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第1张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存在利用“特价”、“专享”标志,以拼音缩写等“暗语”销售宣传商品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网络销售宣传“特供”“专供”标志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

严禁制造和销售特殊商品。

平台虚假宣传必须承担责任。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以下内容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

1.它包含“特供”、“给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特供”等类似内容;

二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相关的特定场所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享”;

3.假借“特供”、“专供”、“内部特供、专供”等名义销售商品或服务;

4.含有“专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特供”、“专享”标志的清理整治工作。近年来,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特供”、“专享”标志的滥用得到遏制。然而,在职能部门持续有力的监管下,一些经营者仍以“特价”、“专享”为卖点,提高商品销量,或高价销售普通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不断翻新花样,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逃避政府监管,特别是利用拼音缩写、中文谐音等“暗语”在电商平台标注商品销售和宣传的“特价”、“专享”问题。

为此,在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网络销售商品信息和网络广告信息清理整顿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以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社会反映集中的热点产品为重点,如“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

市场监管总局还特别强调了对境内网络商品交易(特别是网上二手交易拍卖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和查处。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监测到的相关信息经调查确属违法的,应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广告发布,并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查处。

据悉,早在2011年,工信部、商务部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志专项行动的通知》。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特供”“特供”等招牌的专项行动,包括使用与国家机关密切相关的特定场所或标志性建筑名称。并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重点查处白酒、葡萄酒、啤酒、茶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等日常消费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西欣认为,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虚假宣传。迫切需要加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网络平台承担第一责任。

王西欣建议,加强企业、个人管理和商家的自律,强化网购秩序。根据我国近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形式审查、监管协助、查处和举报违法经营等责任和义务。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特殊标志有很多种。

公众迷信的标志被蒙在鼓里。

记者在网上浏览一些电商平台发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特价”、“专享”商品有以下特点:标识内容花样繁多,变相使用“特价”、“专享”等拼音标识;鱼目混珠,明明白白卖给普通消费者,大量供应,谎称是“特供”或“专供”产品,少量供应。

而且这些使用“特供”、“专供”标识的主要商品有:饮料、白酒、啤酒、酱油、醋、月饼等。有些商品虽然没有标注“特价”、“特供”,但却用“国宴用油”、“钓鱼台月饼”、“国宴用醋”等字眼进行宣传,这是一种“撇边”的行为。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种“特供货”的?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和网购者,发现部分消费者对超市销售的“特供”产品持怀疑态度;一些消费者也对“特价”产品情有独钟。

“你说的这个连人民大会堂都用上了,所以我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反正你要买油,不如买‘特供’。”一位正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告诉记者。

反正就是买必需品。买有“特价”标识的东西比没有标识的好。大多数人都是抱着这种心态去的,对“logo”抱有迷信的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方式表达内容,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使用或者掩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刘俊海指出,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指商品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因此,“某某独家供应”、“某某独家供应”等网上销售商品,都涉嫌网络虚假宣传,其目的与传统方式相同,即通过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

对交易广告进行日常监控。

建立长效机制正常打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认为,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的标识,非法生产销售相关商品,甚至将这种乱象蔓延到网络销售渠道,危害更大。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声誉,应该严厉打击。

起源于2017年、旨在打击网络各类违法行为的“网剑行动”,连续三年被列为“加大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力度”等重点打击对象。

早在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函恢复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2017年开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络利剑行动,加强协调联动,努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个单位组成,以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络利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的首个专项行动。

2018年6月,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决定于当年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络利剑行动),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2019年互联网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体,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2020年,网络利剑行动计划再次“亮剑”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求集中整治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体发布的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违法广告,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对“特供”、“专享”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化打击模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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