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 公共建筑 装配率如下:
保障性安居工程5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医院、养老福利设施、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经营性项目中,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5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中,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3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8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对于毛坯项目,建设单位在装配式建筑主体隐蔽前需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进办”)提出预制率/预制装配率核定申请。对于成品项目,建设单位在装配式建筑主体隐蔽前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向区推进办提出预制装配率核定申请。
1 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 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
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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