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民法典物业公摊水电费收费标准(物业费可不交?千万别被误导)

年民法典物业公摊水电费收费标准(物业费可不交?千万别被误导),第1张

2021年民法典物业公摊水电费收费标准(物业费可不交?千万别被误导)

在一些网络媒体上,有自称(律师身份未经核实确认)的人在网络软件上散布消息称,“9月1日起,这些物业费不能再交了。根据物业费管理新规,物业共用设施、垃圾清理费等物业费全部取消,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入,如停车场停车费或电梯、室外、楼道广告费等,归全体业主所有,而非物业所有。如果物业不拿出这笔钱进行分配,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由于这类视频的标题和内容触及到了主人的付费,通过醒目的标题手法引爆流量,在网络上引起了大量的讨论和转发。

专业人士认为,上述宣传内容严重误导、混淆视听,对整个物业行业影响巨大,严重误导业主认知,加剧物业企业合同纠纷的发生。收到大量反馈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高度重视,专门对视频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视频宣传内容中涉及的小区分摊水电费用、公共面积收益等观点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足以误导业主对物业收费产生误解。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现将上述虚假宣传内容逐一予以说明,希望广大业主能够正确理解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收费的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也希望网络发布者及时纠正已经传播的不实信息,避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收到大量反馈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高度重视,对视频内容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发现视频宣传内容中涉及的小区分摊水电费用、公共面积收益等观点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足以误导业主对物业收费产生误解。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现将上述虚假宣传内容逐一予以说明,希望广大业主能够正确理解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收费的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也希望网络发布者及时纠正已经传播的不实信息,避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一、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对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公用事业共用和专项服务费的规定,不要混淆概念。

(一)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公共区域提供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绿化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提供者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向业主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管理和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2)公共收益是指经营共用场地和设施所产生的收益(如共用车位的停车费或电梯、户外、走廊的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扣除合理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分摊水电费是为了保证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和损失。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福建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强制要求将共用设施设备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单独核算)。

法律依据:《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面积比例确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公用部分由业主共有,按照约定收取。

(4)专项服务费是指提供服务(如建筑垃圾装修、家政保洁等)所产生的费用。)受有需要的业主委托,按约定应由业主或使用人另行支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可以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清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按约定支付清理费用。

2.网络宣传视频存在以下不实疑点:(1)网络传播者自称律师,无明确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身份存疑,视频或文章发布者的严肃性存疑;

(2)视频中提到的《物业收费新规管理办法》无法查证,宣传内容无法律依据;

(3)根据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和生效裁判文书,停车场不一定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参考案由(2019)闽05闽终第3536号,根据上述内容,该类型网络视频或文章的宣传内容严重不实,属于虚假宣传,故意煽动制造矛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希望各位业主不要盲目听信谣言,随意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第三,不存在取消收取共用水电费和有偿服务费的情况。全国各省市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时,其内容应是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细化规定。就物业收费的相关规定而言,地方法规只是不同程度地调整了物业服务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并没有取消共用水电和有偿服务的收费。再者,地方性法规只在此地有效,不论上述传播内容来源的真实性,但福建省并无依据,纯属谣言。网络传播者在解读当地法律法规时应严谨全面,不应断章取义。

四。如发布者未及时删除虚假信息,继续传播,广大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向相关主管部门、协会、司法机构咨询核实;

(二)律师涉嫌恶意虚假宣传或者虚假宣传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提出申请;

(3)向发布平台投诉举报。住宅物业的保值增值离不开物业管理服务,也离不开每一位业主对住宅物业管理的大力支持。建设和谐小区,共创美好家园,人人有责。希望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业主无需缴纳相关物业费的上述宣传视频和文章并无相关法律依据。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我们呼吁业主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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