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收回自留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自留地吗,第1张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对该类问题的回复如下:

1、自留地属于承包地。村组和你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中包含这部分土地。这样是不能收回的。

2、自留地不属于承包地,而是集体当年在承包分配土地时之外预留给各家的机动地。这种情况,只要召开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村里可以收回。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1、找村、镇土地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使用是一种事实状态,主体未必有权源支撑。

使用权能是按物的性能与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权能,是以所有权为基础,是行使所有权的方式。

使用权最初是从使用事实中产生的权利,逐渐发展为使用权决定使用,但也存在无权使用。

体现专有权的方法,最重要的就是给自己申请专利,这也是学术方面或者是研究方面和研究成果方面对自己专有权的一个体现,在著作或者是研究成果去申请一个专利,也就是体现专有权的一个方面。

日常生活想要体现专有权的话,就是要告诉别人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去告知别人,这样东西是自己的。

不能碰的事只能自己使用,而且是完全不允许别人触碰或者使用的,这也是在生活中的一种专有权的体现。

体现专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学术方面和生活中的专有权的体现是最主要的两个体现方式。

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非经人民法院的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有罪,当然也不会适用刑罚。我国有权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机关是法院,但刑罚的执行机关则要看具体的刑罚内容来定,死刑立即执行和罚金刑又人民法院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由监狱部门执行,管制、拘役等由公安机关执行。

作为被告不可以主动选择更换法院,只有原告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报告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选择向哪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主动权掌握在原告手里,被告没有主动权。当然,无论受理法院是否实际有管辖权,被告都可以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从而打乱原告的诉讼策略。如法院 在受到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将案件 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这个角度看,被告有有限的权利。法院未判决前被告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换法院的除非当前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如果当前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被告有权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并不是说,无理的要求法院都会同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作出把案件移送到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被告可以选择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

个人建议

在面对民事纠纷时,如何选择起诉的法院的问题,在法律上称为法院管辖。意思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下级法院之间在级别上的分工称为级别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的在地域上的分工称为地域管辖。对于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起诉被告的,应当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管辖权内的相应事务,可以发布决定、公告、通知、告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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