改变在经济上受束缚、在政治上遭排斥的地位。)(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原因就是专制王权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矛盾总爆发以内战的形式表现出来。)

理论依据 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的声音则成为了实行君主立宪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洛克、霍布斯等主权在民/否定君权神授/主张分权

1、君主专制,首先是君主,君主就是封建制度的代表,换而言之就是封建制度。专制,是另外中央执政的方式,就是君主在中央进行决策的时候,君主能够行驶独立的决定权,而且君主的皇权比法律要更加高。我国古代,即从秦始皇到溥仪,就是君主专制制度。

2、但是君主立宪就是另外一回事。君主立宪制的开端在英国的《权利法案》,实质上,就是保留君主,但是君主没有太大的权利,所以“权利法案”,就是规定一个国家里面所有人的权利的法案,就是说,法律已经大于皇权了。英国的《权利法案》,其实就是英国的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产生的一个与封建阶级妥协的产物。现在的英国女皇,她只有鼓励全、磋商权和警告权,没有立法权,没有统领军队的权,没有司法权,没有财政权,所以君主立宪制的君主,只是一个标志。

所谓的“君主立宪制”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等)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受到了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分享权力、互相妥协的产物,其形式有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两种。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从法律上看,英王可以说英国权力最大的统治者。但是,实际上英王早已成为“临朝而不理政”的人物。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都须经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英王往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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