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资金。至于每年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是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录用残疾人人数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差额的乘积计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每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中央和外地驻莞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需要减少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少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用人单位的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不超过6个月;减免金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缴纳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各缴费人可致电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就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或批准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事宜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