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上的主体和客体,第1张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具体如下: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认识客体

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在认识系统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基本要素。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是相对而言、相互规定的

特征

客观性、对象性、社会历史性(客观性、动态性与多样性)。其中对象性是客体最本质的属性。

形式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客体

给客体范畴下定义,应严格控制在认识论意义上,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也是一个起码的要求超越这个界限,对客体范畴的规定就会出现偏差,就很难保证它的全面性、科学性和辩证性。根据这个要求和标准,作者认为认识客体是和认识主体相对应的认识论范畴,它指凡是现实世界中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能够与认识主体建立现实的观念反映关系的所有事物的总和。对认识客体内在结构的考察,必须与其定义联系起来,其形式和种类的总和要同其内涵同一、吻合,二者在范围的大小上不应有出入。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对认识客体的划分可以沿着两个方向来进行:一个是人类的活动序列,另一个是客体自身的存在状况。活动序列又可分为客观活动和主观活动两类。客体的自身的存在状况可分为独立客体、中介客体和关系客体三类。

认识的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和实践领域、被主体所把握的客观对象。故正确答案应为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客体的形式: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自然客体指构成人的认识对象的自然界,既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又包括通过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人化自然。社会客体指构成人的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主要指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精神客体指构成人的认识对象的主观精神和客观化精神。

其中,主观精神指人的感觉、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客观化精神是指语言、文字、图像等形式表达出来的精神产品,如小说、绘画等等。

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关系。

简单地说,主体就是指签订者的资格;客体指合同签订的具体对象(如购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产合同,客体就是房屋;如果是销售合同,客体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务合同,客体就是服务事项。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按照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据此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的工程建设,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发包人。

国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工程建设,应当由建设单位为发包人。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主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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