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由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外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度支大臣绍英、陆军大臣王士珍、海军大臣谭学衡、学务大臣唐景崇、司法大臣沈家本、邮传大臣梁士诒、农工商大臣熙彦、理藩大臣达寿副署
我国的历史上有不少退位诏书,代表着皇帝资源放弃帝位,将国家政权交给他人。但是清帝的退位诏书是极为特殊的一例,因为此前的退位诏书都是换汤不换药,说白了就是将皇帝的宝座交给其他人坐而已,其本质还是封建制度。而这一封溥仪的诏书改变了中国的国体,向资产阶级移交政权。其内容包括主要的三点:国体改为共和立宪;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政权;各民族领土合一为中华民国。
这封退位诏书对中国历史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代表着中国已经和平地进行了政权的交接,让中国进一步走向了共和。溥仪的这封退位诏书对于中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对于清王朝来说,这是极为屈辱的。当时满清就剩北京及周边一些区域能够控制,其它如外东北及东北三省一些区域,南方各省,西藏,新疆,蒙古等地域都没有有效的掌控能力,退位诏书其实只是一个形式罢了,溥仪这个皇帝已经基本上名存实亡了
有人将溥仪和平退位的意义和英国的光荣革命相提并论,但是别忘了,光荣革命以非暴力的形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但是溥仪却是在资产阶级的暴力革命之下不得不屈服,签下了这封退位诏书。当然,新的政体建立之后,也不会保留他这位君主。
清帝的退位诏书顺应了时代的趋势,其非常出众的一个作用就是统一了各少数民族的领土。辛亥革命兴起之时,提出第一条口号就是“驱除鞑虏”,所以这场革命是具有“满汉对立”的色彩的,革命也引起了全国各省脱离清廷的活动,如此一来即便是政权交接,国家还是会有分崩离析的危险。退位诏书在法律上确认了领土的完整性,少数民族如果意图独立割据就师出无名。而且为了保证少数民族不至于分裂,少数民族的贵族身份还是得到保证的,所以退位诏书对于少数民族稳定还是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封退位诏书也有不足之处,就是将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政权交给了袁世凯这般两面三刀的阴谋家。彼时南方已经成立了中华民国,袁世凯又有了绝对的权力建立一个新的临时政府,那么两个政府哪个才是最具有合法性的一个,民众应该承认哪一个呢?首先南方新政府由革命建立,并且以其活动逼迫清帝退位;而袁的新政府来自于清帝的禅让,两者皆是有合理合法性的,这就让南北两方就政权正统问题争论不休,也造成了后来民国内部的纷争不断。
清帝退位诏书对于历史是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不过现在有些网友盲目吹嘘清末代统治者的作用,这就犯不上了,更何况他们后来又建立了伪满洲国,意图复辟。相对于这纸退位诏书,当时那些真正为了恢复中国,为中华崛起抛洒热血,为了我们这些后代子孙能够吃饱穿暖,有学上,有个安稳生活的革命者,才是对推动历史起了最重要作用的因素。
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临朝称制,以太后的名义颁布大清朝最后一道诏书,即《退位诏书》,宣布清帝退位,统治了中国两百六十八年的清朝至此灭亡。
当我们再回过头去看清朝灭亡这件事的时候,不难发现,袁世凯毫无疑问是推翻清朝统治的第一人,毕竟当时全国最精锐的部队北洋军队掌握在袁世凯手中,有他的北洋军队在,南方革命军是根本打不过长江的,更不用说推翻清朝统治了。
事实上,虽然武昌起义初期,革命军行动迅速,很快占领了武汉三镇,但那是袁世凯暗中受益,前去镇压革命的北洋军出工不出力造成的,而随着袁世凯的复出,北洋军军心大振,他们很快发动全面反击并陆续收回其中两镇,革命军节节败退,毫无招架之力。而在向革命军及清政府展示了自己的实力后,袁世凯便有了左右时局的筹码,于是他一边与革命党谈判,一边逼迫清帝退位,最终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虽然清政府和南方革命党都深知袁世凯的野心,但奈何清政府和南方革命党本就水火不容,双方不可能达成共识,加之军权掌握在袁世凯手中,因此他们都只能各自退让,以此在不可挽回的败势之中尽量换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比如清朝皇族以退位换来了《清朝皇室优待条件》,南方革命党以大总统之位换来了皇帝的退位。
那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隆裕太后决定退位了,2月12日那一天,隆裕太后主持了清朝最后一次朝会,这次朝会,大臣们并没有向太后及年幼的宣统皇帝行跪拜礼,而是行西方的鞠躬礼。
虽然这个举动并不能影响什么,但却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代表着旧时代的终结,新时代的降临,虽然隆裕太后心有不快,但一想到江山葬送已是不争的事实便也只能释然了。
这次朝会,袁世凯作为第一当事人并没有出席,这一点与很多影视剧里的演绎大不相同,但却是事实,至于袁世凯为何不出席这次朝会,也许他内心有愧,不敢去面对隆裕太后和宣统皇帝,也许他不想背上乱扯贼子的骂名吧,总而言之,袁世凯决定不参与此次朝会了,而是派出了几位大臣作为自己的代表来接受隆裕太后的《退位诏书》。
当时负责接受诏书的是胡惟德,当胡惟德等大臣进入大殿后,便向太后启奏说,袁世凯因病不能上朝,由他代表袁世凯来向皇帝及太后请安。
而当时出席此次朝会的大臣除了胡惟德之外,还有徐世昌,王士珍,赵秉钧,世续,荣庆等人,他们有的是袁世凯的得力干将,也有的是保持中立,置身事外的非北洋大臣,这些人只想早早结束这一切,安全的回家。至于溥仪的生父,曾经的大清摄政王载沣,当时并不在现场,因为他在袁世凯复出的那一天便已经卸任一切职务,退出朝廷回到醇亲王府邸从此不问世事,过起了半隐居的生活。
由此可见,当时除了坐在龙椅上的那对孤儿寡母之外,再没有任何人会为大清朝落下一滴眼泪了,一想到祖宗的江山毁在自己手里,隆裕太后不禁放声大哭,而听到隆裕太后的哭声后,在场的大臣也只能象征性的哭喊几声来附和一下。
曾经盛极一时的大清王朝便在一群滑稽的哭声中落下了帷幕,如此想来,好不唏嘘。
清朝皇帝退位后按照清室优待条件还是住里面,后来是1924年11月5日,被冯玉祥派兵赶出皇宫的
清室优待条件共有三项内容:
第一项《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共8款:
(1)清帝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待以各外国君主之礼;
(2)清帝岁用400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
(3)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
(5)光绪陵寝如制妥修,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
(6)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阉人;
(7)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
(8)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烈火越烧越猛,满清政府已呈摇摇欲坠之势。满清政府为了缓和时局,渡过危机,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被迫制定和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在治国方略上又被迫向资产阶级"君宪"之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带着6岁的小皇帝溥仪,在养心殿举行清王朝的最后一次朝见,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至此,清王朝统治中国268年后,终于宣告结束。同时,这也是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简评:清朝末年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演进的历史转折时期。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长期实行君主专制统治。这一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君权至上"为核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实行"人治"之下的"法治"。在这一政治构架下,君主至高无上,是"口含天宪"的"天子","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在君权与神权的关系上,神权是维护和服务于君权的,君权借神权来神化和强化自己。在君权与族权的关系上,整个国家被视为君主可以任意支配和处置的私产,全体国民被视为一个大家族(庭),君主就是一个大族(家)长,从而使得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等级思想和制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宗法等级思想和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家长制的"孝",所谓"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而孝亲又是忠君的基础,以期移孝作忠。在君权与法权的关系上,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诸权于一身,"金口玉言",言出法随,君主的话就是法律,他是完全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至高无上的君权历来受到神权、族权、法权的严密保障而日显尊严。耐人寻味的是,在春秋战国时代高举"法治"旗帜,讲求"缘法而治"、"以法治国"、"任法不任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中国古代法家们,甚至比其它学派都更重视维护宗法神权和君主专制。被誉为"封建统治术的鼻祖"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韩非就认为,"臣顺君,子顺父,妻顺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他极力主张君主专制主义,强调只有国君"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他说:"法"与"术""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可见,在中国,法律历来就不是制衡国家权力(君权)的"法宝",而是强化君权的"工具"罢了。这就是中国传统"法治"的本质特征,即"人治"之下的"法治"。这种"法治"与源于近代西方的"法治"是截然不同的。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法律应当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当是良好的法律。就是说,"良法"和"普遍服从"是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的两大要点或两大要素。这里的"良法"应是体现社会公共意志,为大多数国民共同选择的法律;这里的"普遍服从"自然也包括君主和各级权贵对法律的遵从。在这种法治之下,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又是国家意识(实为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作为这种法治主要特征的,是推崇宪法、保障民权、制约政权、限制君权的宪政。可见,这两种"法治"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清末又是一个政治大变革时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和法律体系,给予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法律体系以有力的冲击,"它的那套概念,术语、原则、制度、体系、结构和分类,就是对以往最博学的中国人来说也是闻所未闻的。"从"师夷长技"的"洋务运动",到"变法图强"的"戊戌变法";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新政",到改良政治、"君主立宪"的"宪政"等,反映了"西学东渐"且影响日深的过程。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变法维新运动,企图引入西方资产阶级宪政,以西方近代的"法治"替代中国传统的"法治",借以实现中国政治体制的革新,达到变法图强,必然引起顽固守旧派的竭力反对。围绕"君主立宪"这一根本问题,斗争的焦点就是:通过立宪,是维护和强化君权,还是制约和限制君权。作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守旧派,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传统"法治"来解释乃至对抗近代法治,目的就是要维护传统的君权独尊和皇权至上,反对立法约束和限制政权(君权)。于是,守旧与革新之间两种政治理念、两种政治制度的激烈冲突和碰撞,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先是维新派被残酷镇压,后是守旧派被"逼"着改革,以至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君主立宪"这一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模式,尚未来得及付诸实践,满清政府就被革命洪流卷走了。这可以看作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第一次浪潮的跌落。同样耐人寻味的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被封建顽固派镇压下去之后,变法运动的设计师康有为等人的政治态度和思想主张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反对废除君主专制,认为"中国采积四千年君主之俗,欲一旦废之以起争乱,甚非策也",因此"中国只可立宪,不能革命","革命必生内乱";他反对实行民主共和,认为实行共和,只不过是"号为共和,而实共争共乱,号为自由,而实自死自亡",因此只能实行"开明专制",实为封建专制;他反对资产阶级法制,认为"中国数千年之经义典章法度,乃积中国数千年无量数之圣哲为之,皆行之久远宜民宜人者也,国之所以立者,在此也"。"今欲救中国四万万之民,大拯中国,惟有举辛亥革命以来之新法令,尽火之而还其旧";"多行一新法,即增中国一大害"。至此,一个原本主张变法图强的资产阶级维新派,演变成了竭力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这也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大国,要真正实现思想解放和政治革新,是极其艰难的。
袁世凯。
1912年2月2日,清廷举行御前会议,会上决定退位,以取得革命党人的优待条件。2月3日,隆裕授予袁世凯全权,与南京临时政府商定清朝皇帝退位条件。要求共和的第二电,专致“近支王公、诸蒙古王公、各府部院大臣”,声言“谨率全军将士入京,与王公痛陈利害”。
2月10日,南京参议院通过《清室优待条件》和张謇起草的《清帝退位诏书》。优待条件第一部分即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携六岁皇帝在养心殿举行最后一次朝见仪式,颁发逊位诏书。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
人物生平
袁世凯出身河南项城的一个大家族,他的叔祖袁甲三官至漕运总督,参与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是这个家族的顶梁柱;他的生父是袁保中,为项城县的地主豪绅,捐了个同知官位。
世凯系袁保中第四子,生母是袁保中之妾刘氏,袁世凯出生的那天,袁甲三恰好寄书到家,言与捻军作战得胜。袁世凯的父亲袁保中大喜过望,因此为这个新生的婴儿取名为“凯”,并按照家族“保世克家、企文绍武”的排行,给婴儿命名“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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