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户部,工部,兵部,礼部,刑部都是管什么的

吏部,户部,工部,兵部,礼部,刑部都是管什么的,第1张

六部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吏、户、礼、兵、刑、工”,它是隋唐以来中央行政机构中的重要一极,在古代封建社会对于全国行政事务的执行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隋唐之前六部的主要沿袭

隋唐开创的三省六部制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但史料对此记载颇少,当时相应的中央行政机构所管辖的职能远远没有后世开创的六部职能完善。秦朝开创了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汉朝在继承三公九卿制的基础上也有了很大的完善,其中六部就是秦汉时期九卿机构的简化,而三省六部制就是东汉以来长期发展、不断演进的产物。

东汉时期,尚书台(尚书省)最先出现,汉光武帝刘秀首次设置了三公六曹制,这其中的“六曹”便就是隋唐“六部”的最早前身。东汉末年(三国时期),中书省和门下省登上政治舞台,尚书台权力遭到分割和制衡。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六部制的雏形已经形成且不断完善。直至隋朝初年,三省六部制确立,但当时的六部之中,户部叫度支、刑部为都官。公元618年,唐朝建立,“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才是如今我们眼中所熟知的六部。

六部的主要职能所在

老话说得好:“吏部贵、户部富、礼部穷、兵部武、刑部严、工部贱”,字数虽少,但却十分精简现意。六部之中,尽管各部职能单位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品阶官次都处于同等地位。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六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制衡制度,虽然我们的六部之间也体现相互牵制的现象,但从根本上来看,六部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产生制衡作用的,六大部门都是各家管理各家的事务。正因为如此,古代官员贪污腐化和官员独大的现象与此脱离不了关系。

①吏部:

六部之中,吏部可当选为六部之首,不论从职能或是品阶来看,吏部的“含金量”都是响当当的第一。在我个人看来,这种现象主要和古代封建社会“人治”为核心的君主专制制度颇具联系。正是因为注重“人治”,因故吏部的职能所在相较于其他五个部门来看就显得尤为突出了。对于吏部的具体职能,史料有载:“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在不同时期的职能也有所不同,在此主要体现两个阶段:一为两宋时期、二为明清时期。两宋时期在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又添置了“二府制”,“重文轻武”和“文官任知州”的政策被宋朝统治者推崇开来,进而“冗官”现象极为严重,故这个时期吏部的主要职能便被弱化。明清以来,伴随着明太祖朱元璋“丞相制”的废除,六部先是直接归于皇帝,但繁苛的工作量催使了“明内阁”和“清军机处”的出现,因为吏部掌管全国各地所有文职官员的任免等事务(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再加之重文轻武传统治国思想的影响,吏部不仅要高出其他部门一大截,而且还出现了压制内阁和军机处的现象。

②户部:

户部的职能相当于如今的财政部,因为户部在古代主要掌管国家的一切财政事务,就连皇上办事花钱都要经过户部的手在支取银票。户部的职能主要包括:赋税俸禄、田地户籍等财政事务,隋唐、宋元时期关于的户部的体系内容没有多大改变。明清时期,根据国家新的事故的频频出现,明朝于户部之下设十三司;清承明制,清朝买继承保留十三司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江南司。

③礼部:

真不知道礼部为什么能够排到六部之中的第三的位置,如果说六部各有特色的话,那么礼部的特色就是“穷”,虽然古代重视礼教传统,但这个工作确实是没有丝毫油水可言,简直就是“清水衙门”。不过即便礼部比较穷,但是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我看来,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就是儒家学派,而儒家对于礼教传统的推崇则是思想核心,因故国家要“教化民众”,礼部必然不可或缺。除此以外,礼部还掌管典礼外交、学校科举(礼部只掌管科举考试,对于人员任命还是吏部的任务)。明清时期,统治者于礼部下设四司。

④兵部:

兵部和吏部相对,兵部掌武官,吏部掌文官,但一兵部不可同吏部同日而语;二兵部权限并不大。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古代的兵部只是掌握着军事行政,即武官任免、军械制造等事宜,关于统兵作战、把握兵权的这一事项,并不在兵部的职责范围之内。抛开三省六部制来看,其实最早从秦始皇确立三公九卿制开始以来,当时掌握兵权的太尉一职就是个虚职假衔,后世朝代的统治者对于兵权更才是始终秉持着“皇帝独大”的思想,兵权是绝对不会动辄交付于政府部门来掌管的。

⑤刑部:

顾名思义,刑部就是掌管刑罚政令、审核罪责和制定法律的部门,但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大小犯罪事宜都需要托交刑部审核处置。根据历朝历代的地方行政部署来看,一般都遵循“按省设司”,一些小的案子交由当地相关处理即可。这里的刑部是相对于某些重大案件(京畿地区待罪及以上案件)需要进行复审和最终的审核、裁判。明清有所谓的“三司会审”,“三司”所指即为刑部和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明朝设十三司,清朝设十七司(增设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

⑥工部:

古代大多能人巧匠都出自工部,工部的职能主要所系于土木器物、农事水利等建筑制造工程。此外,关于古代国有制官方企业,在开矿、冶炼这些范围之内的,工部都管辖在内。除此以外,工部还同户部共同掌管着印钱机构和金融货币、统一度量衡的部分职务。明清工部之下主要设四司。

吏部管的是朝廷文官的挑选、考课、任免、升降、调动等诸多事务,内部的工作性质就类似于现在的人事部、组织部。

在六部之中,最重要的部门为吏部,自隋唐时起,吏部就被定为了六部之首,其余的五部组织皆要依照吏部的模式。参加过科举考试的文官,必须要接受吏部的考试,才能够获得官职;到了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甚至还能管较高级的武官的选拔;明朝的吏部最受重视,甚至达到了可以把持朝政的局面。

唐朝吏部人员设置:

唐朝时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唐朝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

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三省六部制﹔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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