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时的弘文馆主要是干什么的

朝鲜王朝时的弘文馆主要是干什么的,第1张

1463年(朝鲜世祖9年)根据梁诚之的建议创立了弘文馆的前身藏书阁,1478年(成宗九年)创立弘文馆

홍문관 [弘文馆]

요약

조선시대에 궁중의 경서(经书) ·사적(史籍)의 관리, 문한(文翰)의 처리 및 왕의 자문에 응하는 일을 맡아보던 관청

본문

옥당(玉堂)·옥서(玉署)·영각(瀛阁)이라고도 하며, 사헌부(司宪府)·사간원(司谏院)과 더불어 이른바 언론(言论) 삼사(三司)라고 한다 조선시대 청요직(淸要职)의 상징으로서 정승·판서 등 고위 관리들은 거의 예외없이 이곳을 거쳐갔다

홍문관의 일은 본래 정종 때 설치한 집현전(集贤殿)에서 맡아 하였는데, 집현전 학자들 가운데 세조의 왕위찬탈에 반대하여 단종복위를 꾀한 사육신이 나왔다 이에 세조는 집현전을 혁파하고 예문관(艺文馆)에서 그 기능을 맡게 하였다 이후 1463년(세조 9) 양성지(梁诚之)의 건의에 따라 장서각(藏书阁)을 홍문관이라 하였으나 이때의 홍문관은 장서(藏书) 기관의 역할만 하였다 학술·언론기관의 기능은 여전히 예문관에 속하였으나 온전히 수행되지 못하다가 1478년(성종 9) 옛 집현전의 직제를 예문관에서 분리하여 홍문관에 이양함으로써 비로소 학술·언론기관의 위상을 갖추게 되었다

그 구성원은 영사(领事:정1품)·대제학(大提学:정2품)·제학(提学:종2품)·부제학(副提学:정3품)·직제학(直提学:정3품)·전한(典翰:종3품)·응교(应敎:정4품)·부응교(副应敎:종4품) 각 1명, 교리(校理:정5품)·부교리(副校理:종5품)·수찬(修撰:정6품)·부수찬(종6품) 각 2명, 박사(博士:정 7품)·저작(著作:정8품) 각1명, 정자(正字:정9품) 등인데, 3정승을 비롯해서 경연청(经筵厅)과 춘추관(春秋馆) 등의 관원들이 이를 겸직하였다

왕의 자문에 응하는 임무 때문에 자주 왕에게 조정(朝政)의 옳고 그름을 논하거나 간언하는 입장에 있었으므로 사헌부와 사간원의 합계(合启)에도 왕이 그 간언(谏言)을 듣지 않으면 마지막으로 홍문관을 합하여 3사합계로 간언하였다

연산군 때 잠시 진독청(进读厅)으로 고쳤다가 1506년(중종 1)에 복구하였고, 1894년(고종 31)에 경연청과 합하여 이듬해에 경연원(经筵院)이라 개칭하였다가 1896년에 다시 홍문관으로 고쳐서 칙임관(勅任官)의 대학사(大学士)·학사·경연관(经筵官), 주임관(奏任官)의 부학사(副学士), 경연관·판임관(判任官)의 시독(侍读)을 두었다

1 梦溪笔谈 沈括 文言文阅读答案 李士衡为馆职 使高丽 是哪一篇

〔原文〕李士衡为馆职,使高丽,一武人为副。高丽礼币赠遗之物,士衡皆不关意,一切委于副使。时船底疏漏,副使者以士衡所得缣帛藉船底,然后实己物,以避漏湿。至海中,遇大风,船欲倾覆,舟人大恐,请尽弃所载,不尔,船重必难免。副使仓皇悉取船中之物投之海中,更不暇拣择。约投及半,风息船定。既而点检所投,皆副使之物。士衡所得在船底,一无所失。 (宋 沈括《梦溪笔谈》卷九)

〔译文〕李士衡在京朝昭文馆任编校书籍职务期间,以使者身份出使到高丽去,一名武官做他的副手。对高丽作为礼品赠送的财物,李士衡都不关注和在意,一切都委托给副手去处理。当时,船底有渗漏的地方,装船时,这个副手把李士衡所得的细绢及其他丝织品垫在船底,然后把自己所得东西放在上边,以避免浸湿或漏落。航行到海上,遇到了大风,船将要倾覆,船工们非常恐惧,请求把所装载的东西完全丢弃到海里去,不这样,由于船太重必定难以免祸。这个副手在仓皇之时准备把船里的东西全部投到海里去,也没有时间去拣择。大约投到一半的时候,风停了船也平定了。过了一会点数、检查所投的东西,都是这个副手的东西。而李士衡所得的东西,由于在船底就一无所失。

2 阅读下面文言文李士衡为馆职使高丽一武人为副解释下列句子中带点的

李士衡为馆职原文及译文原文李士衡①为馆职,使高丽,一武人为副。

高丽礼币赠遗②之物,士衡皆不关意,一切委于副使。时船底疏漏,副使者以士衡所得缣帛藉③船底,然后实以己物,以避漏湿。

至海中,遇大风,船欲倾覆。舟人大恐,请尽弃所载,不尔船重,必难免。

副使仓惶,取船中之物投之海中,便不暇拣择。约投及半,风息船定。

既而点检所投,皆副使之物,士衡所得在船底,一无所失注释李士衡:北宋人,当时在昭文馆为官。使:出使、以使者身份为:担任俱:一起高丽:古国名,位于今朝鲜半岛。

关意:关注在意。委:委托疏漏:船底板有隙缝漏水。

缣帛(jianbó):丝织品、绸缎。这里泛指所得的礼物。

藉:垫在下面的东西。悉:全,都实:填放。

息:休止。暇:空暇号:大声喊叫;呼喊。

拣择:挑选,选择以:用,把[1]。皆:全,都译文李士衡在京朝昭文馆任编校书籍职务期间,出使高丽,一名武官做他的副使,与他一起出使高丽。

对高丽作为礼品赠送的财物,李士衡都不关注和在意,一切都委托给副使去处理。当时,船底破漏,装船时,这个副使把李士衡所得的细绢及其它丝织品垫在船底,这样以后才把自己所得东西放在上边,以避免漏落或浸湿。

航行到海当中时,遇到了大风,船将要倾覆,船工们非常恐慌,请求把所装载的东西全丢弃到海里去,不这样,(由于船太重)必定难以免祸。副使在匆忙慌张间,把船里的东西全部投到海里去,更没有时间去拣择,大约投到一半的时候,风停了,船也平定了。

过了一会点数、检查所投的东西,都是这个副使的东西。而李士衡所得的东西,由于在船底就一无所失。

启示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通过对比,表现了武人的自私,并以事情的结局,来劝诫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和思想是要不得的,否则只会自食其果。

3 沈括梦溪笔谈:“李士衡为馆职,使高丽

原文〕李士衡为馆职,使高丽,一武人为副高丽礼币赠遗之物,士衡皆不关意,一切委于副使时船底疏漏,副使者以士衡所得缣帛藉船底,然后实己物,以避漏湿至海中,遇大风,船欲倾覆,舟人大恐,请尽弃所载,不尔,船重必难免副使仓皇悉取船中之物投之海中,更不暇拣择约投及半,风息船定既而点检所投,皆副使之物士衡所得在船底,一无所失(宋 沈括《梦溪笔谈》卷九)〔译文〕李士衡在京朝昭文馆任编校书籍职务期间,以使者身份出使到高丽去,一名武官做他的副手对高丽作为礼品赠送的财物,李士衡都不关注和在意,一切都委托给副手去处理当时,船底有渗漏的地方,装船时,这个副手把李士衡所得的细绢及其他丝织品垫在船底,然后把自己所得东西放在上边,以避免浸湿或漏落航行到海上,遇到了大风,船将要倾覆,船工们非常恐惧,请求把所装载的东西完全丢弃到海里去,不这样,由于船太重必定难以免祸这个副手在仓皇之时准备把船里的东西全部投到海里去,也没有时间去拣择大约投到一半的时候,风停了船也平定了过了一会点数、检查所投的东西,都是这个副手的东西而李士衡所得的东西,由于在船底就一无所失。

4 英语翻译李士衡为馆职,使高丽文言文翻译

李士衡在京朝昭文馆任编校书籍职务期间,以使者身份出使到高丽去,一名武官做他的副手对高丽作为礼品赠送的财物,李士衡都不关注和在意,一切都委托给副手去处理当时,船底有渗漏的地方,装船时,这个副手把李士衡所得的细绢及其他丝织品垫在船底,然后把自己所得东西放在上边,以避免浸湿或漏落航行到海上,遇到了大风,船将要倾覆,船工们非常恐惧,请求把所装载的东西完全丢弃到海里去,不这样,由于船太重必定难以免祸这个副手在仓皇之时准备把船里的东西全部投到海里去,也没有时间去拣择大约投到一半的时候,风停了船也平定了过了一会点数、检查所投的东西,都是这个副手的东西而李士衡所得的东西,由于在船底就一无所失。

5 题文

试题答案:答案小题1①出使 ②要,将要 ③害怕,恐惧 ④全部(4分)⑵D(2分)小题2然 后 / 实 己 物 / 以 避 漏 湿(2分)小题3⑴清点检查投到海里的东西,(发现)都是副使的财物。

(2分)⑵圣人不是能开玩笑的,我反而自找倒霉了。(2分)小题4做人不能太自私,否则会自食其果。

(2分) 试题解析:解析小题1试题分析:出题思想,考查学生对文言实词含义的理解和识记,方法:要求学生对重点词语的解释进行重点识记。 还要求学生对文章熟读,书读百遍,其义自现。

先读懂全文,再思考所学过的这几个字语有哪些含义,根据句意推断。注意“使”是出使之意。

(2)“副使以士衡所得缣帛藉船底”中“以”解释为:把,拿,用。ABC三项的“以”分别解释为:因为; 用来;表承接,没有实际意义。

D:项的“以”解释为:把,拿,用。考点: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能力层级为理解B。小题2试题分析:此题考查学生对句读的掌握,要求学生熟读该句,读出含义,然后断句。

翻译为:但是后面才把自己所得东西放在上边,以避免浸湿或漏落。 考点:理解或翻译文中的句子。

能力层级为理解B。小题3试题分析:此题考查学生的阅读理解和翻译能力,要求学生多读文章,掌握文意,尤其是重点词的翻译。

注意关键词的含义的解释。注意1句中的“点、皆”的含义,2句中的“圣人、病”的含义。

考点: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能力层级为理解B。

小题4试题分析:要求学生能够大致读懂文意,然后根据表达的主要意思写出道理即可。考点: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能力层级为分析综合C。

6 < >中< >的译文

〔译文〕李士衡在京朝昭文馆任编校书籍职务期间,以使者身份出使到高丽去,一名武官做他的副手。

对高丽作为礼品赠送的财物,李士衡都不关注和在意,一切都委托给副手去处理。当时,船底有渗漏的地方,装船时,这个副手把李士衡所得的细绢及其他丝织品垫在船底,然后把自己所得东西放在上边,以避免浸湿或漏落。

航行到海上,遇到了大风,船将要倾覆,船工们非常恐惧,请求把所装载的东西完全丢弃到海里去,不这样,由于船太重必定难以免祸。这个副手在仓皇之时准备把船里的东西全部投到海里去,也没有时间去拣择。

大约投到一半的时候,风停了船也平定了。过了一会点数、检查所投的东西,都是这个副手的东西。

而李士衡所得的东西,由于在船底就一无所失。

7 文言文 梦溪笔谈 李士衡````的意思

太长,附原文: 景德中,河北用兵,车驾欲幸澶渊,中外之论不一,独寇忠愍赞成上意。

乘舆方渡河,虏骑充斥,至于城下,人情汹汹。上使人微觇准所为,而准方酣寝于中书,鼻息如雷。

人以其一时镇物,比之谢安。 武昌张谔,好学能议论,常自约:仕至县令则致仕而归,后登进士第,除中允。

谔于所居营一舍,榜为中允亭,以志素约也。后谔稍稍进用,数年间为集贤校理,直舍人院。

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判司农寺。皆要官,权任渐重。

无何,坐事夺数官,归武昌。未几捐馆,遂终于太子中允。

岂非前定? 许怀德为殿帅。尝有一举人,因怀德乳姥求为门客,怀德许之。

举子曳襴拜于庭下,怀德据座受之。人谓怀德武人,不知事体,密谓之曰:“举人无没阶之礼,宜少降接也。”

怀德应之曰:“我得打乳姥关节秀才,只消如此待之!” 夏文庄性豪侈,禀赋异于人:才睡,即身冷而僵,一如逝者;既觉,须令人温之,良久方能动。人有见其陆行,两车相连,载一物巍然,问之,乃绵账也,以数千两绵为之。

常服仙茅、钟乳、硫黄,莫知纪极。晨朝每食钟乳粥。

有小吏窃食之,遂发疽,几不可救。 郑毅夫自负时名,国子监以第五人选,意甚不平。

谢主司启词,有“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止得第五”之句。又云:“骐骥已老,甘弩马以先之;臣鳌不灵,因顽石之在上。”

主司深衔之。他日廷策,主司复为考官,必欲黜落,以报其不逊。

有试业似獬者,枉遭斥逐;既而发考卷,则獬乃第一人及第。又嘉佑中,士人刘几,累为国学第一人。

骤为怪嶮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俗。欧阳公深恶之。

会公主文,决意痛惩,凡为新文者一切弃黜。时体为之一变,欧阳之功也,有一举人论曰:“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

公曰:“此必刘几也。”戏续之曰:“秀才刺,试官刷。”

乃以大朱笔横抹之,自首至尾,谓之“红勒帛”,判大纰缪字榜之。即而果几也。

复数年,公 为御试考官,而几在庭。公曰:“除恶务本,今必痛斥轻薄子,以除文章之害。”

有一士人论曰:“主上收精藏明于冕旒之下。”公曰:“吾已得刘几矣。”

既黜,乃吴人萧稷也,是时试《尧舜性仁赋》,有曰:“故得静而延年,独高五帝之寿;动而有勇,形为四罪之诛。”公大称赏,擢为第一人,及唱名,乃刘煇。

人有识之者曰:“此刘几也,易名矣。”公愕然久之。

因欲成就其名,小赋有“内积安行之德,盖禀于天”,公以谓“积”近于学,改为“蕴”,人莫不以公为知言。 古人谓贵人多知人,以其阅人物多也。

张邓公为殿中丞,一见王城东,遂厚遇之,语必移时,王公素所厚唯杨大年,公有一茶囊,唯大年至,则取茶囊具茶,他客莫与也。公之子弟,但闻“取茶囊”,则知大年至。

一日公命“取茶囊”,群子弟皆出窥大年;及至,乃邓公。他日,以复取茶囊,又往窥之,亦邓公也。

子弟乃问公:“张殿中者何人,公待之如此?”公曰:“张有贵人法,不十年当据吾座。”后果如其言。

又文潞公为太常博士,通判兖州,回谒吕许公。公一见器之,问潞公:“太博曾在东鲁,必当别墨。”

令取一丸墨濒阶磨之,揖潞公就观:“此墨何如?”乃是欲从后相其背。既而密语潞公日:“异日必大贵达。”

即日擢为监察御史,不十年入相,潞公自庆历八年登相,至七十九歳,以太师致仕,凡带平章事三十七年,未尝改易。名位隆重,福寿康宁,近世未有其比。

王延政据建州,令大将章某守建州城,尝遣部将剌事于军前,后期当斩;惜其材,未有以处,归语其妻。其妻连氏,有贤智,私使人谓部将曰:“汝法当死,急逃乃免。”

与之银数十两,曰:“径行,无顾家也。”部将得以潜去,投江南李主,以隶查文徽麾下。

文徽攻延政,部将适主是役。城将陷,先喻城中:“能全连氏一门者,有重赏。”

连氏使人谓之曰:“建民无罪,将军幸赦之。妾夫妇罪当死,不敢图生。

若将不释建民愿先百姓死,誓不独生也。”词气感槩,发于至诚。

不得已为之,戢兵而入,一城获全。至今连氏为建安大族,官至卿相者相踵,皆连氏之后也。

又李景使大将胡则守江州,江南国下,曹翰以兵围之三年,城坚不可破。一日,则怒一饔人鲙鱼不精,欲杀之。

其妻遽止之曰:“士卒守城累年矣。暴骨满地,奈何以一食杀士卒耶?”则乃舍之。

此卒夜缒城,走投曹翰,具言城中虚实。先是,城西南依嶮,素同不设备。

卒乃引王师自西南攻之。是夜城陷,胡则一门无遗类。

二人者,其为德一也,何其报效之不同? 王文正太尉局量宽厚,未尝见其怒。饮食有不精洁者,但不食而已。

家人欲试其量,以少埃墨投羹中,公唯啖饭而已。问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喜肉。”

一日又墨其饭,公视之曰:“吾今日不喜饭,可具粥。”其子弟愬于公曰:“庖肉为饔人所私,食肉不饱,乞治之。”

公曰:“汝辈人料肉几何?”日:“一斤,今但得半斤食,其半为饔人所廋。”公曰:“尽一斤可得饱乎?”曰:“尽一斤固当饱。”

曰:“此后人料一斤半可也。”其不发人过皆类此。

尝宅门坏,主者彻屋新之。暂于廊庑下启一门以出入。

公至侧门,门低,据鞍俯伏而过,都不问。门毕,复行正门,亦不问。

有控马卒,歳满辞公,公问:“汝控。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二)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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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五)地方官制的特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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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⑸。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⑹。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⑺ 。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⑻,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⑼ ,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二)“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⑾。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⑿

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⒀。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⒁ 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⒂ 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⒃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⒄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 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⒆。 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⒇ 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⑴⑽⑾《宋史》职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职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选举志一。

⑺⑻⑼《宋史》职官志十。

⒅⒆《宋史》职官志十。

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李光霁,1950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历史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20世纪50年代在《历史教学》任编辑,研究教学问题多年;70年代后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摘自:《历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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