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免征税标准,个体户免税

个体户免征税标准,个体户免税,第1张

2021个体户15万免税新规电话(正式实施!15万元以下,免征)

最近几天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好消息

继承

正式实施!15万元以下的免征。

财政部发布最新公告。

澄清

从今天起(2021年4月1日)

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除增值税

截止日期是

2022年12月31日!

所有问题的答案

0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标准提高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结合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和不动产销售额)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了消除偶尔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享受更充分,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但扣除当期不动产销售额后,其取得的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别化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确定其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图示:A、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劳务收入40万元,分包其他建筑12万元,6月销售房产200万元。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的总销售额为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后,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纳税人销售200万元的房产,应依法纳税。

0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也可能不同。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定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旦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更改。举例说明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应用上的差异:

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销售额分别为10万元、16万元、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5月和6月的销售额都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份的1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纳税,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总额为44万元,不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所以44万元全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销售额分别为12万元、15万元、20万元。纳税人按月纳税的,4、5月份销售额不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纳税,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总额为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所以47万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03

政策如何适用于自然人一次性租用房产多个月的租金?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征管试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租(含预付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赁期限内平均分享。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并延续此前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在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后,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租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可在相应租赁期限内均分。合租后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04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吗?

不需要。目前,增值税对预缴税款实行了多项征管措施,如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实现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

0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不同主体的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如何适用该政策与销售额和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比如,纳税人销售不动产40万元,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每月15万元免税标准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纳税,且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每季度45万元免税标准的,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根据其纳税期限、公告第五条及其他现行政策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意外出售不动产,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现行政策免征增值税。比如,其他个人出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享受免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纳税。

0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后,开票制度和开票要求有变化吗?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专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专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在免税标准调整后,通过免费换领tax UKey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就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来源:长江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211321.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5-31
下一篇 2022-05-3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