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新药是什么怎么分类

二类新药是什么怎么分类,第1张

新药的概念与分类

(一)新药的概念为了对新药进行管理,许多国家都对其含义和范畴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这些规定指明新药管理范畴。

(二)新药的分类

1.新药分类的原则新药分类的应注意掌握如下原则:

(1)新药的类别要是从药政管理角度划分,以便于新药的研究和审批,而不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角度考虑。对每类药品都相应规定必须进行的研究项目和审批必须申报的资料。

(2)对每类新药,要求呈报相应别的资料,必须能够保证该类药品的安全与有效。而不能仅仅为了简化手续或减少人财物的消耗而忽视新药研究的质量并进而影响到新药的评价。

(3)属于同一类别的新药,原则上应该具备相似的条件,即它们所需要研究的项目和审批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是相同的或大部分是相同的。

(4)新药的类别中,尽可能包含各种类的新药,以便于研究者对号入座,正确地执行国家关于新药的规定。

2.新药的分类目前我国对于新药的分类,是将新药分成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三大部分,又按照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再分类。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在化学药品注册各分为五类,具体如下:

(1)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药物从最初的实验室研究到最终摆放到药柜销售平均需要花费12 年的时间。进行临床前试验的 5000 种化合物中只有 5 种能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而仅其中的 1 种化合物可以得到最终的上市批准。

总的来说新药的研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这两个阶段是相继发生有互相联系的。区分两个阶段的标志是候选药物的确定,即在确定候选药物之前为研究阶段,确定之后的工作为开发阶段。所谓候选药物是指拟进行系统的临床前试验并进入临床研究的活性化合物。

研究阶段包括四个重要环节,即靶标的确定,模型的建立,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先导化合物的优化。

一、靶标的确立

确定治疗的疾病目标和作用的环节和靶标,是创制新药的出发点,也是以后施行的各种操作的依据。药物的靶标包括酶、受体、离子通道等。作用于不同的靶标的药物在全部药物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以 2000 年为例,在全世界药物的销售总额中,酶抑制剂占 324%,转运蛋白抑制剂占 160%,受体激动剂占 91%,受体拮抗剂占107%,作用于离子通道的药物占 91%等等。目前,较为新兴的确认靶标的技术主要有两个。一是利用基因重组技术建立转基因动物模型或进行基因敲除以验证与特定代谢途径相关或表型的靶标。这种技术的缺陷在于,不能完全消除由敲除所带来的其他效应(例如因代偿机制的启动而导致的表型的改变等)。二是利用反义寡核苷酸技术通过抑制特定的信使 RNA 对蛋白质的翻译来确认新的靶标。例如嵌入小核核糖核酸(snRNA)控制基因的表达,对确证靶标有重要作用。

二、模型的确立

靶标选定以后,要建立生物学模型,以筛选和评价化合物的活性。通常要制订出筛选标准,如果化合物符合这些标准,则研究项目继续进行;若未能满足标准,则应尽早结束研究。一般试验模型标准大致上有:化合物体外实验的活性强度;动物模型是否能反映人体相应的疾病状态;药物的剂量(浓度)——效应关系,等等。可定量重复的体外模型是评价化合物活性的前提。近几年来,为了规避药物开发的后期风险,一般同时进行药物的药代动力模型评价(ADME 评价)、药物稳定性试验等。

三、先导化合物的发现

新药研制的第三步是先导化合物的发现。所谓先导化合物(leading compound),也称新化学实体(new chemical entity,NCE),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得到的具有某种生物活性或药理活性的化合物。因为目前的知识还不足以渊博到以足够的受体机制指导药物设计以使药物的合成不必使用预先已知的模型,所以,先导化合物的发现,一方面有赖于以上两步所确定的受体和模型,另一方面也成为了整个药物研发的关键步骤。一般来说,先导化合物主要有如下几个来源:对天然活性物质的挖掘、现有药物不良作用的改进以及药物合成心中间体的筛选等。目前,主要有两个获得新的先导化合物的途径。一是广泛筛选,这种毫无依据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上其实是比较有效的。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这个原因,先导化合物的发现随机性很强,如从煤焦油中分离出的本份被发现具有抗菌作用因而被开发成为一系列诸如萨罗的抗生素;又如对染料中间体的筛选发现了苯胺以及乙酰苯胺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经改造得到了非那西丁和乙酰氨基酚等。近二十年来,计算机预筛被用于这一过程,大大加快了研究进程。另外,先导化合物的合理设计近年来也越来越成为这一领域的热点。所谓合理设计,是指根据已知的受体(或受体未知但有一系列配体的构效关系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先导化合物设计,这种方法有别于一般普遍筛选的显著特点在于目的性强,有利于各种构效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前途十分广阔。

四、先导化合物的优化

由于发现的先导化合物可能具有作用强度或特异性不高、药代动力性质不适宜、毒副作用较强或是化学或代谢上不稳定等缺陷,先导化合物一般不能直接成为药物。因此有必要对先导化合物进行优化以确定候选药物,这是新药研究的最后一步。简要地说,先到化合物的优化就是基于相似性原理制备一系列化合物,评价其全面的构效关系已对其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性质进行优化。优化后再进行体内外活性评价,循环反馈,最终获得优良的化合物——候选药物(drug candidate)

五、临床前及临床研究

新药开发阶段如下:临床前试验:由制药公司进行的实验室和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针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同时对化合物进行安全性评估。这些试验大概需要 35 年的时间。研发中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Application, IND):在临床前试验完成后,公司要向 FDA 提请一份 IND,之后才能开始进行药物的人体试验。如果 30 天内 FDA 没有发出不予批准的申明,此 IND 即为有效。提出的 IND 需包括以下内容:先期的试验结果,后续研究的方式、地点以及研究对象;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在体内的作用机制;动物研究中发现的任何毒副作用以及化合物的生产工艺。另外,IND 必须得到制度审核部门(the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的审核和批准。同时,后续的临床研究需至少每年向 FDA 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并得到准许。

临床试验,Ⅰ期:此阶段大概需要 1 年时间,由 20~80 例正常健康志愿者参加。这些试验研究了药物的安全性方面,包括安全剂量范围。此阶段的研究同时确定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药物的作用持续时间等项目。

临床试验,Ⅱ期:此阶段需要约 100 到 300 名志愿患者参与进行一些控制研究,以评价药物的疗效。这个阶段大约需要 2 年时间。

临床研究,Ⅲ期:此阶段持续约 3 年时间,通常需要诊所和医院的 1000~300 名患者参与。医师通过对病患的监测以确定疗效和不良反应。

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 NDA):通过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公司将分析所有的试验数据。如果数据能够成功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将向 FDA 提出新药申请。新药申请必须包括公司所掌握的一切相关科学信息。典型的新药申请有 10 万页甚至更多。根据法律,FDA 审核一份 NDA 的时限应该为 6 个月。但是几乎所有案例中的新药申请从首次提交到最终获得 FDA 批准的过程都超过了这个时限;在1992 年对于新分子实体的新药申请平均审核时间为 299 个月。

批准:一旦 FDA 批准了一份新药申请,此种新药就可以被医师用于处方。公司必须继续向 FDA 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所有的不良反应报告和一些质量控制记录。FDA 还可能对一些药物要求做进一步的研究(IV期),以评价药物长期疗效。

发明和研究安全有效的新药是一个长期,艰难和昂贵的进程。今年,以研究为基础的制药公司将在研发方面投资126亿美元,这种投资将每五年翻一倍

一、新特药

新特药是新药和针对某种病特效药的合称,就是新的特药的意思。

二、普药

这个中国特有名词常常出现的药品营销领域,其实并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普药往往指在临床上已经广泛使用或使用多年的常规药品。

三、新特药与普药区别:

1、在药品方面:

新特药专科用药,适应症单一,疗效确切,专科主要用药。

普药处方科室多,适应症广泛,非某专科主要用药,同类竞争产品多,仿制产品多。

2、在客户方面:

新特药用药群体少,处方客户少,单体产量高,科室固定。

普药用药群体广泛,处方客户数多,客户接受度较高。

3、在公司层面:

新特药一般为非医保类,新上市产品,受公司重视,产品一般较贵,利润高。

普药一般为医保,产品上市较久,产品一般较便宜,量大,利润不高。

扩展资料:

普药的共同特征:

1、相对价格低廉,一般不特别控制销售,大众的平时用的较多。

2、已不在专利保护期内,竞争激烈,市场上有多家企业生产或销售。

3、经营模式上,基本依靠传统的商业调拨模式自然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特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药

化学药品

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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