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第1张

办理迁户口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最后,迁户口的条件是:子女投靠落户、老人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和其他类型的投靠,为了能够使用优质的社会资源,很多人都会在大城市落户,虽然城市生活节奏快压力也大,但是社会福利也是很不错的。

户口本怎么迁移

户口与身份证都是一个人的证明,如果这些证件丢失是需要进行补办。在如今的社会,出行什么的身份证都是必不可以,不然寸步不行。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户口本怎么迁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户口本迁移要怎么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市外迁入

1、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4、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6、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7、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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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流程有:首先向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然后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入,当事人回到原户籍地提出迁出申请,然后派出所出具开户证明,当事人带着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迁入。

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迁移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事情,那么户口迁移的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关于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首先要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

1、 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除需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属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4、因离婚、房屋变卖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5、属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6、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口迁移程序(步骤):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如果迁过去之后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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