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几品官

通判是几品官,第1张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tōng 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公正裁决。《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扩展资料:

其他官职今昔对比: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京兆特指现,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

太尉秦至宋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对最高法院院长。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组织部部长。

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尚书令参议大政,综观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总理。

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相当于元帅军衔。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的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知府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知州宋朝州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略低于“知府”。

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

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一说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希望对你有帮助:1、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通判的地位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你好!

提刑使最大每路(相当于省)一个三品

知州四品

通判相当于知州副手从四品

每路有四个主官

安抚使转运使提刑使常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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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官名,宋太祖赵匡胤设。通判是皇上亲自任命到各州,辅佐知州一起治理各州,通判可直接向皇上禀报各州的事情,如果有政令需要颁布,需要同时有两人的署名才能生效。在官职上,通判在知州下一级,但是可以绕过知州直接向皇上报告,通判放在现在,相当于哪一级别的官?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宋朝时,赵匡胤吸取前朝教训,为了防止出现唐末时藩镇武将专权、皇权旁落的局面,就加强集中中央权力,于是新设了一个官职通判。通判的作用一个是用来监督各知州,另一个作用是,通判可以用来制约知州,两人一起治理,又因为官职权力的相互缠绕,知州一般会防范着通判,害怕通判抓到自己的错误或者把柄报告给皇上,所以两人不会太亲近。

宋代的通判除了兵马,赈灾的财务粮食,处决重大犯人案件其他的事情都参与发表意见,并且掌握一票否决权,同时,通判也肩负着监察的职能,一旦知州等有不良行为,通判就会向皇上汇报。但是知州在官职上是高于通判的,就这样,通判和知州形成了制约,可以避免知州坐大地方权力,与现在相比,宋代的通判就像是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职能也与现在的检查组相似。

通判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赵匡胤规定的几个,到南宋时,通判的职能也增加了。有文献记载“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从这些文献中可以知道,通判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一州中是二把手,在县城可以代替县官断案,有战争时,可以承担押运粮草的责任,征收的粮草赋税需要和知州一起押送到户部。南宋时的判官和现在相比就好像是有行政能力的检查组。

苏轼做过杭州通判,王安石做过扬州通判,陆游做过镇江通判等,宋朝通判一职很难做出政绩,所以很难提升,这也就导致通判一职在后期变了味道,有人为了官职更高,就与地方官官官相护,成为朝廷一大毒瘤。赵匡胤原意是要相互制约的,但是没想到最后给朝廷留下了一大祸患!

1、提刑官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

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

2、通判

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扩展资料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州县官的渎职,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

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但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点刑狱公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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