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军衔制

中国古代军衔制,第1张

谈到军衔制的起源,首先应搞清什么是军衔。在我国的汉代以前,"衔"字只有一个"马嚼子"的意思。魏、晋以后,衔字才出现表示官吏阶位的"头衔"的含义。在中国古代汉语里没有军衔这个词语。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军衔制度以后,也没有译作军衔,而是称之为"阶级"、"军官佐士兵等级"、"军阶"。在制度上称其为军衔,则是从我军开始的。概括的说,军衔是国家授予军人以区别其等级地位、权力责任、荣誉待遇的称号和标志。人们一提到军衔,马上就会联想起军队,但军衔的历史要比军队的历史短得多。世界上最早出现军队时,并没有同时产生军衔制。军衔制是军队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由于军队是进行战争的武装集团,由众多使用武器的人员组成,必须按统一的意志去行动,"服从命令是军队的天职"。因此,在军队编制体制上必须形成若干层次,军人依职权大小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级都有担任统一指挥管理的官员,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从而形成由上至下不同的职别等级。

历史上一般都以"阶位"来表示各级官员的身份地位,武职官员的阶位称"武阶"。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等武职官名。三国时期已开始对武官实行秩品制度。外国最早在公元前7世纪时,已经有了军队官员衔级晋升制度。中世纪的西欧,所谓公、侯、伯、子、男和骑士这些爵号,既是一种封号,也是一种官衔。但是,古代的秩品、官衔同军衔还是有区别的。官衔、秩品仅仅是指各级官吏的衔级、阶位,官衔制也只是官吏的等级体系;而军衔则是把士兵的级别也包括进去,军衔制是上至最高统帅,下至士兵的完整的军人等级体系。

军衔制的产生,不是在古代军制完备的中国,而是在十五六世纪的西欧,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

首先,军衔制与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常备军的产生密切相关。

14世纪以前,西欧各国没有常备军。国王把土地封给各级封建主,各级封建主拥有自己的武装。国王打仗时,就征集各封建主的私人武装组成全国军队,打完仗仍各回领地,这是一种非职业军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规模的扩大,这种非职业的贵族私人军队,日益暴露出许多弊端。诸如这种军队是临时拼凑的,几乎是一群乌合之众,战斗力较差;国王只能召集直接封臣的军队,而无法调动封臣下级的军队,这样难以统一指挥全国的军队;各级封臣大力豢养自己的军队,形成了封建割据,威胁王权。国王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建立由国王控制的常备军。

14~15世纪,西欧一些国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一方面,新的工商阶级为了保护和发展贸易,需建立常备军以支持强有力的王权,来打破封建割据状态;另一方面,工商阶级为国王提供了税收来源,也就为建立使用常备雇佣军创造了物质条件。法王查理七世在1445年建立了一支由法国人组成的常备雇佣军。到15世纪末,出现了军士、中士军衔,到了16世纪中叶,又出现了元帅、将军、少校、大尉、少尉军衔。西班牙在15世纪末出现了海军上将、上校、少校军衔。

其次,军衔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等价交换"、"平等权利"等原则在军事领域的反映。

1904年(光绪三十年),清政府在历代品级制的基础上,吸收外军军衔制的有益内容,制定了北洋新军军衔等级,这是中国实行军衔制的始原。辛亥革命后,经过南京临时政府的改革,至1912年8月北洋政府颁布“官佐士兵等级表”,军衔制基本定形,主要衔称一直沿用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覆灭。

现按照不同历史时期,将旧中国军衔制沿革的主要情况,简述如下。

一、清末北洋新军的军衔制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1903年清政府设练兵处,为编练新军的总机关。1904年练兵处、兵部会奏朝廷,“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则”,制定新军等级。从此,中国军队便开始实行军衔制。

北洋新军的军衔制,将军队官员分为两类:一为军官,即各级指挥官员;二为军佐,即各专业勤务官员,并规定军佐“不得管带营队”。军官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第一级称正都统(从一品),第二级称副都统(正二品),第三级称协都统(从二品);中等官第一级称正参领(正三品),第二级称副参领(从三品),第三级称协参领(正四品);次等官第一级称正军校(正五品),第二级称副军校(正六品),第三级称协军校(正七品)。后在上等官第一级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衔(正一品)。军佐不设上等第一级,故最高军衔为上等第二级。军官自正参领以下,军佐自副都统以下,在衔称前冠以兵种或专业勤务宇样,如警察、步、马、炮、工程、辎重队正参领,军需、军医、制械副都统,余类推。在次等官第三级之下,设额外军官和额外军佐(正八品),职任司务长。以上军官军衔计十一级,军佐军衔计九级。新军军士分为上士(从八品)、中士(正九品)、下士(从九品)。兵因为不及品级,故未列入。

按照军衔制的要求,新军改革了服制。帽正以龙蟠珠(清以龙为国徽),珠色按文官顶色区分品级;帽墙缀金辫,肩章缀金条和金星,以金辨宽窄和金条、金星的多少来区分军衔等级;领章以颜色和符号区分官佐、兵种和勤务。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军衔制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于1912年1月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前后仅有三个月。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临时政府根据同盟会“革命方略”,对清末北洋新军军衔制作了许多改革。

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陆军部陆军暂行给予令表”中看,他们废除了北洋新军军衔称号和与文官相对照的品级,保留了三等九级的区分。上等官第一级改称大将军,第二级改称左将军,第三级改称右将军;中等官第一级改称大都尉,第二级改称左都尉,第三级改称右都尉;次等官改称初等官,第一级改称大军校,第二级改称左军校,第三级改称右军校。在初等官第三级之下,仍设额外军官一级。军佐与军官同。士兵军衔分为六级,军士仍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此外,废除了新军上等官第一统之上的大将军、将军衔,改设大元帅、副元帅衔(后来,孙中山在广州组织军政府时,又将副元帅衔改称元帅),这是中国近代大元帅、元帅衔的始原。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

辛亥革命失败后,北洋军阀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达十七年之久。在此期间,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但在军衔制上,基本按北洋政府颁布的实行。

1912年8月和10月,北洋政府先后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和“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全部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名称。军队官员仍分为军官、军佐两类。军官军衔仍分为三等九级。上等官改称将官,第一级改称上将,第二级改称中将,第三级改称少将;中等官改称校官,第一级改称上校,第二级改称中校,第三级改称少校;初等官改称尉官,第一级改称上尉,第二级改称个尉,第三级改称少尉。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官。军佐仍不设上等第一级(上将),故与将官同等官只有二级,与校官、尉官同等官,仍各分为三级。士兵仍分为六级,沿用原来衔称。在衔称前仍冠以军官军佐、军兵种和各专业勤务字样,如陆军中将、海军中将,步兵上校、骑兵上校,一等军需正、一等军医正等。后因测量、军法人员补充困难,便在军佐中增设测量、军法两衔,分为三等八级。随着军衔制的改革,军官军佐肩章符号和服制亦作了相应的改进。从此,中国军衔等级基本定形,其主要衔称一直沿用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覆灭。

1914年9月,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补官令”及其“施行细则”,具体规定了陆军官佐“除补”(指第一次授予尉官军衔)、“叙补”(指依军官现任职务授予相当军衔)、“升补”(指军官军衔晋级)、“转补”(指军官在军兵种间的职务调动,消除原有军衔,授予新的军兵种军衔)的条件和程序。除补的条件是,必须经“陆军军官学校(留学外国士官学校)或他项同等之军佐学校(留学外国军佐学校)毕业”’“充学习官期满”,经直接“长官出具考语,堪以授官者”,方可按照所学专业“补以本科少尉或少尉同等官”。升补的条件是:一要服满规定“实任军职”年限(少尉、中尉各二年,上尉、少校、中校各三年,上校四年,少将以上“无定年”);二要在“实任军职限内成绩卓著,经该管长官详报有案,陆军部查核相符者”;三要“年限已满,得有上一级军职出缺”。这些规定,对提高军官质量,保证军官的编制员额,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

(一)军队官员分类和军衔等级区分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空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军队官员仍分为军官、军佐两类。军官军衔仍分为三等九级,并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衔称。随着空军的发展,增设航空军官,这是中国第一次设置空军军衔(实际佩带是1933年2月)。军佐仍不设上等第一级,故最高军衔为中将,在军佐衔称上取消了原来合有职称的内容,改为军衔加专业勤务字样。例如,军需总监改称军需中将,一等军医正改称军医上校,三等司药正改称司药少校,一等兽医改称兽医上尉,其余类推。少尉军官之下仍设准尉一级,与准尉同等官称准佐,准尉和准佐均“不列入官等”。士兵亦仍分六级,除废除掌工、鞍工、靴工等烦琐的名称外,基本沿用原衔称。

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党政府先后重新颁布“陆海空军官制表”和“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陆军增设通信兵衔,空军增设机械、军需、军医衔,海军兵衔改为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并在三等兵之下增设一等练兵、二等练兵。至此,陆海空三军各自形成独立的军衔体系。另外,军佐又恢复了北洋政府时期含有职称内容的衔称,一直沿用至1949年。

1935年3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上将任官施行条例”和“特级上将授任条例”,把上将衔分为三级:一为二级上将,又称三星上将,授予“建有殊勋”的陆海空军中将;二为一级上将,又称四星上将,授予“再建殊勋”的陆海空军二级上将(相当于元帅衔);三为特级上将,又称五星上将,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大元帅衔)。经过以上充实、修订,国民党军队军官军衔计三等十一级,军佐军衔计三等八级。

1942年国民党政府修正颁布“陆海空军官制表”和“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陆军又增设战车兵衔;空军又增设电信、测候衔,并在军士之上增设军士长衔,分一、二、三等。海军军衔未作更动。这样,陆海空三军军衔又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945年2月,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空军官制表”和“空军士兵等级表”,其军衔等级仍同前。空军军衔薪金,从下士至中将各分为一、二、三级,二等兵至上等兵各分为两级,放有一、二、三级将校尉等之称。此后,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覆灭,未再见其军衔有大的更动

清朝末年新建陆军的军衔制度

新建陆军建立军衔制度开始于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练兵处和兵部的“另定新军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等级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汁六等十六级。

各级的名称如下;

军官: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首次采用的军衔称号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

都统,是八旗组织中每旗的最高军事长官,满名为“固山额真”,顺治十七年(1660年),借用古代官称定汉名为都统。

参领,满名称“甲喇额真”,明万历四十三年(15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时,于固山额真之下设置的—级官职。八旗还有“协领”的官称,为驻防骑兵将领的名称。

军校,八旗步军营有“步军校”,圆明园内三旗有“护军校”,从八品武职中有“副军校”等。

上士、中士、下士衔称,系采用夏商周三代之官号。

清末军衔的再一个特点是,在军官之外另设有军佐官衔。练兵处和兵部在呈报《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补官体制摘要章程》的奏折中说:“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官员,是曰军佐;所司事务重要且繁,必各有专门之学,始能胜任;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尔区别。”

清朝规定,军佐按专专业分为十一类;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仅设一等二级。光绪二十一年首次规定,军佐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只是在军官衔称前冠一个同字,如“同副都统”、“同正军校”等。宣统元年,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故改为在衔称前加专业名称,如“军需副都统”、“马医正参领”等。

军佐官衔设置范围及其等级如下:

军需、军医、制械官,设副都统以下三等八级;

马医、测绘、军法官,设正参领以下二等六级;

书记宫,设副参领以下二等五级;

稽查、军乐队官,设正军校以下一等三级;

司书生、司号官,设副军校以下一等二级。

中国古代自出现禄秩阶品以来,什么职配什么衔(阶品),都有一定的规矩。唐宋时期,职务和阶品之间允许有一定的幅度,并规定了反映这种幅度的术语。衔高职低者称“行”某浆职,衔低职高者称“守”某某职。宋代还规定,如果衔低于职务两级以上,则称“试”某某职,职衔相当者则直接称呼职务。

外国军队在职务与军衔的关系亡也有一定规定,欧美国家称职务军衔,前苏联称编制军衔。清末实行军衔制后,沿用和继承了外军与我国古代的传统,对职务和军衔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清史稿·职官志》记载:

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相当后来的军长)

副都统,职任统制官(镇指挥官);

协都统,职仟统领官(协指挥官);

正参领,职任统带官(标指挥官);

副参领,职任一等参谋官;

协参领,职任管带官(营指挥官),

正军校,职任督队官(相当连长)

副军校,职任排长:

协军校,职任司务长。

清政府开始对职与衔的搭配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叫做“以官配职,俾参差”。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难以实现职衔完全一致,遂于宣统二年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要“以相当之官,任相当之职”,“但遇军职需材一时无适当人选,克副厥职,则或大于军职一级,或小于军职一级之官佐,亦可酌量派充。惟无论大小,其相差之率,概以一级为限,不得更有逾越。”

大将军和将军衔,与正都统均属上等第一级,是对积有勋劳之正都统的一种赏赐,属于荣誉性质的头衔,在同军职的对应关系上,与正都统没有明显区别。

清军官制改革以前,统治阶级重文轻武。甲午吃了败仗,更激起一些武臣的不满,纷纷指责以往“议定官制,编纂志书,多出于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轻武。殊不知国家设立武职,原欲其折冲捍御,其责不轻于文臣”。故改革官制的宗旨之一,应是“矫人情积轻之习,使文武渐归同科”。宣统元年10月,军咨处向朝廷奏定了《陆军军官军佐官职品目比照文官补官等差表》,实际上是文武官员的等级对照表,规定了武官的品级与文官的对应关系。

下面是这个规定:

大将军、将军,格同大学土,正一品;

正都统,格同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

副都统,格同总督、巡抚兼陆军部恃郎,正二品;

协都统,格同巡抚、布政使,从二品;

正参领,格同按察使,正三品;

副参领,格同盐运使,从三品;

协参领,格同道员,正四品,

正军校,格同直隶知州,正五品;

副军校。格同通判,正六品;

协军校,格同知县,正七品,

额外军官,格同县丞,正八品;

上士,格同训导,从八品;

中士,桔同县主薄,正九名;

下士,格同巡检,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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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制度是承继了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戍法思想和元代的军户世袭制度,尤其欢迎朋友发表高论,并请世界史的朋友进行中外比较。

《明代营兵制初探》

营兵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久被忽视与曲解的制度。营兵与卫所军、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认识营兵制问题的关键,并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而正确理解明代独特的军兵并存现象,正确认识明代的军事体制。

一.营兵制与卫所制

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周边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万历时,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天启时增设山东登莱总兵。崇祯时,增设更多,纷繁不可记。总兵官取代原来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至此,明代的军事制度已发生了变化,“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设,遂成常员。镇守权重,都统势轻,卫所精锐,悉从抽选,于是正奇参守之官设而卫所徒存老家之名”。这种制度一些史籍称之为镇戍镇,笔者认为,从其建置情况看,称为营兵制更为妥当,也更能说明其与卫所的区别。

营将的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也正反映了营兵制由战时组织到常规兵制的演变过程。总兵、副总兵官明初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游击、把总等官,明初亦多充以勋戚都督等,明中期以后,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总兵官,天顺前率用勋戚,后皆五军都督府官列衔领任。

营兵的主要来源是从卫所官中抽调。由于卫所官调任为营官很商业普遍,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司一职,为营制借用。卫所制中的都指挥使司,为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但都司一职作为营官,职别则相当低,仅高于守备一级,在总、副、参、游以下。来自于都司中的营官,被革职后,即回到原卫所。

明代的营兵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这一过程才告结束,清代的绿营兵制即是对明代营兵制的直接继承。

营兵部分来源于卫所军。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一般将领则豢养家丁。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家丁为将领私属,费用最初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着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官给粮饷。由于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即来源于卫所旗军的营兵。但营伍所统为兵,与卫所军不同。实际上营卫不统属。与镇守总兵同时派驻地方的,是能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永乐十九年,始派巡抚处理地方战事,有事则遣,迄事而止。明中期以后,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又加总督军务衔。总督成为文臣第一重任。

二、营兵与募兵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来源的一种正常途径。洪武时期,天下既定,各地陆续设置卫所,军民分籍,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宣德以后,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后。到正德时期,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募兵秋冬操练,春夏务农,或冬春操练,夏秋务农。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部分募兵由卫所代管,但并不直接补为卫所军,明中期以后,民兵补充到卫所军的不足,参与卫所军的诸项事务。

嘉靖以后,募兵作为救急良策在全国广泛采用,人数众多,在明朝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嘉靖东南倭患,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数十余万。这一时期募兵与政府是雇佣关系,因此,嘉靖以后的募兵已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用免户丁徭役和免租粮的形式进行优免了,而且只免本身差徭。

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有部分募兵隶于卫所。由卫所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隶属卫所,卫所官负责召募,经督抚批准即可。隶属于卫所的募兵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入卫所军正额,由卫所代管,二是卫所军被抽调到别处使用,以募兵来补足原额。

募兵主要隶属于营伍,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多于嘉靖万历年间以警患设营。将领及民人自出赀财,募兵为营,随军报效,不但被允许,而且还被鼓励,名之为“义募”。营兵制下,一部分将官也来源于召募,甚至一将应募将领积功升至高级将领者。

三、军与兵的区别

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顾炎武指出,“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军兵的研究,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即认为兵即是募兵。这样,军与兵的区别就在于召募、是否世袭了。而实际上,军与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与兵的根本区别。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兵主战,军主守、主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但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到明朝灭亡。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洪武年间的48卫所还只是一种备操编制,到永乐以后72卫所的五军营和以前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不仅是备操编制,同时还是战斗编制,如永乐八年以后的北征。

参将、游击将军等职,早已有之。太祖北伐之时就在正将军、副将军下置,为出征体制之常设官(常以总兵加将军衔之举)。只不过明初出征之兵常由卫所调发,待中叶以后营兵制成,乃分两途,殊不为怪。

明中叶以后卫所军逃亡甚大,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据兵部尚书王琼估计卫所逃亡数已占额数的十之八九。逃亡者多为精壮,未逃者尽是羸弱,故卫所军毫无战斗力,不难理解。

镇戍兵的营制看来没有统一,从总兵到把总均可独立成营,人数参差不齐,编制规模悬殊。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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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军衔:>

唐朝: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云麾将军、归德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威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宋与唐几乎相同,不过权力大幅下降

明朝:左右都督、都督同知、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卫指挥佥事、广威将军 明威将军 信武将军、千户、副千户、千总、千户所镇抚、兵马副指挥、都司都事、宣慰都事、巡检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元帅 唐代设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最高统帅,宋有兵马大元帅,元有都元帅、元帅。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将军,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将军名号颇多,魏晋南北朝更繁,隋唐以后历代皆设有将军官名。

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统带一校之官称校尉。汉武帝初置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为专掌特种军队的将领,其地位略次于将军,后通称将佐为八校。晋武帝时设有军校,为任辅助之职的军官。清代有步军校、护军校等官职。

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皆设尉,秦汉时太尉、大尉、中尉地位颇高,以后带尉字的官员地位逐渐下降。唐代折冲府以300人为团,团设校尉。明清时的卫士和八九品阶官称校尉,清代七品官中有正尉、副尉。

扩展资料:

在古代的军队中,官职最高的是“大将军”,相当于是一个军事的总管,怎么打仗怎么撤退基本都是他负责的,除了朝廷的空降指挥或者是皇帝御驾亲征。虽然“大将军”看似官职很高,但其实军队中实际的兵权控制着是“大司马”。

在军队中也是有刑狱这种东西的,用来处置逃兵或者地方探子、间谍,或者抓上面叛乱的将军,这就是由“廷尉”所负责的,辅助工作的,还有校尉,他的职责像是维护军队治安的。

清朝主管军事的是三生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人事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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