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期房有什么条件(购买预售期房注意事项)

开发商预售期房有什么条件(购买预售期房注意事项),第1张

开发商预售期房有什么条件(购买预售期房注意事项)

大多数情况下,新建商品房都是预售房。如果要预售,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开发商预售房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开发商预售期房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交付,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以上,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1)关注开发商是否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需要在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文件。

1.房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清单、房屋建筑面积调查报告(预售调查)、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代理销售的,还应当明示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销售委托书复印件。

(二)签署认购书,交纳保证金

首先要确认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定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保障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对于定金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适用,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担保,而是保留。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所以认购书上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订单”(订单),因为法律概念不一样。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上都会有这样的条款。买房要从认购书签订之日开始,否则不退。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为房产延期交付期间的指导租金。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的注意事项

1.验收商品房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全,检查是否有商品房交付使用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付标准是否与合同一致,如约定的装修标准、设计是否符合合同等。,门、地板、窗户的材质是否符合约定标准,室内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板、墙壁和地板的质量,是否有渗漏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位,水路是否畅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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