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汇总,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怎么计算

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汇总,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怎么计算,第1张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计算方式方法分享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定义中的中小企业是什么?评价标准是什么?中小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评定上有不同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定义。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评定中,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规范长期没有建立起来。直到17年国家税务总局[2017]77号文件才针对中小企业设立。《通知》所称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企业。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评估是指小型微利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对他们有明显的规范和要求,对税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匹配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

无论是所得税中的中小企业,还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微型企业或小型微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反映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进一步适用范围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深度。

一、现阶段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新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7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结转在市场上销售的货物销售总额或生产、加工、维修的机电维修服务公司销售总额、无形资产摊销总额。在市场销售货物或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服务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纳税9万元以上),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纳税9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可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的变化。

(1)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令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暂免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经营者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7年57号文要求。1 .小规模所得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经营者,月销售额或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其中,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经营者,第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

B.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混合销售新的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应分别结转新的应交所得税项目销售额和新的应交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元(超过9万元按季缴纳)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超过9万元按季缴纳)的,免征增值税。3、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缴纳9万元以上)的,可在全部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退还本期因所得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所得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3)国税发〔2017〕76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月所得税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再次免征增值税,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7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适用范围,促进缓解资本短缺和股权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A.自17年3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金融企业向农户、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支出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应保留免税证明资料备查簿,独立结转符合免税政策标准的小额贷款利息支出,并按现行标准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独立结转的,不免征增值税。

B.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金融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免征印花税。c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规划标准》(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现阶段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新文件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18〕77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个人所得税减按50%征收。

小型微利公司是指其制造业在就业国不受限制和禁止,且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

(一)生产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2)其他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八十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19年40号文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18〕77号文件要求的现行个人收入减半征收政策(以下简称“减征”),按照20%的计税公式缴纳所得税。

2.优惠政策的变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要求,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小型微利公司,是指其所在国未限制或者禁止从事制造业,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公司:

(一)生产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国税发〔2009〕133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其个人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小型微利公司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公司。

(3)国税发〔2011〕11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其个人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4)国税发〔2011〕117号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其个人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5)国税发〔2014〕34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其个人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公司(包括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公司),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

(6)国税发〔2015〕34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其个人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7)国税发〔2015〕99号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8)国税发〔2017〕43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个人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9)(国税发〔2018〕77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其个人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3.优惠政策一定要备案吗?

1.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管理办法》要求,经营者享有增值税免税备案权,应当具有相对增值税免税资格证书,并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不用备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公司通过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不需要重点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26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要求,公司享受优惠应采取“自行认定、申请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簿”的申请处理方式。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税收要求,自主区分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要求。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所列时间自主计算免征增值税,并按照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检查并保存相关信息备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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