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的概念以及特点

国际结算的概念以及特点,第1张

1-1 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

国际结算是国际间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性的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1-2 国际结算的范围

根据不同的收原因,国际结算的范围可划分为三类:有形贸易类、无形贸易类和金融交易类。

A、有形贸易类(Visible Trade),即为有形商品交易。

B、无形贸易类(Invisible Trade), 即是以劳务为背景戒仅仅是单方面的付出,它主要包括:国际旅游、国外亲友赠款、出国留学、对国外的捐助及劳务输出等。

C、金融交易类(Financial Transaction),即为纯粹的货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买卖、对外投资和对外筹资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1 票据的基本概念

一般来讲,票据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的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的权力凭证。因此,凡是赋予持有人一定的权力的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都属于票据。但是·这些凭证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狭义的票据,一般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本票等。但是,狭义的票据究竟包括哪些凭证,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以西欧大陆法系为基础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把江东和本票划归票据类。而把支票划为另一类。而以英美法系为基础的票据法则把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划归票据类。

以英美法系为基础的票据法,除了票据的狭义概念外,还包括两个更广泛意义上的票据概念。即可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和可转让证券(Transferable instruments)。可流通证券除了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些可以经过交付(Delivery)或背书(Endorsement)而转让的票据外,还包括息票、持票来人抬头的债券和股票等,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甚至将一些物权凭证如无记名提单和仓单等视为可流通证券。

票据的关系人:票据上有三个基本关系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即承兑人、背书人、持票人、善意持票人和保证人等。每一关系人在票据上签名后,都要对正当的持票人负支付责任。

出票人(Drawer)出标人是签发票据并联将其交付给他人的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是票据主债务人,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就要履行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票据中指定的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他之所以被指定为票据的付款人,是因为他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票据中指定的收取票款的人,亦即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向票据的付款人或出票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当票据为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到期)付款,此时票据的付款人称之为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当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但遭到拒绝,承兑时,预备付款人或其他任何人",应付款人的要求或指标,对票"据作出承兑,这种行为称之为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参加承兑的人称之为参加承兑人。如果参加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向收款人进行付款,那么,他就成为参加付款人(Payer for Honour)。参加付款的目的与参加承兑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票据相关的各债务人的信誉。

背书人(Endorser): 背书人是指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的人。接受已背书票据的人称之为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也可以将票据再次进行转让,此时被背书人成为票据的新的背书人。

持票人(Ho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其他人(出票人除外)。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或票据的其他当事人进行付款或承兑。

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是善意地付了票据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的、有效的票据的持票人。

保证人(Guarantor)是非票据债务人的第三方,为了票据债权和债务的履行,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加具付款保证的人。被担保的对象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等。

汇票(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命令。

Definition: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the Drawer)to another(the Drawee), Signed by the person to whom itis addressed (the Drawee,who when he signs becomes the Acceptor)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 (the payee)

汇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项目:

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地点;

付款期限;

一定金额;

收款人名称等。

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比较多,依据其性质的不同汇票可按以下四类划分: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的票。 商业汇票(Trade Bill): 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或是银行的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 和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

按有无附属交易所可分为:光票(Clean Bill): 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限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Definition:A Promissory Note is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the Maker) to another(the Payee or the holder)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em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

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未载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一定金额;

付款地点。

本票的种类:本票分为两种:

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 即为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既可为即期也可为远期的本票。

银行本标(Casher's Order): 即出票人为银行,付款期限为即期的本票。

支票(Cheque): [英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是银行存款客户(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

Definition :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he drawer) to a bank (the drawee)sing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pecified of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支票的必要项目:按照[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项:

写明“支票”字样;

出票日期和地点;

无条件支付命令;

一定金额;

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帐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

扩展资料:

在非现金结算制下,按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和资金流动方向的不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可分两种:

(1)逆汇(Honour of draft)亦称“出票法”。即由债权人主动签发票据,委托国内外汇银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代向国外债权人收取一定款项。由于结算工具(如票据)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称逆汇。国际贸易项下信用证、无证出口托收及非贸易票据托收结算均属逆汇。

(2) 顺汇 (Remittancl) 亦称“汇付法”。由债务人(付款方) 将款项主动提交国内外汇银行委托该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款项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收款方)。由于结算工具 (如支付委托书等) 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故称顺汇。银行办理一切汇款业务均属此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收付最大量的是美元,所以,都要在美国进行最后的清算。尽管业务双方可能都不是美国的企业和银行,但只要用美元结算,就要在美国轧清,即最后反映在双方在美国的美元账户的增减。国际结算的70%~80%使用美元结算,因此,从事国际结算工作要了解和掌握有关美国的支付系统和美元清算业务知识,以及和我们密切相关的金融清算系统。

一、美国的清算系统

(一)CHIPS系统

1853年10月11日,美国票据交易所在纽约华尔街14号进行了第一次交易。在清算所成立后的20年内,以Porters Exchang方式进行。随着交易和清算业务的迅速增长和电子技术的进步,纽约清算所又成立了两个电子清算网络:一个是1970年4月6 日开始运行的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另一个是1975年开始运行的纽约自动清算所:N.Y.Automated Clearing House。这里主要介绍与我们关系密切的CHIPS。

CHIPS归纽约清算所协会所有并经营。会员有140个国家,外国银行占60%。成员主要有:纽约清算协会成员、国外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纽约商业银行、美国银行在纽约的子公司、纽约州银行法规定的投资公司。

CHIPS系统是一个大规模的电脑网络,它是纽约清算所从当地电话公司租用的高速数据传输线路,供CHIPS成员使用,各成员与CHIPS中心电脑联接,成员可占用的接口由其收付业务量决定。CHIPS每秒可传输2 400个信息,使用专线的成员银行每日可发送和接收6 000份电报。CHIPS开通时间是:普通营业日上午7点至下午4点,假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为上午5点至下午5点。营业终止后的一个半小时之内进行当天的差额清算。

通过CHIPS结算,要按CHIPS的规定格式将付款电输入电脑终端。付款电格式应有以下的内容:

(1)日期。

(2)收款行ABA(美国银行协会号码)。

(3)付款行被借记账户的UID号,账号或SWIFT号。

(4)收款行为贷记账户的UID号,账号或SWIFT号。

(5)美元金额。

(6)付款行的业务号。

(7)受益人的业务号。

(8)摘要(不超过90个字)。

(9)收款行名称。

(10)收款行用何方式通知客户。

上述号码齐全为合格付款。以上号码都没有,为不合格付款,费用是合格付款的一倍。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ABA号为326,总行进口专户UID号为254840。

(二)FEDWIRE

Federal Reserves Wire Transfer System,它属于美国联储所有。这个系统是1913年建立的,这个体系建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为美国银行体系创建统一的支付清算系统。从1918年开始,该系统为银行提供了跨行票据托收服务,跨地区票据托收通过FEDWIRE调拨清算净差额。随着银行业务对支付系统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电脑电讯技术的广泛应用,FEDWIRE已成为拥有1.1万多家成员银行、7 000多家联机收付机构的全国电子系统。1980年以后,所有符合联储存款保险条例要求的存款机构都可以直接使用FEDWIRE。我们如果向纽约以外的付款人收款时,也可以要求对方使用:Please pay via FEDWIRE××Bank。

二、英国的清算系统

英国的清算系统叫做CHAPS(The 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是1984年开始使用的。CHAPS的成员可以为本行并且可以代替其他银行或其客户与成员之间进行当日资金结算。英国曾经是最早的国际金融中心,但是,近几十年来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英镑结算的越来越少,英镑结算大多数通过往来账户的代理行进行账户结算。使用CHAPS清算的业务不多。

三、香港的自动清算系统

香港的自动清算系统叫做CHATS(Clearing House Antomated Transfer System),凡是该系统的成员银行均可以利用该系统调拨港币,快捷又方便。中银集团13家银行均成为其会员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a、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b、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银行保证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国际结算量是指某银行对我国以外的经济体收付外汇的总的业务量

主要包括收汇业务和付汇业务!对于这两种业务,又分成不同种类的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等!当然,依据资金性质的不同,还可以分成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等!

我国已开通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于跨境的人民币收付业务也是要计入国际结算量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在货币的活动范围和结算方式上有所不同。

1、活动范围不同

国内结算活动范围是在一国的范围之内,国际结算活动范围是在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

2、结算方式不同

国内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结算,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结算等等。

而国际结算方式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委托人在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扩展资料:

结算的支付工具

使用的支付工具有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际结算

百度百科-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的三种结算方式:

1、信用证,信用证其实是一种由银行按照客户的指示与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可以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及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常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业务需要涉及到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和付款银行。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之后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者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形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汇付,汇付则主要指的是交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与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和信用息息相关,目前汇付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其中电汇是最常用的办法。

国际结算方式都是具有特殊的环境和运作惯例,一般来说,熟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每个外贸工作者必须掌握的技能,要学会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也可根据需要,

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进行结合使用,这样也有利于促成交易,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图1以CIF价格为例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结算的概念以及特点全部的内容,包括:国际结算的概念以及特点、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作用是什么、在美国的国际结算业务中,清算业务是怎样操作的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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