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怎么分别

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怎么分别,第1张

exp是生产日期还是截止日期(药品有效期是否就等于使用期)

EXP是:Expiry date(Exp date),中文意思是到期日,即到期日或失效日期。举例:比如一个药盒标注EXP:2005年10月31日,那么这个代表就是说这个药盒在2005年10月31日过期。温馨提示:购买药品请注意保质期,保重身体。

在临床药品管理中,护士经常会问,病房存放的药品拆包后能使用多久?患者往往误以为药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

大家都知道有效期吗?这种药到底能不能吃?现在,就让易贤药师给大家上一堂科普课。

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根据药物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样品观察配制而成。但是,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由于原包装的改变、储存条件的改变,药物的稳定性也可能发生变化,原有效期不再适用。

首先,请阅读药物的有效期

根据现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条例(2006年版)》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标签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其中年用四位数字,月、日用两位数字。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月”或“有效期至×××月×××日”。

比如“有效期至2020年4月”是指该药可使用至2020年4月30日。如果注明了日期,则表示该药物只能使用到该日期。

还标明有效期为X年或XX个月,所以可以从药品生产日期推断。如果药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有效期为24个月,则意味着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11月14日。

在1992年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批号被定义为: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于标识该批次;可用于追溯和审查该批药物的生产历史。

虽然本规范已经修订,但现行的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要求药品的生产批号应当追溯到生产日期,只是作为数字和/或字母的唯一组合来标识特定的批次,但有些药品生产批号仍然可以追溯到药品生产的时间,具体的有效期可以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计算。如果批号为1803082,有效期为24个月,则有效期为2020年3月7日。

进口药品常用“有效期”、“失效日期(EXP)”(失效日期)表示有效期,或“使用前”(使用前)表示有效期。不同国家表示日期的方式不同,要注意区分。

二。了解有明确使用条款的制剂

为了区分药品原标签的有效期,将药品原包装开封后的有效期定义为药品的使用寿命。

目前《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分已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眼用制剂(眼膏、滴眼液等)的使用期限。)、鼻用制剂、涂料、薄膜包衣等。开封后最多不超过4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眼用制剂的使用寿命较短,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注明的使用寿命,如胺碘酮滴眼液,只有10天的使用寿命。冲洗剂打开后应立即使用,未使用的应丢弃。

如果药品说明书中有具体规定,根据药品说明书,使用中的胰岛素可以在室温下保存28天。

另据报道,糖浆开封后可在室温(25℃以下)保存1~3个月。一般冬季不超过3个月,夏季不超过1个月。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和乳剂可在室温下保存两个月,瓶口和瓶盖不受污染。

三。对于重新包装的药物,使用寿命被重新定义

在医院药房,一些专科药物和昂贵的药物往往被拆分成单剂量包装。

目前我国药典对分装药品的有效期没有相关规定。但也有相关报道建议,任何药物开封后都应尽快用完,不能按照包装上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对于未开封或单剂量独立包装的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开封前的贮存期可达到药品标签的有效期。

胶囊、滴丸等药物易吸潮,开封后应尽快服用,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

这种药水应该在治疗期间服完。

药品开封后冷藏的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的质量,而不是长期储存。

美国药典指出:药品单独包装后,药品的稳定性与原包装药品的稳定性不同,因此不能使用原包装药品的有效期,在此日期(BUD)前使用“超有效期”以区别于药品的有效期。除非另有规定,分装药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分装之日或生产企业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后一年,以较早者为准。此外,FDA的执法政策指南《单剂量容器分装的固体制剂有效期》中规定,分装的固体制剂有效期自分装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或药物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者为准。

四。有一个药物制剂(例如,一些医院制剂)的使用寿命的参考

药物制剂是指当市场药物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时(如患者不能耐受市场药物、市场药物不能满足严格的制剂要求、或患者所需药物供不应求或停产),药师根据患者个体需求进行药物制剂的配制和调剂。

一般来说,药品的配制要求是即配即用,只需短期存放。USP和国家处方书中收录了一些剂型,其中对每种剂型的芽进行了考察,并给出了相关的使用期限。其他未包含的配方,根据专业经验进行调配。对于非无菌制剂,USP通则中给出了推荐的最大BUD,如下表所示。

表1 USP通则中不同配方类型的芽

五、使用寿命与储存条件密切相关

药品开封后,由于储存条件的改变,原有效期不再适用,仅作为参考值。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药物的储存方式,避免药物变质,提高用药安全性。下表列出了2015年版《中国药典》第四部总则对各种剂型药物贮存的相关要求。

表2中国药典(2015年版)对各种剂型药物储存的相关要求。

六。药师易贤提醒你

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用药前应特别注意药物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仔细鉴别药物是否因受潮(霉变、异味、结块、粘连、产气、絮状物、沉淀、变色)等而软化变质。如果药物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使用。

对于拆包装的药品,还应及时标注药品的有效期和开封日期;注意定期检查药物,标注药物的近效期,也要注意药物的储存条件。正确的储存方法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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