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学里,比 是什么意思

在数学里,比 是什么意思,第1张

一、

比的定义

对等关系就是一种比的概念。对等关系是指两数量a、b之间,由於某种原因,而产生一种配对关系,就称此两数量是a与b有对等关系。在数学上有人用序数对(a,b)来记录,也有人用「比」的符号「a:b」来记录此两数量a与b的对等关系。例如:张三的铁线是10公尺长重10公斤,李四的铁线是20公尺长重18公斤,而王五的铁线是15公尺长重16公斤,…。上述皆产生一各对等的关系,采用「比」的符号「:」,来纪录这些对等关系,如记成「10:10」、「20:18」及「15:16」。

二、

比的表示法

记录a与b之间数量对等关系的方法

(1)

用序数表示:(a,b)

(2)

用「比」的符号表示:「a:b」

(3)

用「比值」表示:

三、

比的分类

(1)组合关系:例如:一种亲子游戏中3个小孩,需要2个大人来协助。

若两数量a及b为同类量(被测量的性质相同),且a与b都是同一全体量中的部分时,可称为一种组合的对等关系。

(2)母子关系:例如:一打衬衫有12件,其中有4件是蓝色的。

若此两数量为同类量,且一数量是全体量,另一数量是全体量的部分量时,可称为一种母子的对等关系。

(3)交换关系:例如:小华拿了135本杂志到图书馆换了9本小说。

若a、b分别描述两个(堆)物件,於某种因素(性质),使这两个(堆)物件具有相同的价值,可以交换,而形成a与b的对等关系,则可称为一种交换的对等关系。

(4)密度关系:例如:30立方公分的水重30公克。

若a、b不为同类量,且此两数量是描述同一物件的不同性质,a、b的比值是做为密度的描述时,a与b的关系,可称为一种密度的对等关系。

比例的解释

(1) [proportion;scale]

(2) 数量 之间 的对比关系 起于远近之比例。——蔡元培《图画》 比例失调 (3) 指一种事物在整体中所占的分量 (4) [same example]∶相同的例子 今后有似此比例,皆不许受 详细解释 (1)谓比照事例、条例。 宋 司马 光 《辞知 制诰 第三状》 :“夫以资涂用人,不问能否,比例从事,不顾是非,此最 国家 之弊法。” 《明史·姜志礼传》 :“继此而封,尚有 瑞 、 惠 、 桂 三王也,倘比例以请,将予之乎?不予之乎?” (2)可作比照的事例、条例。 汉 王充 《论衡·程材》 :“论者以儒生不晓簿书,置之於下第。法令比例,吏断决也。文吏治事,必问法家。” 《南齐书·王僧虔传》 :“世中比例举眼是,汝足知此,不复具言。” 《红楼梦》 第二二回:“ 贾琏 听了,低头想了半日,道:‘你竟 糊涂 了!现有比例。那 林妹妹 就是例。往年怎么给 林妹妹 做的,如今也照样给 薛妹妹 做就是了。’” (3) 比拟 ;比较。 田北湖 《论 文章 源流》 :“夫古之作者,择言以对待,援义以比例,虽在约举,罔不昭灼。” 周素园 《贵州民党痛史》 第二编第四章:“观诸工,则洋货成自机器,物美价亷,最易畅铺,旧日制造之款式既拙,费工且较洋货尤多,不待比例已可决其必败。” 鲁迅 《南腔北调集·谈金圣叹》 :“他的‘哭庙’,用近事来比例,和前年 《新月》 上的引据 三民主义 以自辩,并无 不同 。” (4)一种事物在整体中所占的分量。如:合唱队里女学生比例太高,要增加男生。 (5)两个同类数 相互 比较,其中一数是另一数的几倍或几分之几。如:这个牧区,成人与儿童的比例约为三比一。 (6)指一种事物受他事物 影响 ,而随之增减升降的关系。 王国维 《<红楼梦评>论》 :“ 生活 之于苦痛,二者一而非二,而苦痛之度,与主张生活之欲之度为比例。” (7)当两个比a:b和c:d的比值相等时,称这四个量a、b和c、d成比例,记作a:b=c:d。

词语分解

比的解释 比 ǐ 较量高低、长短、远近、好坏等:比赛。比附。对比。评比。 能够相匹: 今非昔比 。无与伦比。 表示比赛双 方胜 负的对比:三比二。 表示两个数字之间的倍数、分数等关系:比例。比值。 譬喻,摹拟:比如。比 例的解释 例 ì 可以做 依据 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规定: 例外 (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调查或统计时指

比的意义是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是比号,比号前面的数叫比的前项,后面的数叫比的后项,比的前项除以比的后项所得的商,叫做比值。比的基本性质是比的前项和后项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0除外),比值不变。

1比的基本性质

1比的前项、后项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0除外),比值相等。

2最简比的前项和后项互质,且比的前项、后项都为整数。

3比值通常整数表示,也可以用分数或小数表示。

4比的后项不能为0 。

5比的后项乘以比值等于比的前项。

2比、除法与分数之间的区别

1意义不同:比表示两个数量之间的相除关系;除法是一种运算;分数是一个数;

2表示方法不同:除法是一种运算,只能用算式表示;比和分数都可以用分数的形式表示,但是分数并不一定表示两个数量的比。

3结果不同:除法的计算结果是一个商,这个商可以是整数、小数或分数;比只有当要求比值的时候,才需要用除法计算,比值可以用整数、小数或分数表示;而分数就是一个数,不需要计算。

一、比,就是譬喻。

朱熹《诗集传》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这是在今天仍常常使用的一个主要修辞手法,包括比喻与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如《卫风·硕人》写庄姜的美貌用了一连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为有前后的一系列比喻,所以末尾的点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跃然纸上。[12]

比喻还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为比喻都是取整体上差异较大,而某一方面有共同性的事物来相比,喻体与本体相同之处往往就相当突出。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夸张的性质。如《硕鼠》,就其外形、生物的类别及其发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体与喻体的差别是相当之大的;但是,在不劳而获,白吃饭这一点来说,却完全一致,所以这个比喻实际上是一种夸张的表现。

又由于喻体在人们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获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故根据与不同喻体的联系,可以表现不同的感情,如《硕鼠》、《相鼠》等。《诗经》中用比的地方很多,运用亦很灵活、广泛。如《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前者用以比喻形体,后者用以比喻感情之变化。[12]

《邶风·简兮》:“执辔如组,两骖如舞。”以形态比形态;

《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以某种繁多之物喻人之多生;

《王风·黍栗》:“中心如醉”,“中心如咽”。以感觉喻感觉;

二、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的开头。

朱熹《诗集传》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兴即引发、开头。包括两种情况:

1、情触于物而发为歌咏(即用一个同表现内容相协调的事物为开头)。

2、借助某事某物起韵。

朱熹对赋、比、兴概念的解释十分明确,但他将《诗经》每章表现手法都一一标出,在他所言的类型同他对诗本文的解释中,就显示了矛盾。如《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朱标:“兴也。”但他在具体解释此章时又说:“雎鸠,一名王雎,……生有定偶而不相乱,偶常并游而不相狎,故《毛传》以为挚而有别,《烈女传》以为人未尝见其乘居而匹处者。盖其性然也。”串讲全章时又云:“言彼关关然之雎鸠,则相与合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美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则又成了“比”。再如《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他也标为“兴也”,解释时却说:“周礼,仲春令会男女,然则桃之有华,正婚姻之时也。”又成了“赋”。

这样,赋、比、兴三者的界限就又乱了。比较适合的划分是,凡与当时情景之描述有关联者,都应归于赋,如《卷耳》、《黍离》、《蒹葭》、《七月》;凡有比喻、象征意义者,都应归之比,如《关雎》、《桃夭》、《谷风》、《无衣》;只有无法与诗本义联系的,才是兴,如《黄鸟》、《采薇》等。

兴包括“情触于物而发为歌咏”的情形,是指由于人们生活阅历各不相同,每个人的经历都会有种种偶然的情形,某些事物对一般人来说是漠不相关,但对某一具体人来说,就可能会勾起对旧的经历的回忆,引起很深的感慨。

三、赋。

《诗集传》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

这里所谓“直言之”,是说不以兴词为引,也不用比的手法,并不是不要细致的形容描绘。因此可以说:兴、比以外的其他一切表现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赋”的范围之内。作为一种写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广泛。就《诗经》言之,它包括叙述、形容、联想、悬想、对话、心理刻画等。《七月》、《生民》全诗都用赋法,无论对于弃儿情节的叙述,还是对于祭祀场面的描写,都极为生动。《东山》、《采薇》二首,除《东山》第一章“蜎蜎者蠋,烝在桑野”外,也全用赋法。但这两首诗写行役征人之心绪,可谓淋漓尽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是最上乘的写景诗。所以,《诗经》的赋法不只是指叙述,不只是所谓“直陈其事”,在抒情写景方面,也达到很高超的地步。

赋法,在《诗经》中也常体现于一些简单的叙事。如《邶风·静女》写了一个女子约他的男朋友晚间在城隅相会,但男青年按时到了约会地点,却不见这位姑娘,等之不来,既不能喊,也不能自己去找,不知如何是好而“搔首踟躇”。过了一会,姑娘忽然从暗中跑出来,使小伙子异常高兴。诗中所写姑娘藏起来的那点细节,可以理解为开玩笑,也可以理解为对小伙子爱的程度的测试,但总之是充满了生活的情趣,表现了高尚纯洁的爱情。后面赠彤管的细节也一样。其中既无比,也无兴,却十分生动。

《诗经》中也有通过人物的对话来抒情、叙述的。如《郑风·溱洧》,表现三月间水暖花开之时,男女青年在水边游玩戏谑的情景。通篇并无兴词,也全无比喻,却描绘出一幅充满欢乐气氛的民俗画。

赋法中,也包括叙写、联想与悬想。如《豳风·东山》第三章写到“有敦瓜苦,烝在栗薪”,从而引出“自我不见,于今三年”;第四章更承上“瓜苦”(瓜瓠,结婚合卺之物)而联想及结婚时情景,作为对于将要面对的现实的烘托或反衬等。

悬想即未必有,而是诗人设想之,借以表现诗人的心绪。如《东山》的第二章写其想象中的家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第四章前半写设想妻子可能正在家中想念自己等。《周南·卷耳》、《魏风·陟岵》亦是。

《诗经》中有些纯用赋法的诗中,也创作出了很深远的意境。《黍离》、《君子于役》、《蒹葭》全用赋法,既无兴词,也无比喻,然而抒情味道之浓、意境之深远、情调之感人,后来之诗,少有其比。诗人写景不是专门描摹之,从抒情中带出;而情又寓于景。

两个数相除,又叫做这两个数的比。例如:长方形的长是6,宽是4,长和宽的比是6比4,宽和长的比是4比6。

比的各部分名称及读、写方法

6÷4用比的形式写作6:4。“:”是比号,读作“比”。比号前面的数叫做比的前项,比号后面的数叫做比的后项。本例中6是这个比的前项,4是这个比的后项。

比值

用比的前项除以比的后项得到一个数,这个数就是比值。比值可以用分数表示,也可以用小数或整数表示。

比与除法、分数的关系

比跟除法、分数比较,比的前项相当于被除数、分子,比的后项相当于除数、分母,比值相当于商、分数值,比号相当于除号、分数线。因为除数和分母不能为“0”,所以比的后项也不能为“0”。如果用字母表示比、除法、分数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a÷b=a/b(b≠0)。

比的基本性质

①比的前项和后项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0除外),比值不变。

②最简比的前项和后项互质。

③比值通常用比(横式)表示,也可以用分数(分式)表示。

④比的后项不能为0。

什么叫比:两个数相除就叫做这两个的数的比。什么叫比例:表示两个比相等的式子叫做比例。什么叫做比例尺:一幅图的图上距离与实际距离的比,叫做这幅图的比例尺。比和比例一直是学数学容易弄混的几大问题之一,其实它们之间的问题完全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比,等同于算式中等号左边的式子,是式子的一种(如: a: b);比例,由至少两个称为比的式子由等号连接而成,且这两个比的比值是相同(如: a: b= c: d)。所以,比和比例的联系就可以说成是:比是比例的一部分;而比例是由至少两个比值相等的比组合而成的比和比例的区别:区别区别1:意义、项数、各部分名称不同。比表示两个数相除;只有两个项:比的前项和后项。如: a: b这是比比例是一个等式,表示两个比相等;有四个项:两个外项和两个内项。 a: b=3:4 这是比例。区别2:比的基本性质和比例的基本性质意义不同、应用不同。比的性质:比的前项和后项都乘以或除以一个不为零的数。比值不变。比例的性质:在比例里,两个外项的乘积等于两个内项的乘积。比例的性质用于解比例。联系:比例是由两个相等的比组成。

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如3比2表示3÷2,记作3∶2.其中“∶”是比号,读作“比”.比号前面的数叫做比的前项,比号后面的数叫做比的后项.比的前项除以后项所得的商叫做比值.比的概念是从两个同类量之间比较倍数关系而产生的.在实际应用中,也需要把两个不同类量作比较,如路程与时间之比.但不论是同类量还是不同类量的比,总可以抽象为两个数的比.两数相比较,既可比较相差多少(差比),又可比较两者的倍数关系(倍比).比在数学中只是比较两数的倍数关系.在教学中,还要指出体育比赛中用的“比”,虽然也借用“∶”号,但只是表示对抗双方的成绩记录而已,与数学中的比有本质的不同:(1)数学中,根据比的定义,比的后项不可为零,而体育比赛记分可出现2∶0、0∶0等情况;(2)数学中比是可以化简的,而体育比赛的记分不可化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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