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是指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的名字,简称“提刑监”。它最初设置在宋代的各地方道,主管各自州的司法、监狱和监察,还主管农耕和桑树种植。一般是三级以上的北京官员兼任。到了晋代,这个宋朝用的职位叫“监使”,后来改称“按察使”,是四品官职。
可见,宋代的“拷问官”有着诸多身份和职能,如今天的省检察长、公安厅长、省高院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此外,他们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在地方一级没有直接的下属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