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入川初期比较注意军纪并未大肆杀戮

张献忠入川初期比较注意军纪并未大肆杀戮,第1张

张献忠入川初期比较注意军纪并未大肆杀戮

很多人都熟悉张的《四川大屠杀》,说张在四川期间杀了很多,使得十房九空。其实大家不知道的是,张初入四川时并没有这么残忍。毕竟那是他自己的地盘,他不得不依靠这里的人口来维持军政机构的运转。他怎么会不顾一切滥杀无辜?

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我们无法了解张起义军在四川建立政权后的政策全貌。但通过收集和分析一些文献记载,还是可以知道其中的一些。以下政策值得注意。

1.在政治态度上,要求辖区居民服从大西政权。

这一政策早在大西政权正式建立之前就已实施。比如攻占重庆后,在重庆抵抗过叛军的明军一两万人,“割其耳,割其手以厚此薄彼于各郡,如此称呼抵抗之人。若能杀官绅,封库,则秋不犯”。

那就是它已经公开宣布了一个明确的政策,那就是无论你走到哪里,你都应该只服从服从,不站在对立面。据记载,起义军的这种做法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事事顺心”。大西政权建立后,继续推行这一政策。比如大西政权建立后不久,大西起义军来到建州(今建阳),给当地每一位居民一个印着“臣服于西朝百姓”的字,只要是“背在背上”的,即“士兵不敢乱来”。也就是说,居民对叛军表示服从后,叛军就不再对他们施加暴力。

由于地主豪绅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政治经验,且普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的过程中采取了争取他们合作的政策。

当时许多地主士绅鉴于形势的变化,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各种利益,选择了与起义军合作,成为大西政权各级官员的明智态度。但也有不少地主绅士坚持反对农民起义,顽固拒绝与起义军合作。对于这些顽固派,起义军以无情的镇压对待对方,这也反映了起义军的坚定政策,即该地区的居民必须依附。

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关于张造反派企图杀害川内诸公的记载都是夸大其词。应该认识到,此时被造反派杀死的先生们,只是那些顽固拒绝与作者们一致的人。张的大溪政权在四川杀害了相当数量的明宗室。张在四川杀害明宗室,是因为他把他们看作是明朝的具体化身。另外,很可能与他们很少与叛军合作有关。

史载,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张叛军入成都后,封成都王世子,曾封为太平公。三天后他被杀了。张给了成都王世子这个称号,大概是为了赢得他的合作,很快就把他杀了,马上就因为他拒绝合作。否则这种现象的发生很难解释。

2.对司法的严格政治控制。

这个政策在西京成都特别严格。府尹衙门每天都要派千余人去抓人,或装扮成乞丐、医生、摊贩,分布在大街小巷,频繁巡查。任何参与嘲讽新王朝的人都会被迅速逮捕。晚上,巡逻的士兵要么潜入人们的房间,蹲伏在长沙发下,要么在人们的房屋上方”,偷听人们的语言。平行坐法,“家家犯罪,殃及邻里”将一并处罚。四门不准随便出入,每个官员都设置了“轻进轻出”。

凡出城必先去军分区,“送笔记本,在某街开店或广场,遇某人,出某处,在某人旁,居户第一,保某人,有家,终有一日,回城”。到期不还,“先逮捕邻居、户主,再逮捕出城不还者,不分老幼,一律杀光”。从城外入城的,要经过兵马司的盘查,填一张票,出城的时候需要验交原票,才能放行。如果原票丢失,将受到处罚。如果今天还的话,左脸颊会印一个戳。晚上出城的时候需要验证盖章才能放行。如果印章被汗水冲掉,或者因摩擦而不明,“砍头也是拘留”。

在政局不稳,斗争激烈的时候,加强治安是对的。但如果过了头,会给人一种恐怖的感觉,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3.使用和控制知识产权政策。

随着大西政权的逐步建立,大西急需大量的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的组织和管理,所以张入川后不久,就决定结交大量的地方知识分子。

张攻陷重庆就是如此。史书记载:“有伪官,如尤比九吴,多为蜀人,进贡学生多。”他在成都称帝后,立即实行科举,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乡试八十人,以温江史传为释;考中五十人,以汉川范某为状元(一云状元姓刘)。

张亲自撰写全力攻略,检讨古今帝王,颁布东宫以西楚霸王为先。还设置了,而华阳的张大寿是武的状元。当时宰相以下各部内外的文武官员,多由科举中的文武百官担任。

张在任用知识分子的同时,也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强制吸引知识分子参加科举考试。那些没有到达的人将受到惩罚。“妻不入营,十家同坐”。考完试,“中过者不准在家,未中者不准在乡居,以为秀才在乡兴风作浪,家人皆赶进城。十个人结婚,一家人有事,九家人坐在一起”。

在农民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对没有参加起义的知识分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无不妥。但张采取这种过度的防范和控制是不合适的,对赢得人心非常不利。

4.执行追悼和报销政策。

西方叛军队伍庞大,战事不断,必然需要巨额军费。明朝军费很大一部分是靠“剿饷”,起义军不能以此名义筹款。这样,解决军费的办法就是在他们入川时没收政府的国库,而是依靠正常的税收。

战争的影响必然使正常的税收难以征收;为了稳定秩序,赢得民心,起义军甚至需要不断降低一些地区的正常税收负担;这样,起义军给大甲这个富民的“赔钱”就成了解决军费的重要手段。可见,大西政权“大甲富民”的经济政策,意味着取消“抑饷”等非正常增税,创造条件降低部分地区正常税负,普遍税负(明代由于地主阶级的转移,穷人往往被迫承担大部分),一部分改为由富人大甲承担。

也就是说,大甲的富民经济政策体现了大西政权的农民政权性质。除了在大甲富民,大西政权为了解决军费,还派兵下乡打粮。正如《蜀乱始末》所记载:“贼每隔五日、十日必聚粮。”当然,谷物脱粒的对象主要是“富民”。所以在性质上和“大家”有相通之处。

5.注意军纪。

史书中多有大西政权建立后大规模屠杀张叛军的记载,似乎军纪极差。其实也不全是这样。大西政权后期,起义军杀的人比较多,但前期非常注重军纪。

只要我们仔细阅读史料,就能发现一些更符合现实的记载。据《吴马先生年谱》记载,建州地区的西征大军,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抵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是“不扰民”的。大顺二年(即顺治二年)三月,现存《大西炮骑营都督府刘禁约》碑,反映了张造反派对军纪的重视。有六条禁止:一是禁止未经政府部门明确指示而招兵买马,惊扰地方民众,使地方民众在领导和解除军队武装之前伸张正义,如躲在一起,坐在一起。二、“不要来来去去贫院闲散社员役散兵马,找出捆绑”。三、“不要坐看地方武治,违者必参之”。四。”不得假借天兵之名扰乱地方,由当地主管行政的官员核实申报,以示猫头鹰”。5. "不准无赖投营,善言辞,欺骗控告市民,违者捆绑”。6. "禁止文武官员娶当地妇女为妻妾,如果他们违反了规则”。

这样的规定,如果不是强调军纪,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上半年,清兵与吴三桂勾结进入内地后,民族矛盾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抬头。但四川远离民族矛盾和斗争的前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仍居首位。

在这样的形势下,大西政权建立前后,四川的明遗民,包括文武官员和农村士绅,出于对农民起义军的阶级仇恨,发动了多次抵抗张起义军进军的活动,大西政权的政策阻碍了他们的利益。在叛军已经征服的地方,他们反复发起反攻。

由于大西政权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也存在缺陷,许多普通民众在明朝残余势力的蛊惑下,也参与了这些反抗和反击事件。此时,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明朝残余势力在川东重镇重庆对张叛军发动了反攻。

六月张攻下重庆后,率军继续西征,留下刘廷举带领部分将士镇守重庆。到了8月底,明军正在为马干的进攻做准备。刘廷举支持不住,弃城而逃,重庆在明军手中。

南京政权建立后,在贯彻“联清灭顺”方针,企图剿灭李自成叛乱的同时,又确定了坚决剿灭张叛乱的方针。由于张起义军远在四川,与清军没有联系,政权又不能用刀杀人,所以只能亲自出马。但不能出兵,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委派高级官员到四川,加强对农民军的打击。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率起义军入川,意图在此建立根据地,进而统一全国。他行军到重庆时,船上挂了一面黄旗,上面写着“澄清川粤”四个字。他派进城来说“投降”的人,在回答明官关于“你献忠义回川有何用意”的问题时,说的是:“暂且以巴蜀为根,再建军平定天下。”

因此,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虽然张采取了严厉的措施镇压那些拒绝加入的人,但被杀的人并不多。但明朝残余势力顽固反对大西政权,这让张非常气愤,渐渐萌生了杀人的念头。

正如这本史书所记载的: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有蜀帝之心,故不杀之。随着郡县义兵惩治伪官,盗贼屡屡受挫,开始有了剿除蜀人之心。张对的报复措施虽然事出有因,但都不是解决矛盾的好办法,所以结果是明朝残余势力更加顽固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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