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辽宁省人社厅透露,近日,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人员基本调整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配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劳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体现重点照顾,主要照顾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
调整方法和标准如下
(1)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57户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2)挂钩调整。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的退休(职)人员,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按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家庭职工57人,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
三是增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按照与其他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和标准调整后,统筹地区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21年7月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刚才!辽宁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涨幅和发放时间都是固定的。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丁宁
编辑:高山编辑:闫继伟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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