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和“县令”有什么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别

“知县”和“县令”有什么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别,第1张

知县”和“县令”有什么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别

在各种古装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知县或知府黑粉出现在舞台上。县令、知府是古代对官员的称谓。在很多人眼里,两人都是一个县的最高官员。所以有人认为县令就是县令,县令就是县令。其实这是不对的。

首先说一下郡县的诞生。我国战国初期,当时各国为了应对列强吞并的战争,不得不实行各种改革和变革。其中,针对魏的形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因为这一改革日历的主要策划者是李悝,所以历史上称之为“李悝改革”。

在“李悝变法”中,县制首次诞生。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还没有实行郡县制,国家无法精确管理小地方。郡县制产生后,国家只有地方官,地方交给地方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

但是,历史上真正完善郡县制的人,其实是商鞅。商鞅提出了一套完整的郡县管理体制,采用中央-郡县的管理模式,加强了中央集权,更好地管理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郡县制开始在全国大规模推行。当时,秦国分为36个郡。

这时候国家称呼一个县的行政长官为知府,也就是县令。而且县令管辖的县的人口需要达到1万户以上。人口不足一万户的,只能叫长,不能叫订。而且县令和县长的官职和工资是不一样的。县令的工资是“600到1000石”,而县令的工资只有“300到500石”。

南北朝时期,经过三国两晋的战乱,人口锐减,县官称谓逐渐模糊,“县令”称谓逐渐统一为“县令”。虽然头衔是统一的,但是县令的工资和等级会根据所辖人数来区分。隋唐时期,仅以郡县的级别,来划分县官的等级。例如,在泾县或蓟县,县令是“吴征销”或“刘正销”。其他的县长,都是从六品到七品。

知县的原型最早出现在唐代,但当时所谓的“知县”不过是找一个官员代行知县职权。在宋代,皇帝经常选择景宽作为郡的行政长官,这被称为“县令之事”,或简称为知府。明清沿袭了宋代的县令制度,县令是一个县的正式长官。然而,此时的知县,在官职上远不如县长,只是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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