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唯物辩证法都包括哪些内容

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唯物辩证法都包括哪些内容,第1张

唯物辩证法包括(唯物辩证法包含哪些原理) 1、唯物辩证法包含哪些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会回来: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则【重点掌握】

1.【原理内容】:联系是事物与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的一切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任何事物的内部部分和元素都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具有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

2.【方法论】: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片面的、孤立的观点。

第二,联系的客观性原则

1.【原理内容】: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方法论】:①从事物的内在联系中把握事物,避免主观随意性。

②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说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内在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第三,联系多样性原则

1.【原理内容】: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2.【方法论】: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所有的时间、地点和条件都是转移。

了解:

第四,有条件的接触原则

1.【原则内容】:接触是有条件的。

2.【方法论】:万事万物都是以时间和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具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

五、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则【重点】

整体和局部是辩证统一的。

(1)整体处于主导地位,指挥着部分,具有部分不具有的功能,部分离不开整体。

(2)整体由部分组成,部分制约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和变化甚至对整体功能起决定性作用。

2.【方法论】: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兼顾,达到最优目标;重视零件的作用,做好零件,以零件的发展带动整体的发展。

不及物动词系统与元素的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该系统是一个由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势。

2.【方法论】: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不仅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更要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事物和系统。也要把事物和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对这个事物完整准确的认识。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1.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则

任何事物的内部部分和元素都是相互联系的;一切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统一的整体。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

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认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因果性原则

事物之间有因果关系。既有前因又有后果的因和因,因和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3.物质与运动、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是运动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所以是绝对的;静是一种无足轻重的运动,是一种特殊的运动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万物的存在和发展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则。

和整体部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一是内涵不同;其次,两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整体处于主导地位,部分处于指挥地位;第三,整体有一些根本没有的功能;第四,当各个部分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的整体时,这个整体就有了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的总和;第五,当零件形成一个结构不良的整体时,会损害整体功能。两者的联系:一是密不可分;其次,它们相互影响。整体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某些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件的性能会对整体性能状态起决定性作用。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则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6.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则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7.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则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8.内外因素辩证关系原则

是内部事物变化发展的基础;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部因素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

9.质量互变原理

任何事物的变化和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就不会有质变。是量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产生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唯物辩证法有哪些内容?

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结构和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它是内容内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内部要素的组织结构。事物总是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第一,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孔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元素。第二,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者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促进内容发展,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阻碍内容发展,不注重实效的形式就叫形式主义。第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而复杂的。同样的形式可以容纳或表达不同的内容,同样的内容也可以有多种形式。旧的形式可以为新的内容服务,旧的内容可以采用新的形式。

因果

唯物辩证法指出,因和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的事物有先后、互相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原因的作用引起的现象。有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的原因,也有会来自某种原因的结果。一般来说,原因第一,结果第二;同样的现象,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往往是由几个原因引起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原因和结果是辩证统一的;

因果相反:因果倒置会在逻辑推理或实际实验中造成混乱或伤害。

因果是统一的:第一,因果是相互依存的,既没有不果,也没有不果。其次,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现象相对于它引起的现象是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转化为结果;其次,原因和结果是可以相互作用的,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如电路设计中的反馈系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三章(唯物辩证法是联系和发展的科学)

唯物辩证法的总体特征:联系观和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以及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摘要

(1)交往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2)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3)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和根本区别;

(4)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5)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6)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7)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9)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10)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11)“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1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13)量变和质变的基本形式;

(14)肯定与否定的关系;

(15)辩证否定和形而上学否定的区别;

(16)事物的发展是进步性和动摇性统一的原则;

(17)因果辩证关系原则;

(18)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9)可能性的复杂性;

(20)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原则;

(21)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原则;

(22)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总体特征:联系观和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以及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1)交往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2)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3)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和根本区别;

(4)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5)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6)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7)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9)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10)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11)“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1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13)量变和质变的基本形式;

(14)肯定与否定的关系;

(15)辩证否定和形而上学否定的区别;

(16)事物的发展是进步性和动摇性统一的原则;

(17)因果辩证关系原则;

(18)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9)可能性的复杂性;

(20)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原则;

(21)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原则;

(22)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不是一两句话就能理解的。大纲如上。找一本书,研究一下。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现存状态”。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二是世界是永远发展的。

所以有矛盾,有联系,有发展,背后有很多小点。

3、唯物辩证法包括主观辩证法与什么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和头脑中的辩证法,是自然界的客观变化、运动和发展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它是人的理论形态或思维方法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

相应地,客观辩证法是以物质联系运动发展的客观状态形式存在的一种辩证法,一般属于物质范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是内容,主观辩证法是形式,这是两者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是指辩证思维。本质上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上的反映。属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关系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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