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第1张

1、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

2、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

3、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秦始皇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扩展资料:

作用:

1、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2、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3、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郡县制

秦朝的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但是由于很多职权不同,所以不能简单的进行比较,下面是一些关于秦朝郡县制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的起源

县制起源于楚度国,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实行郡县制,并得问到秦始皇的采纳。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答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

郡县制的作用

1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2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百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4郡县制废除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西汉要把郡县制改为郡国并存制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当朝的上流社会觉得,郡县制是导致秦国灭亡的原因。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扩展资料:

一、起源

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拥有一定的军权、财权、治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二、发展

西汉(前202年~8年)两百年间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岭以南为赵佗所割据(见南越),东南(今福建、浙南)地区和西南(今贵州、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

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刘邦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郡国并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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