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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李静雅(化名)发现,5月1日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首都儿科所)为她1岁10个月大的儿子稀罕(化名)开的“哈穆迪斯·图洛特罗贴片”已过期近一年。药盒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药盒上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是“2020年5月1日”。

药品包装。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首都儿科研究所药房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药房会将过期药品下架,并表示得知此事后,已翻出有效期记录进行检查。“我没有看到这盒药注册有效期的记录,有可能是这盒药掉了。”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医院愿意按药价的10倍赔偿300元左右。

李静雅于12月2日向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材料,但医院至今未提交相关材料。医调委表示,只有在医患双方都提交了申请表后,才能立案调解。

12月11日下午,首都儿科研究所宣传部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无法证明家长手里的药是儿科研究所药房开的”,将做进一步调查。

家长质疑医院开的药过期近一年

2020年5月1日,李静雅带着1岁10个月大的儿子稀稀来到首都儿科研究所呼吸内科门诊。根据李静雅提供的门诊病例,主诉为“间歇性屏气张口呼吸”。呼吸道感染,一年3-4次”,进行了过敏原检测,初诊为“胸闷,过敏性鼻炎”。医生开了两种药,内服的“芒罗斯特纳咀嚼片”,外用的“哈穆迪斯托洛特罗贴”。“用药天数”分别为14天和7天。

门诊病历。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哈穆迪斯·妥洛特罗贴剂”的药盒显示,该药物适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等症状。贴在胸部、背部、臀部上部,每天一次,一次。

李静雅遵医嘱使用了6片哈穆迪斯妥洛特罗贴片作为稀罕物,但未发现外部过敏反应或其他症状。5月6日至7月7日,稀稀因发热伴呕吐腹泻,两次到首都儿科研究所感染门诊就诊。分别确诊为病毒感染和肠胃炎,服药一周后痊愈。

11月29日,李静雅找到了首都儿科研究所5月1日开的“哈穆迪斯托洛特罗贴”。药盒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药盒上贴的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是“2020年5月1日”。

12月11日,两位儿科主任医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规定属于劣药,“大多数劣药不合格”。外用药物是辅助药物,不良反应要看具体药物。某大学医学教授认为,该药为肾上腺素激动剂。“外用过期药物会有一定的副作用,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但腹泻、呕吐等胃肠道副作用不多。”

医院表示愿意按药价10倍赔偿300元左右

11月30日,李静雅给首都儿科研究所前台打电话说明此事,前台让她给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打电话。医患办要求李静雅将相关材料发至医院邮箱,确认该事件是否为医院事故,并告知李静雅她会向药房主任反馈。

30日下午,药店工作人员联系李静雅,称在李静雅手中并未发现2019年9月过期的药品。“药店会查有效期,我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该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不我再送你一箱新的”,并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此事。随后,药店工作人员回电称,医院可以赔偿药价10倍,也就是300元左右。

李静雅说她不能接受。她希望医院解释为什么过期药物仍然可以开出。12月1日,药店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李静雅。根据李静雅提供的总回忆,对方表示得知此事后,已经翻出了有效期的记录进行检查。“我没有看到这盒挂号有效期的记录,有可能这盒药掉在什么地方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药店会将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药品下架。

双方协商未果,药房工作人员让李雅静再次咨询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让李静雅直接咨询北京市人民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

1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以孩子家长的身份致电首都儿童研究所药房。工作人员说,药店每个月都会查有效期。“正常药品如果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就会下架,但也有特殊药品。这个要看治疗情况和供应情况。一般只要正常开药,都会提示患者在药品有效期内用完。”

12月11日下午,首都儿科研究所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家长5月1日来我院。当天,药店窗口发放的妥洛特罗贴片为批号18HL01,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目前还不能证明父母手里的药是儿科研究所药房开的。"

李静雅说,她没有在其他地方买过这种药。根据提供的药盒显示,批号为“17H01”,有效期为“2019年6月”。药盒正面贴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标签右上角的日期是“2020年05月01日”。对此,上述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家长手中的药品批号为17H01,是Best.com于2018年4月26日至7月20日在我院使用的。当时采购了7000箱。到2018年7月20日,药品批号为零。“同时,工作人员确认,药房在配药的时候会给药贴上标签,标签右上角的日期代表服药日期。该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此事。

医调委说医患双方提交申请后才能立案调解

12月2日,李静雅联系了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工作人员让李静雅把医患申请和医患通知邮寄过来。李静雅把材料发到对方邮箱后,一直没有收到回复。李静雅在患者申请书中的索赔金额为5万元。

患者的申请。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1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以稀罕物家属的身份致电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12月2日已经收到李静雅的患者申请表和患者通知邮件,但医院的材料一直没有提交。他们在12月2日和12月11日两次催促医院提交,医院表示“正在准备”。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医患双方都提交申请后,才能立案调解。《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规定,“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病历和资料。当事人拒绝提供调解所需的案件信息和材料的,医调委不予受理。”

新京报记者实习生穆

编辑刘谦

校对刘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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