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缴费基数,第1张

2021年社保缴费明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淄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差额补偿和退还等工作,是关于你的社保。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规定,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8726元和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按18726元/月封顶调整,退还已收月差额;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障调整,补缴已收月数的差额;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至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按月缴纳2020年的未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调整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缴费;对于本年度申报月份的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会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和退还的余额,用人单位不需要申报,可以正常按月申报缴费。差额为正的,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时支付;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在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时予以退费或冲抵。

对于中断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原则上调整基数需要补交差额,由原单位代扣代缴。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调整基数需要缴纳差额,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职工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到新参保地的人员,死亡、出国、其他户口已结清的人员,不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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