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 内阁制共和制国会制的各自概念是什么

总统制 内阁制共和制国会制的各自概念是什么,第1张

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较为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一词源出于拉丁文,意为“公共事务”,现在多指大家共同协作参加国家管理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国家的代表机关或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的期限,所以它是一种非终身世袭的政治制度。

议会制亦称“内阁制”、“国会制”。它是指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总统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又作为政府首脑,领导和组织政府,政府不向议会负责而向总统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也是总统制特征表现最突出的国家。以后,拉丁美洲和非洲以及个别亚洲国家也依照美国建立起总统制共和政体。如:印尼、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埃及、几内亚、尼日利亚等,但这些国家实行总统制与美国有较大差异,并不具有总统制的全部特征。

1787年,美国制定并颁布了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将国家元首(总统)的选举权交给了人民。215年来,美国的选举制度随着美国的政治气候变化而变化,产生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原宪法和不成文的习惯同时生效,使美国总统选举变得更加复杂。为帮助广大同学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准确把握教材的相关知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从选举过程看,美国的总统选举有严格的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前期竞选准备到正式大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实质性的选举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内预选。在总统选举年的2至6月,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各州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总统候选人的支持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总统预选也就是普通党员直接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

第二阶段,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年的7、8月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事实上,在各州的预选过程中,总统候选人的优势已基本明确,全国代表大会不过是为选举的优胜者履行一下正式手续而已。

第三阶段,展开竞选。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总统竞选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竞选中两党候选人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为自己拉选票,为最后竞选成功奠定基础。

第四阶段,总统大选。总统选举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是美国总统大选日,这一天,各州选民到指定的选票站选举总统选举人。总统选举人被选出后,组成选举团,于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本州首府集会,分别选出正副总统;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二、从选举方式看,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属于间接选举。

许多人认为,美国总统是在总统大选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其实不然,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选出总统。由于选民在推举选举人时,已经明确表示选某一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虽为间接选举,却有直接选举的意义。另外,总统选举人制度作为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诸如,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本州在国会里的议员人数相等,一些大州议员人数多,选举人数目也就多;选举人的选举实行“胜者得全票制度”,就是说,如果某党获得一个州的多数选举人票,则该党就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等等。

三、从政权组织形式看,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分别进行。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美国总统与国会不仅在权力上相互牵制,而且在产生途径上也各不相同。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总统选举每四年一次,称为“大选”;国会选举则是两年一次,称为“中期选举”。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获胜的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执政党往往在国会的一院或两院中占少数席位。当总统所在的党在两院中均占少数席位时,美国的总统被称为“跛鸭总统”。

四、从政党制度看,美国实行两党制,总统选举是政党选举与公民选举交融结合进行的。

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其总统的选举产生与国内的两大政党密不可分。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决定由哪个政党执掌政权,成为新的执政党,这是美国两党实现轮流执政的一种方式。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是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总统候选人能否在总统竞选中获胜,除其个人因素外,也与本党有密切联系,总统候选人所在党的威信、形象直接会影响到他的支持率;“胜者得全票制度”则保证了两大政党对总统选举结果的控制。在个别情况下,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操纵在两大政党手中,但并非与美国的公民没有关系。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选举人是由公民直接选出的。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争取选民,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的向背,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五、从阶级本质看,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选举,体现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性质。

金钱是进入白宫的钥匙,这从近几十来美国当选总统的情况和历届总统竞选的费用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9位美国总统,大多是富豪。其中,肯尼迪是波士顿财团的大资本家,约翰逊和卡特是大农场主,里根是有名的富翁,布什家族则是美国的制造业巨头。因此,说美国政府是“富豪内阁”是再恰当不过了。

再从总统的竞选费用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的竞选费用急剧增加。1964年美国总统竞选费用为2亿美元,1968年是3亿美元,1972年为4亿美元,1976年达到54亿美元,1980年高达10亿美元,1996年达到创记录的114亿美元。美国总统竞选费用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总统候选人个人拥有雄厚的财力;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来自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捐款。虽然美国的《竞选运动资助法》规定,个人直接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美元,团体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但一些大财团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所支持的候选人提供资金,与总统候选人进行“金钱与政策”的交易。难怪有人说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钱举”。

美国是总统共和制,不是议会制。

所谓议会制,就是由议会产生政府首脑,政府对议会负责,可以解散议会,典型代表有英国、日本、澳洲。

而总统共和制特点是由总统兼任政府首脑,政府对总统负责,政府不可以解散议会,典型有美国、墨西哥。

介于其中的是混合共和制,由总统经议会或不经任命政府首脑,政府对总统负责,典型有俄罗斯、韩国。

基本上没有区别,它是从不同角度对美国政体的表述。 联邦制:是针对美国联邦(中央)与地方的州之间的角度讲的。 总统制共和制:是从国家元首的角度讲的,它主要是为了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区别。英国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世袭。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联邦共和制:这种说法很少,一般都是称美国为民主共和制,即人民掌握国家权力。

西方的国家政府是指立法、行政、司法的总称,行政权力并不代表政府,如同行政文件不等同于法律一样,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地位。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

第一,国家元首产生、职能: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总统由国民直接选出,代表国家但无实权;总理由议会选出,只对议会负责,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各部)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管理和负责。

第二,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却同时也是议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四,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第五,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性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大部分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同样,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应该叫议会制共和制,这两种政体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两种基本政治体制。

议会共和制 :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 a 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 b 特点是政府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议会共和制是国家议会选举产生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点:总统虽然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但其地位是"虚"位元首,不能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并因此不负政治责任;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掌握国家行政权力。

议会共和制与君主制相似之处在于,国家元首都是虚位,内阁必须与议会保持某种协调关系。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君主一般是终身或世袭的,对自己行为不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总统则要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对自己的行为须负法律责任。历史上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及魏玛共和国是实行议 会共和制的典型。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国都曾采用过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共和制,国家的元首总统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如以色列。不过这些国家的总统有些具有实权,如巴基斯坦总统;有些是虚位的,礼仪上的,如印度总统。

总结:议会共和制中,议会的权力最大,内阁首脑的人选是根据议会选举中,占半数以上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来决定的,就是这个政党的***。所以,议会除了是立法机构以外,还拥有权力罢免政府首脑。这样的国家很多,如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荷兰、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政首脑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行政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内阁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总统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普选来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除美国外,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埃及、俄罗斯、扎伊尔等国也采用总统共和制。其主要特点有:(1)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2)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和总统都由全民普选产生。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 (3) 在总统和议会关系上,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议会不能通过投不信任票来迫使总统和内阁辞职,只有在总统或内阁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才能提出弹劾案,被弹劾者是否有罪由参院组成审讯法庭进行审理和决定。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搁延否决权),议会两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总统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节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经议会中的上院或参院

美国是总统共和制

美国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其最大特点就是实行“三权分立”,即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最高法院。美国政府由获得大选的总统负责任命但需要经过国会批准,政府对总统负责所以美国没有总理,总统即使国家元首有是政府首脑,还是三军统帅。三权分立也就不存在什么权力中心,美国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需要对议会负责,但是总统提名的政府部门成员都需要国会简单多数通过后才能获得任命,总统提出的任何议案都要国会通过批准,国会有立法权但是所有法案都需要总统签署才能生效,表面上总统权力很大但是国会有提出弹劾总统的权力。简言之美国总统与国会就是相互制约与平衡的关系。

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国家,政府产生方式与美国十分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法国的内阁中同时设立总理,总理由总统任命但是总理对议会负责,因为总理虽然由总统任命但是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会被解散,宪法还规定议会有监督政府的权力。法国的权力中心是总统因为总统权力很大,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任期内议会也无权弹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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