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主犯

刑法学名词解释主犯,第1张

组织、领 导 犯罪 集 团进行犯 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 导 犯 罪 集 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 同 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和从犯的主要区别在于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不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犯是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此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中主要作用的犯罪份子,对于主犯应当以共同犯罪中全部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行为不同:通说主张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实行行为说),即在正犯和共犯的区分上,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亲自实施了实行行为为基准进行判断。在间接正犯的情形下,行为人并不是单纯地引起他人的犯罪意愿或者为他人犯罪提供方便,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

2、目的不同:这种假他人之手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与自己亲手实施犯罪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也属于正犯倾向于规范性实行行为说的观点进而认为,通说将(直接)正犯理解为亲自实施基本构成要件行为、直接引起法益侵害的犯罪类型;共犯是以教唆、帮助等行为对正犯予以协力、加功,并通过正犯行为间接地引起法益侵害后果的犯罪类型。

3、定罪不同:另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与我国刑法有关正犯与共犯的旨在解决定罪,主、从犯的界分旨在解决量刑的双层区分制的共犯体系完全一致。

在具体问题的思考上,一方面,以刑法分则条文类型性地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为基准,具有直观、简洁、明快的优点,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另一方面,根据规范性实行行为说,针对没有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人,即使不能认定为正犯,也丝毫不会妨碍其按照主犯加以严惩;相反,针对虽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但在共同犯罪中所做的贡献不大或者起的作用较小的,即使认定为正犯,也不影响对其按照从犯加以处罚。

主犯与从犯区别:

1、策划者和追从这区别: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进行策划整个事件的核心,而从犯只是服从以及听主犯的命令去做。

2、犯罪频率区别:主犯多为参加多次共同犯罪或者全程参与,而从犯则是参与部分或者次数少于主犯。

3、犯罪强度的区别: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由于第一次或者次数少显得技术生疏。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犯与共犯之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如何认定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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