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哈斯朝禄的离奇遭遇

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哈斯朝禄的离奇遭遇,第1张

哈斯朝禄 生于1918年,2005年去世。小时候家境贫困,食不果腹。为了活命,他到处流浪,后来上了兴安盟伪满洲国陆军军官学校。

伪满洲国陆军军官学校是日本人办的学校,学员接受日本人的教育是不消说的。不过,哈斯朝禄和绝大多数同学都只是为了混口饭吃,他们并没有忘记自己是中国人,他们眼睁睁地看着日本人掠夺祖国东北的矿藏、木材、粮食等,心里十分痛恨日本人。所以,哈斯朝禄一边在那里上学,一边在寻找机会参加抗日活动,还曾因此而蹲过几十天监狱。

1946年2月,哈斯朝禄参加革命,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工作,任军事部军政司秘书。1946年9月1日,入东北军政大学第九期学习。1947年毕业后,任内蒙古自治运动东蒙总分会内防厅军事部秘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参谋处军事研究委员会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哈斯朝禄以副团职干部的待遇转业到地方,先在长春市公安局负责编辑《长春公安》,后被调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

哈斯朝禄为人正直,工作敬业,同事们对他很尊重。但是,他过于耿直,对领导有意见也不知道藏着一点明哲保身,而是有什么说什么———比如,他认为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就当面说:“我拥护党中央、毛主席,但对你这样的领导持否定态度。”后来,出版社认定哈斯朝禄“反党反中央”———那位领导说:“领导干部是党的化身,你反对我们,就是反对***!”

哈斯朝禄就这样成了“反动分子”、“内控右派”,不久被开除公职,被管制起来。1962年,被下放到达茂旗新宝力格公社当牧民改造。后来在“文革”中,又接连戴了好几顶政治帽子: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蒙修特务、内人党、被管制分子等。救助龙梅、玉荣就发生在他被管制期间。

1964年3月14日,《内蒙古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了《草原英雄**妹》的长篇通讯,哈斯朝禄是在很多天后才读到这篇报道的,对于其中救助龙梅、玉荣的几段文字,他读后很茫然:他救龙梅、玉荣姐妹俩这件事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而,在报纸的报道中,根本见不到他的名字,**妹俩获救,似乎跟他们父子俩没有任何关系。明明是他救了龙梅,怎么成了是那个姓王的扳道工发现而救助的呢?原因很简单,哈斯朝禄当时被“管制”,是个被专政的“阶级敌人”。

这时,呼和浩特铁路局给王某等8名铁路工人授予“民族团结光辉榜样”的光荣称号,并作出决定,号召全局职工学习白云鄂博车站乙班职工在抢救蒙古族少年儿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阶级友爱和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精神。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召开隆重的庆功大会,给王某为代表的13名人员披红挂金。“头等功臣”的王某得了奖章,一下子涨了4级工资。在那个年代,连涨4级工资对一个人的生活水平的影响那是相当大的。

在公开的场合,王姓工人一口咬定,是他最先抢救龙梅、玉荣的。当年报道此事的记者和一些领导也坚决地认同这一点。不过,当时处境尴尬的那个王姓工人曾私下里找过哈斯朝禄4次。他一次次对哈斯朝禄说:“哈大哥,你的历史背景不好,说是你救的人也不会得到表扬,请你别说了,保持沉默吧。”哈斯朝禄当时对王某说:“报上不是登了你的英雄事迹吗?咱们相信党报吧,我这儿你不用担心,不会有任何人到我这里来问的,我还戴着‘帽子’呢!”

天真的那仁满都拉曾用委屈的目光看着他的父亲,困惑不解地问道:“爸爸,上级领导为什么不表彰奖励咱们呢?那天我的耳朵都冻坏了!”可他听到的只是父亲深深的叹息。

这之后,随着“草原英雄**妹”的动人故事在大江南北广泛传诵,包头市话剧团根据**妹的故事编排出话剧《草原英雄**妹》,其中“偷羊贼”、反动牧主白音影射的便是哈斯朝禄。

哈斯朝禄没有料到,由于他救助了龙梅、玉荣,一下子便从“被管制分子”升格为“偷羊贼”、“杀人未遂”者以及舞台上的“反动牧主白音”。对此,哈斯朝禄十分不理解。

从1964年开始,哈斯朝禄就开始搜集一些宣传龙梅、玉荣姐妹俩的材料,一次次地向上级申诉。后来,随着对他批判的升级,他的申诉不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使得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自治区一位领导在哈斯朝禄的申诉信上批示:“将功抵罪,不予报道!”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开始拨乱反正,逐步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曾经和父亲哈斯朝禄一起救护龙梅、玉荣的那仁满都拉用3天时间整理了其父亲用血泪写出的长达119页的名为《满怀悲愤唤苍天》的申诉材料,将它改写成题为《谁是第一个发现并抢救草原英雄**妹龙梅玉荣的人》的稿子寄往《人民日报》。与此同时,哈斯朝禄和他女儿赵玉容也曾多次上访申诉,言之凿凿地指出:哈斯朝禄父子才是第一个发现并参与抢救草原英雄**妹的人。

那仁满都拉撰写并寄给《人民日报》的那篇稿子,很快便被刊登在1979年“群众来信摘编”第七三五期上。同年4月,时任中纪委第三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看到了此文,作出要“彻底甄别处理”的批示。1984年初,中央组织部又催问查处情况。为“彻底甄别”核实,遵照胡耀邦的指示,由内蒙古自治区区委组织部牵头,通过对当时的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于1985年下达正式文件给予平反正名,确认哈斯朝禄父子是首先发现并参与抢救龙梅、玉荣的人,表示由宣传部门通过适当的宣传手段消除有关社会影响,建议有关部门对哈斯朝禄给予一定的奖励。文件同时也强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宜粗不宜细的精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漫长的21年之后,真相终于大白天下。终于洗掉了强加在哈斯朝禄身上的不白之冤,使老人那颗受到痛创的心灵得到了些许的慰藉。

平反之后,哈斯朝禄回到呼和浩特市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在家安度晚年。

当记者问到玉荣,如果当年哈老先生没有救下你们,或者晚几个小时救你们,情况会是怎么样呢?

玉荣说,那肯定冻死了。当时已经冻了一天一夜了,所以没有哈大叔,就没有我和姐姐以后的生活。面对记者,玉荣说,哈大叔心里一直很委屈。他本来就因为所谓的历史问题蒙受了不白之冤。救下我和姐姐之后,不但没有得到组织上的认可,没有得到任何的奖励,反而在一些戏里变成了“偷羊贼”。这是最让他伤心的。那些年,他有时候喝了酒,会上我们家,找我父亲倾诉。现在想起来,我们姐妹俩得到了很多荣誉,受到了很多关怀。而他做了好事,反而背了20来年的黑锅,心里太苦了。我非常理解他。

在哈大叔去世之前那几年,龙梅、玉荣姐妹多次去看他。2005年,哈大叔去世的时候,玉荣专门去为他送行。当时,送他的人很多,人们都在为他祝福,这真是应了一句话:好人终有好报。

龙梅、玉荣表示,要永远铭记哈大叔的救命之恩。

滕海清同志是安徽省金寨县人,1 9 2 9 年参加游击队,1 9 3 0 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 9 3 1 年加入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历任班长、副连长、连长、营长、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礼山县、苏家埠等战斗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大队长兼政治委员、团长、旅长等职,参加了窦娄、芦家庙、板桥集、津浦路西、淮北地区反扫荡战役和山子头自卫反击战等数十次战斗、战役,大力进行敌后根据地建设,为争取抗日战争胜利建立了卓著功绩。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师长兼政治委员、纵队副司令员、纵队司令员、军长等职,率部参加了朝阳集、泗城、宿北、莱芜、孟良崮、胶河、莱阳、鲁南、淮海、渡江等战斗、战役,为新中国的诞生创立了不朽的功绩。

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军长兼政治委员,军事学院高级系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石家庄高级步校校长,北京军区副司令员,北京军区副司令员兼内蒙古军区司令员等职,为培养我军中高级指挥员,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担任内蒙古主要领导期间,错误的发动了“内人党”事件,造成大规模冤假错案。

滕海清同志1 9 5 5 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他是中国***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滕海清同志胸怀革命理想,政治信念坚定,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联系群众,平易近人,清正廉洁,简朴一生,充分体现了一个老党员的高尚品德和良好风貌。

在我的记忆中,母亲喂养的猪从来没有上过一百斤重的。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人都吃不饱,猪食就是谷糠掺一些田野中采摘的灰菜、车牵牵、瘪珠珠等野菜,清汤淡水的饭菜,哪能长个肥头大耳。所以,母亲的猪看上去没多大就被宰杀。每当杀猪的那一天,母亲总是悲喜交加,五味俱全。平时猪只要听到母亲“唠唠”的叫唤声,便迫不及待地走出猪圈,双眼凝视着母亲,企盼着一日三餐。母亲总是看着猪进食,猪也不时抬起头,就像一个孩子似的充满了感激之情。

此刻,杀猪师傅一把将猪摁倒,父亲几个壮力壮上前帮忙。猪便大声嚎啕,它好像知道自己的寿数已到,哭喊着母亲前去搭救。母亲总是躲得远远的,不敢目视眼前的情景。后来杀猪的时候,母亲干脆出去回避,眼不见,听不到也少了些心酸泪。

猪被宰杀以后,母亲便忙乎着杀猪菜,一大锅猪肉炖粉条,一大瓷盆黄米糕,肉香糕粘的味道弥漫着整个政府家属院,左邻右舍都流口水。一排五户人家,每家每户送碗猪肉炖粉条和六七个油炸糕。那个年代没有院墙,端碗饭走进隔壁常有的事情。每当放学回家,邻居送来的糕都不知道怎么咽下去的。

如果说腊月猪肉烩酸菜,猪肉炖豆腐,杂碎粉条汤是一年中最好的饭菜,那么年三十晚上煮猪头便是最欢乐的时候。锅里不时传出“咕咚”的响声,满屋肉香扑鼻。母亲不时揭开锅盖翻转猪头,猪脸也像绽放的花朵,喜盈盈迎接除夕的到来。我们在外边玩灯笼,响鞭炮,不时回家看看猪头怎么样了。那个年代物资贫乏,啃猪头便是最好的饭菜。年初一母亲的豆芽拌粉条里边放几片猪头肉,清淡中夹杂着肉香,至今都回味无穷。

父母养育了我们兄弟姐妹五个,如果加上我上边和妹妹下边的男孩,母亲生育了七个孩子。所幸那两个没过周岁便夭折了,为此母亲哭得死去活来。多亏那两个没再给添乱,要不我家的生活更为贫穷。那个年代还没有计划生育一说,每隔两年增加人丁。就靠父亲那点儿工资,总是吃了上顿没下顿,肚子委屈还能熬,精神打击更让人受不了。

父亲是傅作义部队的起义人员,就因为 历史 问题,“文革”期间受尽了屈辱。当时的旗党政领导巴(巴音达赖)赵(赵善璧)乌(乌力计)带着牌子“游街”,我父亲这些有 历史 问题的跟着后边“陪绑”。领导的罪名是贯彻刘少奇、乌兰夫黑路线的急先锋,我父亲便是巴赵乌的“黑爪牙”。

一个月黑星稀,万籁俱寂的晚上,我们一家早早睡下,只听见“咚咚”的敲门声。母亲问谁啦?门外传来了凶狠的声音,单位造反派!赶快开门。其实破旧的木门一脚就能捶开,人家也是先礼后兵。他们翻箱倒柜费力折腾,除了破旧衣服一无所有。这些人还不死心,说是水缸下边有猫腻,便像**《地道战》中的鬼子那样挖地三尺。当时我们的政府家属房还是土地,水缸下边塌陷似乎有印痕,他们认为藏有黄金。不过他们也不是一无所获,顺手牵羊把祖传的孩童脖子上戴的“银马驹”给“偷”了。没收财产白纸黑字总有个收条吧,可这伙强盗没留下只言片语。“文革”结束,我去找旗公安局政委朱志雄打问此事,渺无音讯。

不管怎么说我父亲经历了“红色专政”“挖内人党”总算活着出来了。朱志雄的父亲扎木来经受不住“内人党”运动的严刑酷打,在押往红五星礼堂批斗的路上,趁着看守不备,一头栽进了礼堂前边的水井。他没有等到云开雾散的那一天。

在最艰难的日子里,母亲就像对待她的孩子一样没有忘记她的猪。每当吃过饭,洗过碗筷,就把锅里的泔水和野菜、谷糠煮熟,迈着欢快的脚步来到猪舍边,“唠唠唠……”亲切地呼喊着她的猪,每当听到猪“叭哧、叭哧”的吃食声,母亲脸上便流露出喜庆的声色。猪也有个头疼脑热、胃口不舒服的时候。猪一旦不肯进食,母亲的脸便晴转多云,不是请兽医就是购买健胃药,恐怕她的猪就像那两个没长大的儿子一样的离去。

1969年母亲又怀了胎,当时说好了送我大叔。大婶不生育,他们拉扯的三个孩子全是抱养。大叔是察右后旗一个公社的书记,相对不缺莜面山药蛋,给人家当儿子也是不错的选择。当母亲生下三弟以后,我望着婴儿毛绒绒的小脑袋,黑豆般的小眼睛,央求妈妈不要送人,就这样留下了三弟。

1969年“文革”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中,初高中学生全国各地大串联,小学生基本不上学,我便担负起看护小弟的重任。每天傍晚去官村西口附近的养牛场买牛奶,手捧一个罐头瓶,二毛五分钱一瓶,天黑以前必须赶回家。只因为第二小学前边的庄稼地有坟茔,黑灯瞎火不敢走。

父亲因为莫须有的罪名经常被关押,母亲每天下午参加居委会学习班。我按时给小弟热牛奶,哄顺小弟熟睡才能出去玩会儿。一天下午小弟不停地哭泣,怎么哄顺也不停止。我便大声呵斥,小弟不会说话,惊恐地看了我片刻,又哭了起来,我简直烦死啦!傍晚时分,母亲回来把干瘪的奶头塞进了小弟的口中,他顿时安静下来。那瓶牛奶怎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胃口,他是饿着哭呢?从今以后,我便把土豆切成片,放在火炉盘上烤熟,放着自己的嘴里嚼烂,嘴对嘴的喂下。如果食物卡了食道,再喂几勺凉白水,就这样小弟一天又一天的长大。

父亲被关押,母亲没文化,我还要承担购买粮食蔬菜的任务。每当月中旬,我便前往察右前旗财政局,在工资表父亲名字旁边签上我的名字,然后前往粮食门市部,用自行车托回米面等粮食。当时一个月饼一毛六分钱,看着直流口水,都没有偷偷吃过一个。谁要是生长在我们这样的家庭里,一个人都难以咽下。

这点儿也表现在我父亲的身上,他五十三岁那年骑自行车摔断了胳膊,我找商业局长特批了十斤鸡蛋,让他每天煮几个吃。父亲岂肯自己享受,与全家人一块儿莜面大烩菜,最多也就来碗鸡蛋汤汤。

父亲吃过母亲的最后一顿杀猪菜以后,再也没有回来。当时他已经从旗二轻局的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本来可以居家养老。但一辈子都闲不住的他帮助旗水泥厂搞技改,没有留下直言片语便永远离开了我们。如果说我们家那两个不满周岁的男丁命归西天减轻了家中的负担,父亲的离世就等于“金娃娃”的丢失。父亲是建国前参加工作,除了享受离休待遇,还有“挖肃”等补贴。所以我把父亲比作“金娃娃”一点都不过分。

从此以后,我们家的日子更是捉襟见肘,我对父亲的思念夜不能寐。梦中醒来遥望着窗外的月光遐想,爸爸,你为啥走的这样匆忙?你也知道儿子不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羸弱的肩膀怎能承担如此的重担?我简直哭得感天动地,我的“尿水”特别多,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又到了数九寒天的日子,前几天与几个朋友去乡下吃杀猪菜。母亲养猪和我们一家老小围坐在炕桌旁边的镜头历历在目。其实吃喝也要氛围,如果一个人捧着一个猪头,永远也吃不出香甜的味道来。

文中部分照片由乌兰察布市摄影协会的摄影师李芳提供,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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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林艾, 笔名:林艾。出生于1955年2月23日(农历),从事过知青、 汽车 司机、警察等职业,出版过《苦乐年华》、《集宁旧事》上下部等长篇小说。现为内蒙古作协会员。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 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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