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诋毁英烈被刑拘,罗昌平侮辱烈士

罗昌平诋毁英烈被刑拘,罗昌平侮辱烈士,第1张

侮辱革命英烈事件有哪些(大V罗昌平涉嫌侮辱英烈被批捕)

10月8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通报,涉嫌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精神的网友“罗某平”已被刑事拘留。

据警方通报,7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气概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当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实名罗某平)并进行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博管理员:账号@罗昌平发布了诋毁英烈的错误内容,已关闭。

8日,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国庆期间,电影《长津湖之战》让我们重温了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英勇无畏、保家卫国的感人事迹,深受教育。

同时,平台发现账号@罗昌平于10月6日发布诋毁英烈的错误内容,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平台关闭账号。

英烈们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一切诋毁、侮辱英烈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检方对罗某平的诉讼立案侦查。

海南省三亚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网民罗某平于2021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冰雕公司”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感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8日决定对罗某平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展开调查。

中纪委:让侮辱英雄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侮辱志愿者,刑事拘留!10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通报,称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违法言论的网民罗某平因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消息一经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很受欢迎”“见鬼去吧”。

7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8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快速反应,从严从快查处侮辱英烈行为。今年2月,邱某明利用其微博账号“热笔球”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非法言论,诋毁5名英勇的边防官兵。也很快被南京公安局拘留。相关案例充分说明国家法律是庄严的。无论“大V”还是“小V”,侮辱、亵渎男女英雄的人都会被打。诋毁英雄儿女的名誉,亵渎英雄儿女的精神,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英烈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山河安然无恙,离不开英烈的血脉。长津湖战役中,志愿军在极寒的雪地里一直战斗到牺牲。年轻的生命,被做成冰雕,立在雪地里的精神丰碑。“冰雕连”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象征,也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对他们的尊重,是每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也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极少数人污名化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影响公众认知,伤害公众感情。这种抹黑英雄的恶劣行为绝不应该也永远不会被允许。

近年来,我们纪念英雄儿女,表彰先进,同情英雄模范,完善党和国家的荣誉表彰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国家完善了法律法规,以国家法律的名义保护英烈。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前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关行为。禁止歪曲、诽谤、亵渎或者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如今,捍卫英雄儿女的法律武器在查处的案件中从条文变成了具体的实践,充分显示了法律的威严和国家尊重保护英雄儿女的坚定意志和坚强行动。

互联网空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每个人都应该对英雄儿女深怀敬畏之心,满怀缅怀之情,一言一行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捍卫英雄、尊重英雄、争做英雄,让英雄精神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让他们的英雄主义“流芳千古”。

图片综合海南警方官方微博、中国纪检监察报、微博@微博管理员、海南检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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