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提督学政,究竟是一个多大的官

清代的提督学政,究竟是一个多大的官,第1张

清代的提督学政,究竟是一个多大的官?

清代的“提督学政”官,尊称“学台”,简称“学政”,别称“学臣”,是负责一省风尚教化及教育科举的清贵之官。乾隆《历代职官表》记载:“提督学政官,各省一员,各带原衔品级,三年而代,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充。”看来,“提督学政”这一官职本身是没有品级的,关键看其人被任命时的品衔是什么。但是,根据《历代职官表》的记载不难看出,清代学政官,至少得是由正途进士出身(捐纳获得出身属“杂流”)的二品以下、五品以上的京官才能有资格充任。因二、三品大员已经不希图在履历中再增加一段学政官的经历,所以,普遍都以四、五品小京官充任各省学政,品级确实不高。据乾隆《钦定学政全书•卷八》记载,自雍正四年起,“奉旨提督学政者,加翰林院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之衔。”

虽然权力含金量并不太高,但由于中国历代王朝都视科考为国家抡才的头等大事,学政的社会地位还是非常高的。相对于乡试中举者,学政还拥有“座师”的名分,将来这些举子高中进士、位极人臣,“座师”是会跟着沾光的。因为主管一省教育、科考,清朝对学政人选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必须是两榜出身的进士才有资格充当一省学政,一榜出身的举人或者通其他途径入仕者是没有资格担任学政的。

提督学政虽然身处地方,却不属于地方大员,提督学政本身带有“钦差”性质。虽然工作是在地方,提督学政却属于“京官”。通常提督学政是在各部院侍郎、京堂、翰詹科道及各部院郎中当中选拔两榜进士出身者充当。保留原有品级、职务,赴地方任职,每届三年。三年后回京,恢复原职。

清朝的学政全称为提督学政,又称学政、学台、学宪,每省一员,地位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并列,同为一省主官。顾名思义,提督学政,其主要职权范围就是全省教育及科考事宜,虽然同为一省主官,却不能干预教育、科考以外的事务,实际权力含金量要远低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类的地方大员。

虽然权力含金量并不太高,但由于中国历代王朝都视科考为国家抡才的头等大事,学政的社会地位还是非常高的。相对于乡试中举者,学政还拥有“座师”的名分,将来这些举子高中进士、位极人臣,“座师”是会跟着沾光的。因为主管一省教育、科考,清朝对学政人选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必须是两榜出身的进士才有资格充当一省学政,一榜出身的举人或者通其他途径入仕者是没有资格担任学政的。

提督学政虽然身处地方,却不属于地方大员,提督学政本身带有“钦差”性质。虽然工作是在地方,提督学政却属于“京官”。通常提督学政是在各部院侍郎、京堂、翰詹科道及各部院郎中当中选拔两榜进士出身者充当。保留原有品级、职务,赴地方任职,每届三年。三年后回京,恢复原职。

因此,提督学政虽然是与从二品的巡抚、布政使和正三品的按察使并列的一省主官,但品级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由各部院郎中中拣拔的提督学政,其品级只是正五品;而由各部院侍郎当中拣拔的提督学政,其品级却是正二品。但是,二者在提督学政任上的职权是相同的,并没有高低之分。因此,不能单纯以品级来论提督学政的级别或者地位。

提督学政一职虽然号称是“清水衙门”,众人却依然趋之若鹜。为什么呢?

    一来,这是拉帮结派、培养私党的绝佳机会,正如前面所说的“座师”,无论是丰富自身羽翼还是为了将来考虑,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二来,提督学政虽然品级可能比较低,但在地方上地位还是颇高的,而且担任提督学政者,未来升迁的空间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品级尴尬的京官往往对此趋之如骛。

三开,提督学政一职虽然号称“清水衙门”,但是手里握着学子们的仕途,只要黑下心来,银子自然也就大把大把地来了,这一点相信不用过多解释。

因此,提督学政也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高危”的职务之一,因科场舞弊掉了脑袋的提督学政不在少数。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死于腰斩刑罚的人就是一位提督学政,他就是雍正年间的河南学政俞宏图。

明、清的科举考试共分为五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通过院试就可以被称为秀才,乡试高中的则被称为举人,举人参加会试合格后成为贡士,殿试合格都为进士,殿试后再进行廷试,由皇帝直接考察。

1、院试

作为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首先举行岁试,后一年举行科试,再后一年举行乡试,三年一循环。岁试的任务: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给予奖惩。童生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乡试,叫“录科”。明清时乡试之年的七月,还要在省城举行一次科试的补考,未能在各府参加科试的生员,可乘机来补考,叫“录遗”。

2、乡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正副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伯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的考场,称为贡院。贡院内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和答题之所。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之时,所以称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考中的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正常举行的乡试外,遇到皇帝生日或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增加乡试,叫做恩科。

3、会试

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会试又称“春闱”,“礼闱”。会试被录取的举子,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会试发榜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清朝新录取的贡士,殿试前还须进行一次复试,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以后授予官职有很重要的关系。

4、殿试

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主持,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问题。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有若干名(根据官场需要);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也有若干名。

一、二、三甲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尽头了。殿试考中称为“甲榜”。凡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称为“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

5、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的。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最后根据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确定授予的官职。状元、榜眼、探花按惯例可被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不再参加朝考。殿试二甲第一名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到翰林院任职。其余进士大多授予知县一职。

总结:科举考试在不同的朝代,科举考试的内容是不同的。唐朝的时候科目很多,常设科目有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到明朝只设一科,清朝沿袭明制,也开过特制(特别科)。但无论哪朝哪代,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形式有时务策、诗赋、墨义等。常常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则是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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