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认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认定,第1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几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处都能看到不同类型的车辆。随着道路交通量的增加,交通事故越来越频繁。在路上驾驶机动车或行人的人必须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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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9时40分许,江苏溧阳,一辆号牌为“苏**8”的黑色小轿车沿我市锦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庄路路口时,撞上由东向西过马路的行人及其婴儿车(婴儿车内一小孩)。事故造成行人和婴儿车里的儿童受伤。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孩子正在抢救中。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司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北京田凯律师事务所邵京权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详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因此,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邵景全补充: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三人以上算。

5、家庭住宿,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应对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三人以上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费;三人以上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随着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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