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简介

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简介,第1张

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简介

官员的选拔历来受到统治集团的重视。据《李周志》记载,周朝在、徐等地方学校培养读书人,由乡医、长老考核其德艺,优秀者送至,再由“圣贤”授予一定官职。这就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开端。

春秋时期,一些侯国相继进行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打破了原有的官衔世袭制,按照“选贤任能”的原则选拔官员。比如齐国,管仲主持的一项改革,就是从京城中下层的士中选拔人。当时管仲提出选拔人才的标准是才能和智慧。选拔有三选,通过三选者可担任上卿副手。

战国时期,各国从老百姓中选拔官员是相当普遍的。任命时,君主颁发国玺,免职时,国玺收回。在选拔标准上,普遍采用了“任人唯贤”、“论功行赏”的原则。秦国规定,凡是能造地、治乱、助农的,都可以做官。为了保证选官得当,秦国的法律还规定:“任用时没有做好的人,自己犯罪。

到了汉代,选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开始形成明确的选官制度。当时主要实行的是“检点官吏”制度。

所谓“察举”,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级官员,如宰相、亲王、大臣、酋长等。,向朝廷推荐经过考察的优秀人才,经朝廷考核后授予不同官职。

所谓“征讨君主”,就是由朝廷和高级官员选拔任用下属成员的制度。高官向朝廷推荐有声望、有能力的人,被朝廷任命为官员的称为“征”,被地方高官任命为幕僚的称为“君”。汉代的“查课君”制度,看重的是有名望官员的推荐。虽然有时法院也会进行考试,但这只是一种辅助的推荐手段。相反,西汉时流行“不察廉则免官”的说法。可见,县官在考察任用官员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贵族豪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极力推行选官制度。

“九品”即士分为上、中、上、下九等,州、县、郡设“中正”。中正负责考察地方士子,评定等级,授予在朝官职。由于“中正”的地方官员都是有地位、有权力、有威望的士族成员,往往重视其家世,而不重视其真才实学,堵塞了普通中小地主的仕途和升迁之路,造成了魏晋南北朝官僚统治阶级在一段时间内“上无蜗居,下无家室”的局面。

隋朝开创了科举制度。隋朝虽然短暂,但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贡献很大。

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小地主强烈要求参政,开考选士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的出现为平民地主进入仕途提供了机会。但在隋唐时期,通过科举考试只是做官的“资格证”。要获得一个真正的官职,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

到了唐代,除了科举的“证书”之外,来自功臣、技术出身、小吏、出身卑微的人,还要经过朝廷主管部门的选拔,才能授予现任官员。这种选拔被称为“文官选拔”。唐代文官选拔的种类很多,有“吏部选拔”、“兵部选拔”、“小选拔”等。在各类公务员选拔中,“吏部选拔”是法院选拔官员的最主要方式。参加“吏部选拔”的考生要接受考察和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吏部提名官职,征求本人意见,最后正式宣布任命,吏部出具“承诺书”(任命书)。

在唐朝,所有北京的六品以下官员、寺院、监狱官员和外国官员都是通过这种方式选举产生的。只有比较重要的官员才由宰相向皇帝推荐,可以不受上述资格和程序的限制。唐代这种严格完备的选官制度,注重考试、考察、劳动效率、才德,对选拔一批政治能力和实际能力兼备的中小地主担任各级官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唐朝以后,由于科举选拔考生与选拔官员的联系更加紧密,所以没有实行像唐朝那样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比如宋代,一旦科举考试通过,就可以根据排名来决定官员的官阶。明朝洪武时期,每三年定制一次考生选拔,进入考试的直接授予官职,无需其他选拔。所以唐朝以后,选官主要是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的。

结论:中国古代的选官,在春秋时期,初步打破了官衔的世袭制,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选拔官员。战国时期从平民中选拔官员是相当普遍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汉代形成了明确的选官制度,实行“考官任官”制度。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这些都是推荐制,平民地主在长官和宗族意志的控制下还是很难当选官员的。隋唐时期出现了科举制度,可以说是真正为老百姓打开了仕途之路。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751324.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23
下一篇 2022-09-2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