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1938年,( )边区政府公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

【习题】1938年,( )边区政府公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第1张

【练习题】1938年,()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给予或支付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都属于贪污。 【练习题】1938年,()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给予或支付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都属于贪污。 导读:练习:1938年,()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截留、扣压应当给予或者支付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都属于贪污。 这个网站收集了大量的练习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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