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爱护公共财产

如何去爱护公共财产,第1张

潘星兰、杨大兰的故事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她们是湖北省枝江县董市镇桂花农业银行分社的营业员。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两个蒙面歹徒,用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潘星兰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被割下仍勇敢地与歹徒搏斗,后来终于疼得昏了过去。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牺牲。潘星兰苏醒过来,发现银行的钱被盗,强忍剧痛,爬到外面报警。公安人员立即出动,不到48个小时,就抓住了那两个歹徒,追回了被盗的钱。潘星兰、杨大兰为保护国家财产,不畏强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

公共财产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还包括一切公共场所的设施等,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受国家法律保护。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前者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一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后者是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物权法》规定属于集体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公共财产与公民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爱护公共财产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个公民在工作、劳动和生活中必须承担爱护和不挥霍公共财产的义务,必须承担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共财产的义务。国家鼓励并提倡公民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这些公共财产包括公共场所的**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

对待公共财物是爱护、保护,还是浪费、破坏,是一个公民有没有道德的反映。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一要爱护本单位的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占用公家的财物,不化公为私。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不爱护机器、设备;有些人在家里千方百计节约用电、用水,在单位却对“长明灯”、“长流水”视而不见;有些人甚至化公为私,随意占用公家财物,并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二要爱护公共设施,如电话亭、路灯及有关通信线路、交通设施等,还包括保护文物古迹,使其为更多的人服务。有些人不注意爱护公共设施,我们遗憾地看到:街头的公益广告牌被故意损坏,宣传橱窗的玻璃被人为破坏,一些人喜欢在公园、文物古迹等地“信手题词”;有的人甚至把公共设施视为“发财致富的源泉”,恶意偷盗窨井盖,导致夜间行人受伤致残。三要敢于同侵占、损害、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有些人经常抱怨公用设施差,但是对随意破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同侵占、损害、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关心和爱护公共财物。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五十三条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是的,宪法规定这些内容。

关于宪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

2、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3、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意义:

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

2、有利于健全法制。

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内容:

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爱护公物的手抄报文案

爱护公物新中国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美德。公物,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它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和血汗的结晶。热爱公共财产是热爱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和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表现。

为了使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受损害,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应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坚决同一切损害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如何爱护公物

1、不乱涂、乱刻、乱画墙壁和门窗、玻璃、桌凳,不在门厅走廊、楼道及室内踢球、打球。

2、 关门窗时要小心,以防打碎玻璃,不准用脚踢门,要爱护门锁,做到人走关窗锁门。

3、 节约用电,不随便开拉电灯,做到人走灯灭;不浪费自来水和开水,水头用完后立即关好。

4、班内的卫生工具要爱护,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拿别班卫生工具,借喊磨用的工具用完要及时送还。

5、 爱护、保护好图书、画报、杂志等,不在书报上乱写乱画,更不准将书刊上的页撕下。

6、 爱护黑板报的字画。

7、 爱护好音、体、美器材及有关仪器设施;做实验昌消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爱护实验仪器和用品及室内设备。

但留方寸土,留与子孙耕 地球并不是祖先给我们的遗产,而是属于子孙后代“贪污和浪费,是最大的犯罪”——毛泽东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左丘明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一粥一饭当恩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朱柏庐 克勤克俭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周恩来 谁在平日节衣缩食,在穷困时就容易过关;谁在富足时豪华奢侈,在穷困时就会死于饥寒――萨迪 不要浪费,因为浪费是一种罪恶――马克思 爱简朴限制了占有欲――孟德斯鸠 近水不可枉用水,近山不可枉烧柴――汉族谚语 一粥一饭当恩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朱柏庐 1979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中有一句 名言:“我们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了地球,而是从子孙那里 借用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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