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在秦国是如何实践“重刑”思想的

商鞅在秦国是如何实践“重刑”思想的,第1张

商鞅从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这就是说,人生而有喜好,有憎恶,所以才能够对其进行统治。
一国之君主不能不仔细考察人们的喜好和憎恶,因为它是实行赏罚的出发点和基础。喜好爵禄、憎恶刑罚,这是人之常情,国君用赏赐爵禄、适用刑罚来控制人们行为的意志,就可以树立自己所要求的价值取向。
基于这样的认识,商鞅主张治国必须赏刑并用,缺一不可。他说:“赏者,文也;刑也,武也。文武者,治之约也。”
一、重刑轻赏,以赏助禁
刑和赏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统治人民不可缺少的两种重要手段。用刑罚禁止人们做坏事,用赏赐鼓励人民做好事,才能实现社会安定、统治稳固的效果。商鞅从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二、重刑轻德,以刑至德
重德轻刑还是重刑轻德,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儒家强调德主刑辅,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轻视刑罚制裁的作用。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注重刑罚的威慑作用,轻视甚至完全否定道德教化的效用。作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商鞅,对这个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他十分推崇刑罚的作用,坚决反对以德化民。
三、重刑惩奸,以刑去刑
在重刑轻赏、重刑轻德思想的指导下,商鞅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①故其主张制定严刑峻罚,惩治违法犯罪,并期望通过重刑消灭犯罪,达到无刑的境界。这是商鞅重刑思想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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