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科创针对企业减免租金政策一览

上海临港科创针对企业减免租金政策一览,第1张

上海临港科创针对企业减免租金政策一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抗击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精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支持临港新区企业抗击疫情, 临港科技创新中心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功能优势,肩负起国有企业的责任,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恢复生产经营。

一、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是本次疫情期间免租工作的主体。

二。适用对象

最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临港科技创新中心园区通过签订自有经营物业租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小微企业标准根据《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方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和最终租赁的国有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不享受租金核减政策:

(一)不配合政府部门和实施主体的防疫工作,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

(二)租赁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有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三。支持手段

实施主体将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免除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档,一般免交3个月租金。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如果租赁涉及免租金、优惠租金等。,应使用已支付的年租金来计算减少金额。已经享受二次减免的最终承租人不再重复享受。

如果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房屋多次停建、歇业或被征用的,已经享受二级救助的最终承租人不再重复享受。

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且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最终承租人,不溯及享受二级救济。

四。申请材料

(1)《临港科技创新中心疫情期间免租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申请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单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的,应提供2021年12月劳务派遣协议和派遣人数证明,符合第二次减免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电子材料:请保持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PDF盖章扫描版)。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临港科技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分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向临港科技中心提交)。受理后,将根据预审结果对申请进行公示,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疫情期间,申请人应避免人群聚集,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免租政策的,立即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六。政策建议

如对申请流程或申请材料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临港科技创新中心孵化服务部。

联系人:吴婷婷电话:13482457787(微信同号)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七。其他事项

该实施计划是暂定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及临港管委会相关政策调整,临港科技创新中心有权对本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保留对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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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89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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