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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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新京报讯(记者胡先河)4月22日,记者从吴案二审辩护律师徐鑫处获悉,吴案二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

徐新告诉记者,他二十二日收到福建高院对吴案的中止执行决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一案出具的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记者注意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吴犯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当月30日,吴的一审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她当天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吴。吴告诉她将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同年12月14日,官方网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诉人吴故意杀人一案的开庭公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7日9时15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故意杀人一案。随后,听证公告被移除。第二天,徐新告诉记者,吴案的庭前会议原定于17日举行,但因福州管控而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22日,徐鑫告诉记者,吴上诉后,他作为辩护人提出了一些申请,包括寻求一批精神科医生的帮助,并向法院提交了三份专家意见。

编辑陈静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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