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是否违反三流一致

委托付款是否违反三流一致,第1张

委托付款没有违反三流一致。所谓三大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个方面的浓缩。说浓缩的意思就是,它完全可以高速快捷的计算出这三个流的所有反映状况。

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

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谓“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业务流)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一直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又称“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为了便于精准指代,我把不同的“流”所对应的当事主体分别取了不同的名称。

“三流一致”就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

在“以票控税”征管模式下,增值税专票“三流合一”管控方式算得上是历史悠久,已历时二十余载。自(国税发[1995]192号文)《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开始,“三流合一”对增值税专票管控发挥了很大作用。

扩展资料:

三合一平台的特色:

1,新平台流程有四个阶段:交易阶段、票货一致阶段、结算阶段、评价阶段。

①企业8个工作日配送,医院7个工作日收货,企业退货响应7个工作日。

②企业不响应或不配送需反馈明确的理由。

③医疗机构在企业未做配送操作前可以撤单。

④企业可按单批次多批号的方式组织配送,即每笔订单只能配送一次但可分成多个批号。

⑤企业在医疗机构未收货前可以修改配送数量、批号、有效期、发票号等信息。

⑥单批次多批号的订单中,以配送订单明细最后一次医疗机构收货时间作为采购订单明细的收货时间。

⑦订单进入票货一致阶段,系统生成未收货数量的退货订单,由企业补送红字发票,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再销账支付。

⑧已入库退货,由医疗机构发起退货,企业相应:企业同意,则进入结算阶段,同时企业需上报相应红字发票;企业响应退货起,需在30天内退款。

⑨企业退款额度可以作为该企业下一次收款的抵扣额度,也可直接将退款支付给医疗机构。

2,票货一致阶段一般最短5个工作日。

3,结算阶段:医疗机构支付药款,通过“医购通”实现30天支付;企业支付退款,时间限制为30天。

4、新平台上线后,会加强对企业、医疗机构、交易的数据分析和监管,还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参考资料: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四统一是指“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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