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一职在明朝和清朝属于几品官职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御史一职在明朝和清朝属于几品官职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第1张

御史台的各官官品如下(根据朝代的继承,明朝和清朝也是在宋朝下的官职上有不同的变化,但实质不大):

御史中丞:宋初正四品,元丰改制定为从三品。

御史知杂事:从六品,特赐五品服。

侍御史:宋初为从六品下,元丰改制后定为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宋初为从七品下,元丰改制后定为正七品。

监察御史:宋初为从八品上,元丰改制后定为从七品。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

巡视五城御史,满、汉各一人,科道中简用。一年更替。掌绥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马司指挥、正六品。副指挥、正七品。吏目,未入流。

巡城御史为明代职官,清初亦沿袭。隶属于都察院,负责巡查京城内东、西、南、北、中五城的治安管理、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并设有巡城御史公署,称“巡视西城察院”、“巡视北城察院”、“巡视南城察院”等。

扩展资料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八记载:平遥民郭明奇等以噶礼庇贪婪知县王绶,走京师诣巡城御史袁桥列诉。

《清史稿》卷三百三记载:四年,京师市井传嘉淦疏稿论劾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高宗谕步军统领、巡城御史严禁。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四记载:五十五年,巡城御史穆克登额等获建昌盗,自列尝劫建昌钱铺,有同为盗者,系清苑狱二年未决。

《清史稿》卷三百八十六记载:薛执中者,甘肃河州人,以符咒惑众。至京师,藉术医病,朝贵多与往来。遂妄议时政,谈休咎,行踪诡秘,为巡城御史曹楙坚捕治,中外大臣牵连被谴者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巡城御史

1定义区别:

左都御史是封建社会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的长官;右都御史为明,清两代的官职。

2品级区别:

左都御史: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定为从一品;右都御史:正二品。

3职能区别:

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外省总督、巡抚之加衔。

出处:《明史》: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清史稿》: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扩展资料:

左都御史为明朝、清朝官制,都御史之一。清朝品等为从一品。1636年,清朝皇太极即位后,清政府将监察文武百官的职责归于都察院。1644年,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负责纠察中国十五道、在京百官。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汉员级别为二品,顺治十六年(1659年),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

康熙六年(1667年)升满员为一品,到康熙九年(1670年)又改为二品。到雍正八年(1730年)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

佥都御史,古代官名。明朝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

明朝将前朝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级别与六部相同。主要负责官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左右都御史及六部尚书均为二品。

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

清巡城御史是正三品,巡城御史为明代官职,清初亦沿袭。隶属于都察院,负责巡查京城内东、西、南、北、中五城的治安管理、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并设有巡城御史公署,称巡视西城察院、巡视北城察院、巡视南城察院等。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由五城御史督率管理。明朝洪武年间,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

从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扩展资料

宋代监察机构的设立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

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

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仁宗时,刘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代官制

巡按御史是个七品官。

明代都察院设十三道御史出京,巡察地方官吏,这就是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最早出现于洪武十年七月,朱元璋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永乐初年“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按制度,巡按御史出巡,为期一年,事毕还京。

巡按御史仅是个七品官,监察对象却是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等二、三品大员,位卑而权尊。巡按出巡官方叫法为“行部”或“按部”,“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正是因为中央赋予了巡按御史如此重要的权力,所以从它诞生之日起,巡按的实际地位不断上升,甚至超过三司。

巡抚和巡按会有什么矛盾呢?

巡抚为一省最高长官,也有巡察地方的职能,又多带都察院衔,对地方官也握有一定的监察权。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在外官考察中,巡抚与巡按的考语对于官员的升黜同样重要。

巡抚多以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为之,地位较高;巡按虽品级低微,但实际权力却日益增长,两者职权交叠,逐渐发生矛盾。于是,中央授巡抚都御史衔,以确立其在地方上的威望。按说,巡按御史为都察院官,巡抚授都御史衔,建立了名义上的上下级关系。可是,随着巡按权力的不断上升,与巡抚分庭抗礼,抚按矛盾日趋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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